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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點 笨點 有何差---回張爺(轉載)
2010/07/25 21:54:36瀏覽4481|回應28|推薦18
引用文章人呆才會替人作保

呆點 笨點 有何差--- 回張爺 / 平安旅者

發文說明:

(1).老實說 這種老掉牙故事在UDN幾個看得懂? 除了元老級格友外
(2).張兄 所發表滴新文章內容 找不出任何強而有力滴 新事證
(3).與 張兄 不曾互動或熟識 所以 懇借 段譽兄 版面一用代發文
因 此歷史文章 也只有 元老級格友 才看懂怎麼回事
另此文 偶則擺在 【野台戲: 嗆--- 大老鷹】(增文1.2.3.) 回應攔
(4).任何自認是冬雨滴朋友 皆不准回應 免佔版面 模糊焦點
(5).認為 有理滴...尼可以 推薦
(6).任何欲回應滴格友除非有相關新事證 否則 嚴禁洗版(勿貼老歷史故事文字或網址) 任何違反上述情況 別怪偶翻臉

張爺兄:

尼滴第一段 有意誤導 差矣!

冬雨沒給他們面子,因為冬雨已經承認,早先VI曾以冬雨這個新帳號,聯合馬來貓對本人採取報復行為。可見,本人從來沒有冤枉那位「前冬雨」!

偶們甚麼時候說過:「前冬雨」不是VI ??
看文要瞭意 而非故意誤導!! 不瞭 可以自己再看一遍...

第二段 更莫名其妙!!

VI在2008-3-6發了最後一篇文章致歉,然後被永久停權。兩天之後冬雨部落格就上線,這個自稱冬雨假裝新人ID跑到我這來問東問西,然後和淘氣小貓、馬來貓聯手設局,構陷本人。

說了半天... 去找尼滴是「前冬雨」吧?! 那干現在滴 冬雨 何事??

第三大段

冬雨還為了VI當初設局陷害張爺的事情,向張爺道歉。…………………就是自願背黑鍋,說詞反覆、又莫名其妙連番道歉的「後冬雨」啦。云云

現在滴冬雨 向 張兄 道歉幾次? 一次吧!! 何來連番道歉之說?!
亦或 張兄 一直強調尼被所謂設局陷害而重複說了兩年之久....
也許 大腦也複製了很多次? 才又讓自己步入 誤導 之嫌??

至於冬雨的諸多詩作內含VI影子乙事,我個人在此以自身名譽擔保,冬雨的確有得到允許而使用…… 而前者得到後者授權使用了後者的文章。

「前冬雨」本是VI ....這 尼偶本認同吧!!

那 尼這段: 

冬雨自己的說法和Oskar說詞其實是否牛頭不對馬嘴,甚至兩人各自的說詞都有前後矛盾,尤其是太多離奇荒謬情節。云云

寫這篇文的時間正當冬雨暗算本人的時刻……… Oskar的故事版本也非常不合理,然而Oskar並不打算大幅修改說詞,只對本人的質疑表示封口。云云

請問:

牛頭不對馬嘴 在哪? 玩文字滴尼偶他嗎? 荒謬情節也是自我聯想吧?

請邏輯先搞清楚 並提出確實新證據之後 再端上桌!!
否則 老是冷飯熱炒… 說來說去 都是 那幾篇引文滴 再翻譯....
不累嗎??

張兄一再強調 被暗算... 確實令人同情
但 冤有頭 債有主... 尼到底要找誰ㄚ?

總不能找不到 VI .. 找不到 前冬雨.. 找 現在冬雨 出氣吧??
豈不像 栽黑槍... 或 搞個路邊人頂罪...??

要如此 也沒關係... 但 尼總得提得出 確實證據證明吧?!
而不是 引文 或誰說 或 推理 理所當然爾.... 如此草率!!

這段 更離譜:

事實上,過去「後冬雨」曾經透過anybody向我表達歉意,希望我能原諒他。我不想廢話,只請anybody回覆他,「本人不接受轉話」。結果他只好來「負荊請罪」,但說法輕描淡寫如故,我立即給他軟釘子吃,不留任何情面。並非我不懂得原諒,但是,不誠實的道歉就不算道歉。…向anybody改口說那些劣行其實不是他做的……「前後冬雨」都是反覆無常,不值得寄予太多信任。

後冬雨(現在冬雨) 向 張兄尼 道歉…為何??
一介女流 看諸多矛頭指向 VI 指向 所謂冬雨..
又感於好友
anybody與 張兄 交好
所以 索性攬下一切過去 ...擬向 張兄 道歉!!

希望 張兄 大人有大量原諒 VI 或 冬雨 滴行為...欲化解風波!!

偶們先暫撇誰是誰...尼偶同為男兒 焉有如此豪氣無謂?

退萬步言

心想替人頂罪說項 或許當時也不真正瞭解VI到底做了何樣
滔天大罪 語氣再如何不知輕重... 無非想化解風波!!

張兄 當時當然有理由認定來 拜訪尼滴 就是 VI 或 前冬雨
因為 冬雨 當時攬下一切...

然 原替人頂罪說項被打回票 回頭向anybody訴苦 本 人之常情...
不敢回頭向人訴苦才是心裡有鬼!!
好比 錄完口供後...再翻供 就一定是嫌犯擬脫罪嗎? 沒有隱情嗎?

能不能接受當時道歉是一回事... 然 事證與臆測 區別在哪
張兄 豈無法辯認?!

除了 冬雨 一次拜訪 張兄 外... 還有其他事證嗎?

任何人提出滴 控訴證詞千篇一律 自我臆測滴形容詞 或轉貼他人文字...

何曾有過真正滴其他事證??

平安旅者為了冬雨損了大老鷹好幾回,那麼「冬雨連動債」也就要連動到他:既然這回冬雨承認,過去確實是VI以冬雨名號在聯網為惡,那麼說冬雨就是VI有甚麼不對?打著平安招牌亂損人實在太有趣,我不會火星文,希望本文大義貴星球能平安收到。

偶何曾損過大老鷹好幾回? 偶發文 嗆過她一次…
嗆 非 損.... 就如同 尼曾在 段譽兄 版面回應所寫…
偶要尼收回 護花使者 四個字....
任何文字形容詞 只會 誤導 及 模糊焦點…

這回冬雨承認,過去確實是VI以冬雨名號在聯網為惡,那麼說冬雨就是VI有甚麼不對?

這句話 合乎邏輯嗎?

這回冬雨承認..... 哪一回?? 原因過程 上頭已寫不再贅言

居然有人會願意頂替冬雨的犯罪紀錄,然後被我逼得不斷改口,又三番兩次道歉。不斷改口,又三番兩次道歉???

請 張兄 記清楚次數與時間....

----------------------------

再來 偶回覆一下大老鷹.....

老鷹妹妹 尼老是哪壺不開提哪壺....
尼又再貼過期滴公告文字 圖片!!

冬雨 因 言相映告知而以 悄悄話 詢問 尹雲 兩次....
其中一段文字寫說 有人說雞蛋孃說尹雲如何如何....
被告知當事者 有沒有當場駁斥或去質問另當事人 此 不就結囉!!

請問 一年後 誰公開發文 說 這段故事 讓許多人知道? 造成風波???
要說或要責問....請問: 當時責問了沒? 問清楚了沒?

這件事 當偶一年後看到時...偶罵冬雨... 沒搞清楚狀況就莽撞!!

話說回來.... 冬雨直接問被說滴當事者 亦是直接釋疑滴方式
不是嗎?

然 尹雲 卻一年後才公開...為何 是何居心?? 為了打 冬雨???

尼僅憑一則發文內容開始到處貼公告... 尼是拍報生喔???
大老鷹 尼看過原樣滴彼此留言嗎?

再來....

尼說話不負責任 僅憑自己臆測及轉貼引文或圖樣 製造風波
偶上次嗆 尼滴文字.. anybody 有看到囉...偶怎知?
尼去問她 有沒有

就如同 尼又再引一些人.... 說都是被冬雨陷害

夏籬 被 冬雨 氣走滴嗎? 豈又是尼說了算?!
要不要偶再 替尼多說一位 濯雨.....

這兩位 在離開時尚以為 冬雨 是 VI

但 她們對事不對人...剛離開後 尚去過 冬雨 版面問安..

如此女傑胸襟………老鷹妹妹尼學著點?!

最後要說滴:

偶所發表滴文章 甚至於冬雨滴文章...
從未提及 VI 任何現實社會上所認識滴格友暱稱

一碼歸一碼 現實狀況與網路平台清楚分開...否則 永遠扯不清
老實說 任何與VI在現實社會上所認識滴格友豈會聯絡不到VI

為何捨近求遠 不直接聯絡 當面問清楚?? 令人匪夷所思

偶所認識滴冬雨是在2008年中旬以後...未曾見做出損及格友事情
過去種種 任何人用臆測心態 混以是是而非理論描繪不于置喙
只要能提出具體真實證據 且能 說服尼自己 而非噴口水 講形容詞
良善溝通 何樂而不為...

最無恥者 即是...
危恐天下不亂 老是講些是是而非滴歷史
誰懂? 又豈 誰說得算!!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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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ankochin&aid=4260718
 引用者清單(1)  
2010/07/26 19:42 【Christysue♥的情感花園】 如果沒證據,請別在一直找冬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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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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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的評論
2010/08/04 23:18
Rebec的評論:說你語帶廣東腔,於是你只好改口音。能不能告訴大家,你那滿口不倫不類,怪里怪氣的腔調,是來自那個星球。
說妳聲音低沉,於是你就尖著喉嚨高八度,但卻像被債主掐著脖子....

Rebec是VI現實生活十多年的朋友,如今雖已決裂。但她絕對聽得出上傳
發佈的冬雨聲音是不是VI。雖然她語帶嘲諷,但至少她認為這是VI改口音、
尖著喉嚨高八度,刻意加快速度,意圖矇騙格友。她認為:「現在的冬雨
跟VI是同一人。」但她的評論間接證實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人。

因為anybody、平安旅者、段譽都跟現在的冬雨講過多次電話。就算是
冬雨聲音沙啞,我們也能夠馬上辨別出這是不是冬雨的聲音。我不認為
VI有如此高的智慧,能夠預知二年後,有人要將冬雨的聲音上傳、發佈。
所以一開始與格友通電話,就變造口音,尖著喉嚨高八度的音量說話。

Rebec的評論至少證實了現在上傳的冬雨口音跟現實社會的VI口音不同。
但也間接證實了現在的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人。

附註:有格友跟電小二回應,這篇文章的回應文,違反著作權。如果不逕行刪除回應,電小二會把這篇文章全數刪除。但Rebec的回覆對於冬雨是不是VI 至關重要。因為她曾是VI現實生活的朋友,所以摘錄她的回應文章,讓格友公評。順便告知電小二,如果不是城邦格友不斷的指認冬雨是VI,不斷的拿VI曾經做過的事情,指責冬雨。我又何需貼出Rebec的回覆文,讓格友公評呢?

--------------------------------------------------------------------------------
現在的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人。所以再發多少篇文章,都無法證實現在的冬雨跟VI是同一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思考一下,如果現在的冬雨是VI及現在的冬雨不是VI兩種場景。如果現在的冬雨是VI,就會有很多無法解釋的事情。例如anybody聽過VI的聲音,她要如何欺騙anybody,相信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人。

我要冬雨上傳、發佈自己的聲音,冬雨是不是VI,就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冬雨跟VI如果是同一人,一定會被格友踢爆。但如今聽過冬雨聲音的格友已經接近一千五百人次。但卻沒有格友出面指證上傳、發佈的聲音不是冬雨的聲音,就算是Rebec認為VI刻意變造口音,拉高音量說話,但也間接證實了上傳的冬雨口音跟現實社會的VI口音不同。所以現在的冬雨是不是VI,已經不需要大打口水戰,拿出冬雨是VI的有力的證據。還有什麼證據比得上將冬雨的聲音上傳讓格友檢驗,來得有說服力。這也是我為什麼力挺現在的冬雨絕對不是VI的主要原因。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04 23:18 回覆:
經當事者檢舉,您部落格中2010-07-26 20:54 「呆點 笨點 有何差---回張爺(轉載)  ) 」一文的回應回覆欄位,涉及侵犯著作權。經查明,您發表的內容確實違反「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請您於三天內修正有問題之內容,並將您的處理方式回應給電小二,且授權我們告知檢舉者您的回應及處理。若您無任何處理及回應,若當事者要求,我們將於三天後協助著作權人逕行刪除文章,請您自行備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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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鈞安

網路城邦‧電小二 敬上


平安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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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結語
2010/07/30 11:41

張兄…

1. 尼 ”誤導”習性還是沒改…
標題寫得粉聳動… 駁 段譽 對linfeng 的汙衊
借問: 段兄 哪段文字有 攻擊或汙衊 言詞出現??
有… 就要講出來! 在哪??
別儘往河裡丟石頭… 只見有漣漪 就好~
否則 別再慣用 語助詞 或 形容詞 來誤導原委!!

2. 甚麼叫 後冬雨 若不是VI 也是 原冬雨 的頂替者?
尼在說甚麼ㄚ??? 這算哪門子邏輯??
是 就是 是!  不是 就是 不是!
尼滴原則 竟然如此隨便嗎?
linfeng 留言回應文中 已明白知道 VI 與 目前冬雨 是兩個人
事件至此…再不懂滴人 也看懂明白… 唯獨尼尚企圖糾結混淆!
請問 尼為何還要繼續用 是是而非滴邏輯 誤導下去…???
搞錯了  卻沒有承擔滴勇氣  因為面子會掛不住?!

3. 債權關係??
尼是債權債務當事人嗎? 如果尼是當事委託人.. 去找 VI 本人
要上網找… 也行!!  但 VI 不曾在這裡…
VI 的債權債務關係 是VI 的事…
主軸既已釐清 VI 不是 冬雨… 債權債務在此已與 冬雨 無涉
請勿再 借題發揮!!

再提醒尼:
蕭伯母(VI的母親)在電話中已嚴正聲明…
Rebec 與 VI 之間債務關係 絕大部份是當年健康食品衍生的
而 linfeng 的部份 蕭伯母心裡有數 自有主張…
蕭伯母 不准當事者以外 在網路上再提此事!!!!!
有任何問題 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她!!

4. 尼有勇氣邀偶看尼發表滴文章…
卻沒擔當答覆 看尼發表文章之後 所提出滴種種事實…
卻用一句… 不屑回覆   來搪塞?!!
是真的看不懂嗎?
還是 不知如何就問題點 自圓其說??

5. 尼也算是筆戰老手……… 偶可是沒筆戰經驗滴小咖
難道尼滴筆戰方式 就是 各說各話 各自延伸問題??
誰滴口水噴得多 噴得久… 誰就自以為是 贏家?
粉抱歉… 這種筆戰 偶不會 也不想學
偶習慣就問題 直接回答問題…
沒有就問題回答對方或提出證據…
就沒有資格 再另擷其他問題來衍生 轉移焦點!!
一翻兩瞪眼!! 證據說話… 不是人在說話!!
否則 等同潑婦罵街… 其實就是自己罵爽滴~
全憑己欲 空口白話 未曾提出證據…
豈有資格要他人反提證據??

6. 尼們總質問人家 要不要道歉!!
那 偶也來用 ”汙衊”兩ㄍ字 再次回問尼…
冬雨 是有老公滴女人… 尼竟以”護花使者”四ㄍ字來汙衊偶等
尼回答了沒有? 尼道歉了沒有??
一次 竟汙衊謊稱  三番兩次…
尼回答了沒有? 尼道歉了沒有??
至此 尚大言不慚 繼續為自己荒謬論調 強詞奪理 找藉口…

7. 文筆風采 不等同 心性思維邏輯  也不等同 風骨與擔當
為了一個所謂 設局構陷 講了兩年多… 有這麼嚴重嗎?
尼滴氣度雅量 在哪裡??
兩年多後滴今天 已顯示搞錯對象了… 卻沒勇氣承擔錯誤!!
尚繼續加入自己私怨恩仇於問題主軸內
著實愧為UDN元老前輩!!

最後 再次謝謝 段兄 借版發文
此篇 包括回應… 都不可刪… 偶亦會引會網址 連結回偶滴網誌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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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太欺侮人了吧,你們以為你們是誰。
2010/07/30 10:30
在城邦經歷許多次筆戰,我根本就不害怕格友公開點名發文抨擊段譽。我在意的是自己是否有錯而不自知。二年多前冬雨透過Oskar的介紹,承接了原來是VI申請的部落格。這原本是一件極為稀鬆平常的事情。但這兩年多的時間,冬雨不斷的被大老鷹攻擊,連結VI的文章。直指冬雨就是VI。但問題在於現在的冬雨早已不是原來格主VI。

冤有頭、債有主。冬雨既然不是VI,過去VI所做的事情,就跟現在的冬雨無關。但現在指控冬雨是VI的人,最新的攻擊理由是不管冬雨是不是VI,都要聲討、撻伐到底。我從頭到尾捍衛的人,就是黑狗偷吃、白狗遭殃,不是VI的冬雨,如果明知道現在的冬雨不是VI,卻仍然不斷的攻擊、抺黑、污衊現在的冬雨,還要我為公開捍衛冬雨不是VI的作為。公開向格友道歉。

冬雨如果不是VI,自然跟VI毫無瓜葛。這是基本常識。現在卻模糊問題的焦點。如果冬雨是VI,我支持你們聲討、撻伐冬雨,因為她不敢承認自己是VI,讓網路城邦為了冬雨是不是VI,吵鬧不休,不得安寧。

但如果冬雨不是VI,只是承接VI的部落格帳號,你們也要聲討、撻伐到底,理由是現在的冬雨與VI是共犯結構,所以「攻擊有理、撻伐無罪。」也能夠以這種理由振振有詞,毫無愧色的指責。你們也太欺侮人了吧,你們以為你們是誰。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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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事者最瞭解事實真相
2010/07/30 01:33
 

【賴心瑩╱台北報導】衛生署前署長涂醒哲被誣衊舔了點心店老闆的耳朵,雖然事後證明舔耳朵的是前任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但涂醒哲不堪名譽受損,向徐群瑛、李慶安、鄭可榮、丁瑞豐四人,提出五千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徐群瑛需賠一百二十五萬元。至於李慶安、鄭可榮、丁瑞豐等三人,法官認為他們都不是刑案部分的被告,涂所提的附帶民事訴訟並不合法,因此駁回涂向三人索賠的請求。涂醒哲還要求徐群瑛登報道歉,但法官認為檢方介入調查後,舔耳案情已真相大白,涂的冤屈已獲澄清,因此無須再登報道歉。 (摘自網路)

當李慶安指控涂醒哲舔了點心店老闆鄭可榮的耳朵,李慶安舉行記者會,涂醒哲追到舔耳案現場的KTV跟鄭可榮當面對質,涂醒哲當時告訴鄭可榮如果他承認自己認錯人了,他就不追究此事。但如果他還一口咬定涂醒哲是舔耳朵的當事人,事後如果證明,指證錯誤,涂醒哲一定會告到底。為什麼涂醒哲如此的篤定認為是李慶安及鄭可榮認錯人,原因就在於涂醒哲是被指控的當事人,只有當事人最知道事情的真相,所以涂醒哲的表現才會非常的強勢及自信。

冬雨是不是VI,最清楚事實真相的人是冬雨。就因為冬雨知道自己不是VI,所以才會打電話向VI母親求證。今天妳不斷的影射冬雨是VI,但卻提不出冬雨是VI的有力證據。還不是妳主動提起,是不是要VI的母親聽聽冬雨的聲音,冬雨才會承認她是VI。冬雨才會打電話給VI的母親,藉著問候VI母親的方式,讓VI的母親聽聽冬雨的聲音,證明自己不是VI。如今妳又來指責冬雨打電話騷擾VI的母親。

妳不斷的影射冬雨是VI,但卻提不出證據。只是臆測與推斷,卻要冬雨回答妳的問題。如果這個邏輯成立,每個人都可以無憑無據,僅憑臆測與推斷的指控別人。還要被指控人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個邏輯極有問題。

今天的情況是被指控人冬雨不斷的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VI,而指控冬雨與VI是同一個人,但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只是臆測與推論。誰是誰非,其實已經一目瞭然。如果沒有有力證據,證明冬雨是VI,就是造謠生事、刻意抺黑。這就是我的看法與論點。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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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 段譽對linfeng的汙衊
2010/07/29 23:53

段譽給linfeng的回覆根本是一派胡言的汙衊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7-27 11:57 回覆: 
「冤有頭、債有主」UDN不是討債網站。要債請到現實社會去要債。
我只想請問妳,上傳發佈的冬雨聲音,到底是不是VI的聲音?
如果上傳、發佈的冬雨聲音不是VI的聲音,要現在的冬雨承擔過去VI
所犯的過錯,這對現在的冬雨,公平嗎?

妳要指責冬雨是VI,欺騙、玩弄UDN格友,就請提出現在的冬雨是VI有力
證據。妳不是認識VI的母親嗎?據妳們指稱VI的母親對VI的作為也很失望。
既然VI不知悔悟,就叫VI的母親出面指認現在上傳發佈的冬雨的聲音
就是VI的聲音。所以現在的冬雨就是VI,不是更具有說服力嗎?

但如果現在的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二個人。我想請問妳,一眛的抺黑、污衊
冬雨的用意何在?難道非要把不是VI的冬雨趕盡殺絕,驅離城邦,才肯罷休嗎?


張爺回你

1、欠債還債是天經地義,UDN當然不是段公子所謂的討債網站,但中華民國法律對債權有所保護,債權關係一旦成立,UDN也無法禁止任何合法索討行為。

2、Rebec本人也好、linfeng也罷,根本沒想公開向他索債。大家今天知道VI欠Rebec錢根本是VI自己爆出的內幕,VI當年陷害Rebec,憑空捏造網友悄悄話毀壞Rebec名譽,Rebec氣得要告他,VI才故意自曝欠錢的事,誤導網友以為那是金錢糾紛。(段公子胡說八道,要不要道歉!?)

3、既然如今這位「後冬雨」承認最早的冬雨就是VI本人,換言之,「後冬雨」若不是VI,也是原冬雨的頂替者。諸位合力演了一場可恥的爛戲,毫無愧意還妄說他人趕盡殺絕,書讀到哪去了!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7-30 01:55 回覆:

如果你覺得你的論點成立,請發文痛批段譽的觀點。但我還是無法認同你的觀點。

附註:已將你列入黑名單。


平安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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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軸錯誤 豈能不說明?
2010/07/29 13:12

張兄...

尼已經在噴口水嚕!!  有失 元老前輩風範!!!

是尼邀偶看尼滴文...........否則 偶怎有可能發表這篇???

偶文中 有任何錯誤或疑點.... 歡迎提出~

就如尼文中所說 : ....三番兩次.....

到底一次  還是 三番兩次???   是尼記錯? 還是偶說錯???

有差嗎??  差粉大!!! ............. 三番兩次  不就是尼文章主軸嗎???

主軸錯誤 豈能不說明??!!!!!

請 就事論事.......別牽扯任何私怨私欲   為了攻擊而攻擊!

偶亦告誡 冬雨........

除非有 真實新事證......... 否則 任何糢糊焦點滴口水............ 概不回應!!

眼明滴旁觀格友   豈會看不清  瞭不明...........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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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啦
2010/07/29 12:43

要麼你是VI,要麼你是冒名頂替的冬雨。

自己都招認了還要向我要證據

這種錯亂腦袋沒得醫



平安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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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兄...
2010/07/29 12:38

敬尼是 元老前輩......... 希望彼此尊重

啥時又扯到ID???

難道 以前 UDN 就是如此 筆戰 滴嗎??

難怪沒一件事 講清楚過!!  最後都淪為漫罵 噴口水!!!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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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眼瞎說的人我看多了
2010/07/29 12:33

這哪是誰怕誰的問題,愛說笑!

看在anybody分上的是我不是你,一向就是冬雨在利用anybody企圖軟化我的態度,但我是可以為這件事情跟任何人翻臉的,你就趁早別作夢了。



平安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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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留言...
2010/07/29 12:25

1. 張兄....

原本以為 linfeng 出現    張兄能再補述 強而有力滴證據....

然  張兄 只著墨於無關重點滴口水  未見新事證呈現...... 殊感遺憾!!

2. linfeng 妹妹

從 嗆 大老鷹 一文中....甚至任何文字回應... ㄍㄍ偶未曾提及尼滴暱稱

誰 故意提滴.....明眼人 一看便知!!

原本 在尼第一篇回應裡.... 偶就感覺  文風不對......

不過 想想也沒差啦...... 只要能釐清事件 解決問題 ............ 無所謂!!

從尼再篇滴文字回應內容看來....... 尼已知道 目前滴冬雨 不是尼要找滴人

既已不是......... 其他枝節 也無需再言   否則 就易衍生為 口水之辯!!!

3. 尹雲

尼攪了多少事件??  誇張多少是非???  哪件  尼收拾結尾?????

尼常常移花接木 寫了一堆格友.... 然後 煽風點火  轉嫁於他人

偶打過 大老鷹 嗎?  偶何時打過他??

嗆 ---- 文字解釋 之前已說明 ...... 白話講 就是 反駁 質問 ....

尼不讀書  老是  黑龍轉桌(台語)  543拉賽~

趴趴熊的天空  偷圖盜連 複貼他人整篇語法  逕自發表且嗆聲..... 不該罵嗎?

慕橙 私下行徑如何? 曖昧文字言詞 騷擾女格友.. 白紙黑字 豈容狡辯..不該罵嗎?

有段文字 尼應該粉熟....給某女格友滴....... 出自尼手吧?!

..... 別一直說倒地倒地..... 要倒... 就倒在.....我...............

原來 尼們有相同嗜好???

尼最會滴招數 就是故意膨脹錯置他人行為.... 自己滴言行 卻是 僅供參考!!

自己曾大話說要提告...... 現 沒法下台   卻反指別人 幹嘛老提醒尼??!

從良???  連這種 自我消遣形容詞  都不懂.... 也能撿來用? 還寫得粉爽??!!

律師ㄛ?? 偶沒有!!

恐嚇罪ㄛ....... 尼相同文字內容 連在四則文章 前後出現...... 是否構成 蓄意

尼如真滴有律師.... 自己問清楚  別逕自瞎掰!

放心...... 偶已說過  暫不追究~  尼別又  轉移焦點囉....

不過  看樣子... 尼也沒啥內容好寫!! 噴口水 製造賣點  倒是愉樂了不少觀眾

沒功勞 也有苦勞.......... 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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