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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曆法2
2012/12/12 20:30:23瀏覽697|回應0|推薦1

《夏小正》是現存中國最古老的曆書,文字十分古老,研究《夏小正》的人很多,卻往往是偏重於辭義上的注解,因此,準確性的弄清楚其文義是有必要。

古人注解或有錯簡之處,存在使用傳統觀念對於天象、物候,能作出合理的解釋是有因難的,真正的差異是天象、物候的推定時間,將《夏小正》定為公元前2,000年,即是夏代初期的天象,但有關於〝參中〞的記載,有人認為,應定為公元前600年,即孔子的年代。

 

 

在本世紀中,中國西南地區,彝族等等少數民族中,發現使用一年分為10月的陽曆月,每個月為36天,10個月為360天,再加上56天是過年日,即近似於歲實之日數,證明這種十月曆的曆法是存在的。

 

以《夏小正》當成十月太陽曆來解釋天象、物候,可以得到圓融又合理的解釋。

從星象出沒情況作一相對比較分析之下,從斗柄的指向來定季節,從初昏或日出前,斗柄的指向都是不同的,《夏小正》記載斗柄正月斗柄下指,六月斗柄上指。從懸在下指到正在上,相隔只有五個月,而斗柄從正在上指到懸在下不可能是需要七個月。

《夏小正》記載五月夏至,十月冬至。是五月〝時有養日〞和十月〝時有養,這兩句是在說明五月有長夏日長,十月有長夜日短,也是相隔只有五個月,從古人尚未能精確的丈量出日長、日短的季節變化,只全憑大概的估計法,將日長之月定在五月,而將日短之月定在十月,就是符合著經驗法則。

若《夏小正》是以一年十二月來注釋,那從十月〝時有養夜〞的日短到五月〝時有養日〞的日長,就相隔有七個月,這也就是不合理之處。

《夏小正》在記載著星象的出入之外,還記載有許多季節的物候和農事活動,星象若是以十月太陽曆曆法,在物候上以十月太陽曆也應當相對的符合現代的七十二候。

因此,《夏小正》半年五個月相當於《月令》的六個月,所以,《夏小正》是一年為十個月的太陽曆,不是十二個月的農曆。若以一年為十二月來解釋《夏小正》的內容,會是有其困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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