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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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者自清,濁著自濁
2010/08/10 03:29:21瀏覽3445|回應3|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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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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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者自清,濁著自濁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03 13:42

有人認為「清者自清,濁著自濁。」不要太過介意別人造謠生事的指控及抹黑。但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當「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的情況已經形成,被攻擊、被誣衊的當事者,就要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澄清。如果指控人提不出有力的指控證據,但被指控人卻不斷的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仍然要不斷的抹黑、造謠。就不予理會。抱著「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心態看待事情。

為什麼要提出解釋,澄清誤會。原因在於也許是一場誤會。就如同格友誤以為冬雨是VI的分身。但現在的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二個人。所以過去VI所做的事情,就跟現在的冬雨無關。這就如同前房客積欠租金,後房客承租房子,房東不可能要後房客償還前房客所積欠的房租,是同樣的道理。

這就如同如果我承接了別人的部落格帳號,事先也不知道先前的部落格帳號到底做了什麼事情,跟格友有什麼恩怨。但二年多來,一再的被格友指控、攻擊。直到忍無可忍之際,說出真相。並提出人證、物證,證明自己所言屬實,但指控的人仍然不放過自己,繼續不斷的「以訛傳訛」的攻擊、抹黑。這就不是誤會,而是有意為之。既然如此,我又何需向指控格友解釋、澄清誤會。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實終歸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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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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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02 14:53

如果部落客真的犯法,為什麼不尋求司法途徑、將壞人繩之以法。只在部落格不斷的叫囂、批判、責罵。只是製造紛爭、破壞安寧。對事情的解決,沒有任何的幫助。

部落格真真假假、虛虛實實。如果被指控的當事人,只是來部落格寫文,並沒有做出什麼不法的事情。但卻被人惡意的誣蔑、攻擊、毀謗。如果被蓄意攻擊的當事人,沒有強大的反擊能力, 也只能選擇刪文、關網、離格。否則又能如何呢?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無憑無據的指控、構陷、誣衊別人,就算是事後證明,根本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的指控。指控人只要刪文即可,就當作沒這回事發生。被無端指控的當事人的名譽與冤屈,又該向誰討公道?

「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如果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是由少數人來操縱、決定。只要看誰不順眼,就假借名目,憑空想像、無憑無據,毀謗、攻擊格友。這種作為已經不是伸張網路正義,而是網路霸凌。到頭來,壞人依然作惡、無辜的當事人,不堪其擾,刪文、關網、離格。「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只是讓更多人不想待在部落格寫文,以免無端惹禍、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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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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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02 12:15

即使人們握有事件真相的證據,但他們還是寧可相信與證據相抵觸的小道消息,而且八卦在人們做決定時,有很大的影響力。今天問題的焦點在於事實真相是什麼?如果提不出有力證據,只是用臆測、推斷當作指控的證據。這就是八卦、謠言。但還是有許多人會相信八卦、謠言,但卻不相信事實。

最新的科學研究發現。八卦在人們在做決定時,有很大的影響力。既便是指控證據薄弱、經不起檢驗,也能夠不斷的發文指控。好似自己是福爾摩斯,自說自話,但所有的指控,都是八卦、謠言,經不起檢驗。但只要不斷的寫,還是有人會相信八卦、流言的指控。

所以眾口礫金、曾參殺人不是沒有原因的。只要不斷的指控、抹黑,被指控的當事者如果不予理會,沒有提出反駁、澄清。就會有人相信抹黑、造謠的指控,但卻沒有思考到無憑無據,僅憑臆測、推論的指控,是否經得起檢驗。如果指控的事情與事實不符,但被指控人的清白及名譽卻已受到嚴重傷害。所以我認為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不要再無憑無據的抹黑、造謠,還給網路城邦寧靜、和諧的寫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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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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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抹黑、以訛傳訛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02 11:32
民主社會,人民的聲音發揮力量,本來是好事。但步入到網路發威的時代。很多消息連事實面都還不清楚,就直接跳到輿論公審、人民公審,明明以訛傳訛、造謠生事,就已經引發群情激憤。 這種常常上演「公審」的局面,操作成功的人越來越擁有不成比例、未必正當的發言權,整天爆料攻擊的其實就是那幾人,無憑無據的抹黑、攻擊、造謠生事,但卻始終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所言屬實。這不就是網路城邦正在上演誰又是誰的分身,但始終提不出有力證據,證明指控屬實。這不是造謠、抹黑.又是什麼? 不僅不能夠助長這種網路公審,輿論公審,還要讉責、抨擊,看誰還敢有事沒事的造謠抹黑、以訛傳訛,毀謗、詆毀格友名譽,但卻不會受到任何的懲戒與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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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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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勝於事實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0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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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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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指控、毀人清譽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02 01:26
一、一般人不是公眾人物保有隱私及不被侵犯的自由。

二、只要不涉及公眾利益,沒有傷害到別人,任何人都不能假借公理正義為名,任意傷害別人。

三、指控人不是權益受損失的當事人,又提不出證據證明所言屬實,僅憑臆測或想像就當作證據,這種作法如果成立,我也可以任意指控別人,但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對被指控人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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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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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2010/08/10 23:48


網路城邦現在已經變成人人都是福爾摩斯,冬雨是不是VI,有這麼多的疑點
無法解釋。但這些指控冬雨是VI的人,均視而不見、避而不談。好不容易抓到
一個證據,就好似找到冬雨是VI的鐵證,大肆宣揚。但卻避而不談VI為什麼
要找人代替自己與格友通電話,冬雨還借錢給外省人格友,這是城邦許多
格友都知道的事情 (因為冬雨曾經發文告知格友外省人借錢的事情)
但VI有錢借人嗎?VI以冬雨的形象出現,圖的是什麼?是名?是利?
還是虛幻不實的網路人氣或形象。

格友Oskar出面澄清冬雨不是VI,就將格友Oskar抹黑成為是個玩弄女格友
感情的騙子,所以格友Oskar出面澄清冬雨不是VI的證詞不可信。
我把冬雨的聲音上傳,也能睜眼說瞎話,強調是冬雨刻意拉高音量說話。
如果檢察官辦案像城邦格友如此草率,以一己之成見及自己所提出的證據
就入人於罪,如果檢察官以這種草率的態度辦案,不可避免一定有許多的冤假錯案。
冬雨與VI如果是同一人,就有許多疑點無法解釋,但這些攻擊、抹黑
冬雨是VI的格友,均視而不見,避而不談。只是一口咬定冬雨是VI的分身。
試圖激起城邦格友的憤慨與不滿,將冬雨驅離城邦。這就是我所看到的網路正義。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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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正義VS網路笑話
2010/08/10 21:49


冬雨二年多以來跟格友通話都是用變聲器通話,寫文的是VI,通電話的人是
淘氣小貓。楚十三、榴槤學士、月.獨酌是VI的分身。Oskar幫VI圓謊。
平安旅者明知道冬雨是VI,還要幫冬雨編故事欺瞞格友。
以城邦格友這種辦案精神與態度,跟大陸的趙作海無頭冤獄案,
又有何差別。這就是所謂的網路正義。在我看來只是網路笑話。

附註:把這些攻擊、抺黑的人,全部列入黑名單。正如同我所說的話,
他們有證據證明妳是VI,妳也有證據證明妳不是VI。
如果是法院審理案件,除非釐清所有疑點,否則不能判被告嫌疑人有罪
這是基本的法律知識。如果妳是VI,這二年多以來,到底是誰以冬雨的名義
跟格友通電話。為了在部落格寫文,大費周章設立分身
找人代替自己或是用變聲器跟格友通話。我想沒有人會這麼無聊。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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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雨!妳是個幸運的女人
2010/08/10 09:32
 

冬雨!我把伸張正義的前提在於真相為何? 文章回應複製、貼上、發文。妳就應該瞭解我的想法與態度為何?不要再回應這些蓄意攻擊、抹黑的格友,因為沒有任何的意義可言。我也把這些蓄意抺黑、攻擊妳的格友全部加入黑名單,不想跟這些人有所牽扯。

但憑心而論,我還是覺得冬雨!妳是個幸運的女人。部落格真真假假、虛虛實實。跟妳互動密切旳人,不見得是好人。我相信從這次的事件之中,妳應該體會深刻。如果不是妳無緣無故被X女寫文攻擊。影射妳是老公車。我也不會挺身而出,幫妳說話。因為我覺得影射女人是老公車,就是不對。這就如同李昂寫文影射陳文茜是北港香爐人人插,都是極為要不得的行徑。

妳已經提出澄清與解釋,格友Oskar出面證明妳跟VI是不同的二個人。但格友Oskar也被這些攻擊妳的人,抹黑成是妳的共犯,幫妳圓謊。我將妳的聲音上傳,這些人也能指鹿為馬、顛倒黑白,指稱妳這二年多以來,都是用變聲器跟格友通電話。平安旅者發文為妳澄清妳不是VI,但下場是被這些人不斷的攻擊、抹黑。如果不是我跟平安旅者發文力挺冬雨不是VI。今天這些攻擊妳的人的計謀,也許已經得逞。將妳驅離城邦。

將這些蓄意攻擊、抹黑妳的格友全部加人黑名單,「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不斷的解釋、澄清,甚至提出人證、物證,證明自己不是VI,如果這些人還要蓄意攻擊及抹黑,就無需在意與理會。這些人已經玩不出什麼花樣,我也很懷疑網路城邦到底還有多少人相信這些人的攻擊與抹黑,又何需為了這些人壞了自己寫文的心情呢?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10 19:48 回覆: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無需介意別人的指控與污衊。
如果妳不是VI,就算是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妳是VI。但問題在於要如何解釋
Oskar出面幫妳澄清你不是VI,又怎麼解釋妳的聲音跟VI不同呢?就算是妳
親自出面解釋、澄清,這些人也會說VI跟人串通,來欺瞞格友。
我能夠接受妳私下對我的解釋,因為我相信妳的為人,所以我不會懷疑妳所說的話。
正如同我所說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件事情如今已經是羅生門。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但我還是要規勸妳,交友一定要有所選擇。
否則這種事情還是會一再的上演。部落格只是虛擬世界,無需太過在意或理會
格友的看法與評價。,只有妳最清楚妳是不是VI,如果妳不是VI。
就算是大多數的格友都認定妳是VI。也改變不了妳不是VI的事實。
祝妳人生路上一切順利平安,自己要多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