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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3 05:43:39瀏覽835|回應2|推薦17 | |
希特勒肆虐歐洲之時當時英法兩國實施「綏靖政策」(一種通過在某些可能導致戰爭的事務上作出讓步來討好某個咄咄逼人的競爭對手的外交政策。)又稱姑息主義縱容、姑息納粹德國撕毀和約、及侵略其他國家的行為以避免與德國發生戰爭。 1935年3月,德國撕毀凡爾賽和約,公然擴軍備戰。英法對此不僅不加制裁,反而英國同德國締結《英德海軍協定》,變相支持德國的毀約行為。 1935年1月,法國同義大利簽定“羅馬協定”,慫恿義大利於10月挑起侵略埃塞俄比亞戰爭。英法操縱國聯雖然不得不宣佈對意經濟制裁,但拒絕實施兩項重要措施,即禁運石油和封鎖蘇伊士運河。1936年5月,義大利吞併埃塞俄比亞。 1935年8月通過的美國中立法,在1939年11月作了修改之後是綏靖政策的變種。有人認為,它的目的在於隔岸觀火,從中漁利。 1936年3月,由於英法按兵不動,德國不發一槍一彈,佔領萊茵非武裝區。8月德意武裝干涉西班牙內戰,英法則推行不干涉政策,客觀上是縱容德意等干涉者,結果,西班牙共和國被顛覆,德國借西班牙戰場完成了軍事實驗。 1938年3月,英法聽任德國吞併奧地利。 此時,考慮到蘇、法、捷三國彼此簽訂了互助條約,加上英法之間也有互助義務,史達林曾建議,建立一個英、法、蘇、捷反對納粹德國的聯合陣線,並制定一項對付德國的聯合軍事計畫。可是,英法不僅對此不熱心,反而於1938年10月,夥同德意把慕尼克協定強加給捷克斯洛伐克,讓德國佔領了蘇台德地區,史稱慕尼克陰謀。慕尼克陰謀是綏靖政策最極端的表現。 此後,英法相繼同德國發表了帶有互不侵犯性質的《英德宣言》和《法德宣言》。而希特勒則得寸進尺,1939年3月,德國又佔領捷克斯洛伐克。 就因為英法兩國的「綏靖政策」再加上美國通過的「中立法」不要參與歐洲的事務。讓納粹德國更加的囂張、跋扈、為所欲為,不但不能夠維持和平,最後還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和平是需要靠實力作後盾,沒有實力就沒有和平可言。所以在部落格單憑一句「畏於權勢,我選擇道歉」也能夠興訟。控告理由是生平最恨別人說自己是「仗勢欺人」之徒,所以這句話對自己是極大的侮辱。控告對方之後還要被控告人公開道歉才肯撤告。否則將控告到底。這種控告理由如果能夠成立,我也可以天天興訟,因為我被網友攻擊、辱罵的文字遠超過「畏於權勢,我選擇道歉」的文字。如果法官判決原告勝訴,我也要天天提告,勝訴後我還會要求被告「賠償」名譽損失,因為「名譽是段譽的第二生命」,不容他人侮蔑與毀謗。 我實在搞不懂城邦網友到底有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故做不知。難道不知道這種控告理由是多麼的離譜與不可思議嗎?如果這種控告理由也能夠勝訴,部落格將天下大亂。 但我也因為有人以這種理由興訟,才發覺到原來控告竟然如此簡單。只要感覺對方文字侮辱到自己,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或到法院按鈴控告對方毀謗名譽。所以段譽「有樣學樣」連續告了三位網友誹謗段譽名譽。也感謝網友的示範,讓我瞭解只要提出控告,就代表自己是對的,還可以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要求民事賠償。 只要有人揚言提告,就有人挺身而出要替被控告人停權二個月。理由竟然是因為對方揚言提告,除非網管人員將這些人全部停權,否則這些人一定會被告上法院。所以我又學到了一招,只要我揚言控告,在自己的部落格「自吹自擂」,強調我有律師辯護,檢察官是我的朋友,打官司一定勝訴。我就可以要求電小二將網友停權,理由是我會提告,而且控告之後一定勝訴。 在部落格看了許多荒謬及不合常理的事情。網友也不覺得其中有什麼問題存在。總覺得提出控告的人就一定是對的。否則為什麼要提出控告、為什麼被告要公開道歉但卻不去瞭解控告的理由到底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 這件誹謗官司目前還在法院審理當中,但我已經斷言原告一定敗訴,控告理由不成立。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難道網友不知道如果這種控告理由也能夠勝訴,部落客也不用在部落格寫文,因為這種訴訟理由,實在太過荒謬及不可思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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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