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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20:55:28瀏覽298|回應0|推薦1 | |
我走過刀梯 民國四十六年春,筆者時任財政部鹽務警察總隊分隊長,派駐台南鹽場,承辦司法業務。同年九月間該鹽場南寮鹽民,舉行每三十年一次之郭姓王爺公建醮大典,規模龐大,場面隆重,神轎遊行,陣頭齊出,家家大擺流水席,人潮洶湧,此外並舉行"過刀梯"之儀式,但與道教道士晉級所爬之刀梯不同,因為道士之刀梯是上下垂直,左右平均,刀就是梯階,非一般實用之刀,形似一般竹梯。而此次鹽民祭典所製作之刀梯,是用青桂竹上下銜接,先作成長約 在建醮大典之前,凡準備於祭典日參加過刀梯者,(限男性)均須於七日前,齋戒沐浴,保持身心潔淨,否則於過刀梯時,恐有血光之虞。 在全部建醮大典過程中,過刀梯為主要項目之一,當年在此項儀式進行時,筆者懷抱未滿周歲之小女娟娟亦在旁觀者,一時"心血來潮",向廟中主事者要求也參與過刀梯,主事者以事屬神聖,不可兒戲,堅拒不允,我則以自幼信佛,身心純正,必可無虞為由,當場脫下鞋襪,懷抱小女,毅然走上刀梯,此時圍觀眾人,不約而同立即禁聲,看著我一步一步,毫發無傷,走過了刀梯,此時全場掌聲雷動,為我這個"外省仔"有此膽識而大聲喝采,不料隨後有一位姓陳的婦人,趁大家不注意,手提一包衣物,沿刀梯上面掠過,而後面過梯者,立即足破血流,因而主事者乃下令停止進行,經追問該婦人其包袱中所包何物?答以:因兒媳生育未久,為求母子平安,故將其衣褲穿過刀梯,求神明保佑。不料因一己之私,不但褻瀆了神明,也害了他人。 經過這一次的"過刀梯",在一夕之間,使我這個"外省仔"的名氣大響,加以我會講台語,認同當地的風俗習慣,所以無形中拉近了我與當地人的距離,在當年的時空裏,可說是我"過刀梯"的最大收獲,事隔四十多年,我仍以此為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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