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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11:58:18瀏覽1112|回應1|推薦9 | |
前幾天,看到一則有關青少年跨站在俗稱「火箭筒」的腳踏車後輪橫槓上的意外事故。 事發在嘉義市,一名高二林姓少女,跨站「火箭筒」上摔落傷及顱內死亡。這件意外發生後,林姓少女就讀的嘉義市東吳高職已下令嚴禁學生單車雙載,尤其禁止學生站在腳踏車的「火箭筒」。 聽聞這個令人痛心扼腕的交通事故,內心感嘆不已。 好幾次,我很不解,為何政府可以讓「火箭筒」這種「危險」的腳踏車配備「公然」的「販售」?甚至「量產」? 因交通事故頻傳,警方在交通違規取諦,做得很「積極」也很有「效率」,為何就是沒人注意這種「跨站火箭筒」的危險? 這些青少年可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馬路上「表演」啊!難道所有的交通執法人員全都「默許」這些青少年在車陣中「特技表演」,還是根本懶得管這種沒有因「罰款」而獲得財源的事? 我是機車族,常常在大馬路上看到一群「耍帥」的青少年腳踏車隊,兩手扶肩跨站在「火箭筒」,在大馬路或巷街道弄悠哉的「穿梭」在混亂的車潮中,很難不為他們捏一把冷汗。當我看到交警或巡邏警,在當下,我多希望有執勤人員能對他們「曉以大義」!但我失望了,這些「交通安全」的執法人員,總是對他們「視若無睹」。 現在,警方建議各級學校應該嚴禁學生在腳踏車上加裝火箭筒載人。雙載要罰錢, 最多六百……。 不禁要問,這個規定會不會有點慢,畢竟「火箭筒」的流行已「好多年」,只要是個懂交通安全的人,都知道「火箭筒」的危險,為何容許這種草菅人命的發明?又為何一定要等到出人命才去正視,好諷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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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