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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是需要靠實力作後盾,沒有實力就沒有和平可言。
2009/08/23 05:43:39瀏覽786|回應2|推薦17

希特勒肆虐歐洲之時當時英法兩國實施「綏靖政策」(一種通過在某些可能導致戰爭的事務上作出讓步來討好某個咄咄逼人的競爭對手的外交政策。)又稱姑息主義縱容、姑息納粹德國撕毀和約、及侵略其他國家的行為以避免與德國發生戰爭。

19353月,德國撕毀凡爾賽和約,公然擴軍備戰。英法對此不僅不加制裁,反而英國同德國締結《英德海軍協定》,變相支持德國的毀約行為。

19351月,法國同義大利簽定“羅馬協定”,慫恿義大利於10月挑起侵略埃塞俄比亞戰爭。英法操縱國聯雖然不得不宣佈對意經濟制裁,但拒絕實施兩項重要措施,即禁運石油和封鎖蘇伊士運河。19365月,義大利吞併埃塞俄比亞。

19358月通過的美國中立法,在193911月作了修改之後是綏靖政策的變種。有人認為,它的目的在於隔岸觀火,從中漁利。

19363月,由於英法按兵不動,德國不發一槍一彈,佔領萊茵非武裝區。8月德意武裝干涉西班牙內戰,英法則推行不干涉政策,客觀上是縱容德意等干涉者,結果,西班牙共和國被顛覆,德國借西班牙戰場完成了軍事實驗。

19383月,英法聽任德國吞併奧地利。

此時,考慮到蘇、法、捷三國彼此簽訂了互助條約,加上英法之間也有互助義務,史達林曾建議,建立一個英、法、蘇、捷反對納粹德國的聯合陣線,並制定一項對付德國的聯合軍事計畫。可是,英法不僅對此不熱心,反而於193810月,夥同德意把慕尼克協定強加給捷克斯洛伐克,讓德國佔領了蘇台德地區,史稱慕尼克陰謀。慕尼克陰謀是綏靖政策最極端的表現。

此後,英法相繼同德國發表了帶有互不侵犯性質的《英德宣言》和《法德宣言》。而希特勒則得寸進尺,19393月,德國又佔領捷克斯洛伐克。

193991,德國入侵波蘭,但即使在這個時候,英法依然採用綏靖政策,沒有及時宣戰。最後,英法被迫對德宣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爆發,英法綏靖政策也走向破產,但英法依然宣而不戰,不僅使得波蘭快速淪陷,而且使得德國在佔領波蘭後得以重整軍隊。(摘自網路)

就因為英法兩國的「綏靖政策」再加上美國通過的「中立法」不要參與歐洲的事務。讓納粹德國更加的囂張、跋扈、為所欲為,不但不能夠維持和平,最後還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和平是需要靠實力作後盾,沒有實力就沒有和平可言。所以在部落格單憑一句「畏於權勢,我選擇道歉」也能夠興訟。控告理由是生平最恨別人說自己是「仗勢欺人」之徒,所以這句話對自己是極大的侮辱。控告對方之後還要被控告人公開道歉才肯撤告。否則將控告到底。這種控告理由如果能夠成立,我也可以天天興訟,因為我被網友攻擊、辱罵的文字遠超過「畏於權勢,我選擇道歉」的文字。如果法官判決原告勝訴,我也要天天提告,勝訴後我還會要求被告「賠償」名譽損失,因為「名譽是段譽的第二生命」,不容他人侮蔑與毀謗。

我實在搞不懂城邦網友到底有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故做不知。難道不知道這種控告理由是多麼的離譜與不可思議嗎?如果這種控告理由也能夠勝訴,部落格將天下大亂。

但我也因為有人以這種理由興訟,才發覺到原來控告竟然如此簡單。只要感覺對方文字侮辱到自己,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或到法院按鈴控告對方毀謗名譽。所以段譽「有樣學樣」連續告了三位網友誹謗段譽名譽。也感謝網友的示範,讓我瞭解只要提出控告,就代表自己是對的,還可以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要求民事賠償。

只要有人揚言提告,就有人挺身而出要替被控告人停權二個月。理由竟然是因為對方揚言提告,除非網管人員將這些人全部停權,否則這些人一定會被告上法院。所以我又學到了一招,只要我揚言控告,在自己的部落格「自吹自擂」,強調我有律師辯護,檢察官是我的朋友,打官司一定勝訴。我就可以要求電小二將網友停權,理由是我會提告,而且控告之後一定勝訴。

在部落格看了許多荒謬及不合常理的事情。網友也不覺得其中有什麼問題存在。總覺得提出控告的人就一定是對的。否則為什麼要提出控告、為什麼被告要公開道歉但卻不去瞭解控告的理由到底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

這件誹謗官司目前還在法院審理當中,但我已經斷言原告一定敗訴,控告理由不成立。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難道網友不知道如果這種控告理由也能夠勝訴,部落客也不用在部落格寫文,因為這種訴訟理由,實在太過荒謬及不可思議。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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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ankochin&aid=324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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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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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是聯網城邦『非常特殊』的案例
2009/08/23 11:19

真是太令人「詫異」,或者「啼笑皆非」的網路遭遇,所以我紀錄因為這等理由被控告的經歷,並放置首頁讓大家有個借鏡,或者警惕: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

詳細經過,我也作了文章分類:『有關司空摘星』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8-23 12:45 回覆:
這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審判,相信法官會作出明智的裁決。孰是孰非,審判的結果,將會讓網友明白,不是主動提告的人,就站得住法、理,而是有無妨害名譽的事實存在。我之所以力挺妳,是以基本常識作判斷,如果這種妨害名譽的控告也能夠勝訴,網友也不用在部落格寫文,天天等著挨告好了。我相信我的判斷,妳一定能夠勝訴,這是基本常識,不需要去請教法界人士,即可得知誰會贏得最後的勝訴。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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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爆料攻擊的其實就是那幾人
2009/08/23 07:41

民主社會,人民的聲音發揮力量,本來是好事。但步入到網路發威的時代。很多消息連事實面都還不清楚,就直接跳到輿論公審、人民公審,明明以訛傳訛、造謠生事,就已經引發群情激憤。 這種常常上演「公審」的局面,操作成功的人越來越擁有不成比例、未必正當的發言權,整天爆料攻擊的其實就是那幾人,無憑無據的抹黑、攻擊、造謠生事,但卻始終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所言屬實,不僅不能夠助長這種網路公審,輿論公審,還要讉責、抨擊,看誰還敢有事沒事的造謠生事,以訛傳訛,毀謗別人名譽,但卻不會受到任何的懲戒與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