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8/26 14:28:29瀏覽921|回應1|推薦32 | |
籃球比賽到了勝負關鍵時刻,A隊落後對手不少分數。 教練問:如果是麥可喬丹在這種情況下,他會怎麼做? 隊員回答:他絕不會氣餒,會繼續努力直到反敗為勝。 教練又問:如果是Jack在這種情況下,他會怎麼做? 隊員問:Jack是誰啊? 教練說:Jack就是那個在這種情況下放棄的人,因為他放棄了,今天你們才不知道他是誰。(摘自你想要什麼?) 麥克喬丹之所以成為最偉大的籃球員,被譽為是籃球之神。最主要的關鍵在於永不放棄的毅力與堅強的自信心。越到關鍵時刻,麥克喬丹的表現越好,所以他贏得五次NBA季賽最有價值球員、六次NBA總冠軍賽最有價值球員等殊榮。因為他比任何球員都還要努力練習,旺盛的企圖心及永不放棄的毅力。 希臘哲人愛比克泰德斯曾經寫過「環境無法造就個人,它只是讓人看到自己罷了。」人生是無窮無盡的考驗,但只要一次又一次的以正面、積極、樂觀、進取的態度回應挫折、挑戰、困難、打擊,事過境遷之後,人會變得更勇敢、更堅強,更能夠處理下個問題或危機。 來部落格寫文之初,我就抱著持之以恆、堅持到底的信念寫文。持續了三年多,不管有多少網友辱罵、攻擊、嘲諷、恥笑,甚至揚言控告,都擊潰不了我,如今看到這些網友的辱罵文字,就好像看馬戲團的小丑演丑角戲,讓我覺得異常有趣。能夠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悄悄話留言」,大張旗鼓、主動發佈、一談再談,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讓我真的大開眼界,原來網路上竟有這種人,只因為私下悄悄話留言問當事人「有沒有跟女網友上床」,這也能夠大動干戈,揚言提告。 建議某人「要告趕快告」如果這種毀謗官司,也能夠勝訴。網友也不用在部落格寫文,每天就等著挨告吧。再告一筆、加告一筆,犯了刑法毀謗罪,要求賠償金、要求公開道歉、因為我有檢察官的朋友、我有律師替我打官司,所以打官司一定勝訴。提出這種論點,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讓人瞠目結舌、不知該如何評論。 敬告某人,我真的很想跟你現在就上法院、打官司,不用等到明年春天,請立即提告,我也會立即反控誣告。要上法院打官司,告就對了,何必在部落格「嘮嘮叨叨」沒完沒了,整天寫「再告一筆」、「加告一筆」、「又告一筆」、「一筆一筆的告」我替某人作個對聯。左聯是「告東告西告不完」,右聯是「罵南罵北罵不盡」。上聯是「無法無天」。某人不用感謝我,不罵不相識,仇人一場,免費贈送。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