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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棧「名銜」帶來的利益,請別說是做公益!
2018/01/25 13:38:53瀏覽2126|回應0|推薦16
十多年前,在孩子學校擔任晨光故事媽媽,在服務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不足,為了增加專業能力,常找機會去接觸關於「閱讀」領域的課程。在偶然的機會,發現住家附近有一個XX閱讀協會,主要推廣閱讀活動、讀書會、親子、父母成長等課程,協會的課程領域,剛好符合我的學習需求,於是主動報名成為會員。

在此之前,對社團運作完全不理解,只知道這個協會,可以提升我對閱讀活動推廣的能力,同時可以結識許多有共同興趣的夥伴。

xx協會是社團法人,成員大多是愛閱讀又兼照顧家庭的家庭主婦,我喜歡這種志向相同,沒有利益的感覺,很自在。

協會是社團法人,屬非營利機構,為了運作,仍需要一個完整的組織架構,設相關的核心幹部,以利會務推展。每年都需要開會員大會,遴選出理事長、總幹事、常務監事、理事等。我在啥都搞不清楚的狀況,被選上「理事」。

參與經驗,漸漸瞭解協會的發展,隱藏許多不足外人道的內幕。

因為是閱讀協會,有機會收到教育部、內政部、社會局的閱讀推廣、親子類學習的專案通知,以配合推行政策目標。理事長和總幹事會評估協會的人力與專業度,提出企劃,經核可,開始推動企劃活動目標。完成後,在規定期限提出成果報告與相關活動憑證作核銷,經單位審核無誤,會撥入專案經費。行政人員再依企劃內容所提報的講師費與交通費,撥入帶領老師的帳戶。

在不影響家庭照顧的時間許可,偶爾幫忙帶領課程,協助會務推廣。當我領到講師費時,有點驚訝!同樣是「說故事活動」,若是服務地點與對象是經過專案模式申請,是可以賺鐘點費的。

當時,對協會的存在目的,我賦予肯定的價值。有了協會,才有機會為大家拓展更多服務的機緣。

協會是法人,需要場地,要負擔基本的辦公費用,以及租金等費用。還有,多少撥一點費用給行政人員為協會花時間做文件整理與聯繫的人力費用。這些都是需要費用的支出。既然大家都是「志工」的性質,所以,大家拿到的鐘點費,會回捐部分給協會。協會有依講師的年資或職別做不同的回饋成數規定,我幾乎都全數回捐,因為,我很幸運,衣食無缺,有能力當志工,視協會為「公益」團體,得到學童開心的笑容與真心的回饋,以及紮實的為自己增加帶領的能力。這些收穫,無法用金錢計算。

那個年代,除了所屬的協會,還有各地相關推廣閱讀的團體,亦熱鬧滾滾的提出許多活動,有許多「教學相長」的機緣。

奇怪的是,後起之秀與同期成立的團體,莫不做得有聲有色,會員人數一直增加,或維持一定的人數。所屬的協會,有能力的舊夥伴皆離去,也找不到新水注入,呈現青黃不接的景象。

是什麼原因呢?

原來,協會的上層,曾有「以公益為名,為自己增添利益為實」的事蹟,讓好幾位資深的夥伴無法茍同,選擇離去。

例如,因為專案取得,是來自於協會名義才有機會服務,領取鐘點費。理應「吃果子拜樹頭」從上大下,鐘點費都應該作回捐,才能維持協會的運作開銷。

然而,理事長領到的鐘點費,不曾回捐。自己認為,為協會邁力較多,所以不必捐。這種做法,我也無法茍同。協會是有章程的、有制度的,若是認為自己不必回捐,也該在理監事會提出,讓大家表決通過不是嗎?

當我漸漸發現,理事長常用協會的名義,去拓展個人的人脈網絡,為自己爭取更多賺鐘點費的機會,我也告訴我自己,這種作為,已非當時對協會的期待,與我加入協會成為會員的初衷,為了不影響服務的熱誠,我也選擇離去。我視自己為一個快樂的「閱讀志工」,有機會拓點分享,我也是這樣介紹自己,除非是被協會委派,需要用協會的名義,自始至終,協會賦予的名銜,我從未戀棧過,因為,對我沒啥意義,我是喜歡推廣閱讀而加入協會,並非得到名聲而加入協會。

時間軸的延伸,讓我瞭解許多事情的真象。

協會的運作,理事長的理念與執行方向非常重要,若協會被理事長做為自己接案的工具,以個人利益為出發,未考量全體會員的權益,協會是很難持久的。

果真,十多年過去了,協會的會員不增反減,注入的經費減少,無法再承擔租金壓力,只能選擇退租。提出兩個辦法,一個是消滅撤除,一個是採用無實體方式運作。

前理事長曾和我討論,認為,自己很忙,乾脆選擇撤除。然而,在決定協會的未來的某次理監事會,在場的理監事紛紛發表「不捨」感言,表示有協會存在,才可以多做公益,推廣閱讀......。最後的結果,前理事長與多數的理監事仍選擇採無實體方式運作。我未參與投票,因為,我覺得既然鮮少參與會務,就不要給意見。前理事長說,在投票時,就很「俗剌」,不敢反對,跟我提出希望我能透過直言的方式,改變結果。

我當然不予理會。

我跟這位前理事長說,在開會的當下,「你們已用投票選擇你們的未來方向」,我已很少參與會務,理事長的運作方向,未以全體會員為考量,那已是「你們的協會」,我何必自找麻煩去翻轉你們的決定?

說真的,前理事長這種矛盾的說法,承認自己是「俗剌」,不敢跟現任理事長說真話,卻要讓我當壞人,這種想法,讓我的內心很不舒服,也很驚訝。一向認為前理事長是一位隨和好相處的夥伴,竟然有如此「不成熟」的要求,實在無法理解。

前理事長與一些幹部為何矛盾?我看到的是,這些仍選擇繼續以無實體方式運作的成員,皆是有「名銜」可為自己帶來許多賺錢機會,但是,又不想多花時間為協會的前瞻做太多無償的事。

協會的人雖少,但是,名銜很有用啊!「曾任XX協會理事長」「XX協會理事」「XX常務監事」等。有協會,才有機會再接公部門的專案啊!同時才有機會受其他團體與機構邀約的可能,提出有份量的名銜,在這個重名義的時代,誰會瞭解協會是否青黃不接,誰會瞭解協會的運作已變質,又誰會瞭解協會是經過撤除與無實體運作的投票選擇?有一個名銜,好辦事得多。

這些都是個人的價值觀為自己所做的選擇,選擇權在己,理應尊重。然而,我無法認同的是,既然那麼鍾情「名銜」帶來的利益與名聲,那麼,就勇敢說出,為了鞏固名銜,所以,主張要讓協會繼續存在。真的喜歡說故事服務,到圖書館當個「志工」,誰說一定要有「協會」呢?

但是,請這些同意繼續無實體方式運作的理監事們,假如有領到講師費,且沒有做捐款,請不要再說自己是在做「公益」好嗎?

因為,我已看透,想要維持無實體運作的夥伴們,其實都是捨不得因為協會消滅,頓時少了名銜的加持,也同時少了許多接個案賺鐘點費的機會,不是嗎?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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