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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16:07:42瀏覽947|回應0|推薦1 | |
《周髀》卷上之二 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極下常有日光, 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極下常無日光; 故春分、秋分之日夜分之時,日光所照之適時至極,陰陽之分等也。 冬至、夏至者,日道發斂之所生也,至晝夜長短之所極。 春秋分者陰陽之修,晝夜之象;晝者陽,夜者陰。 春分以至秋分晝之象,秋分以至春分夜之象。 故春秋分之日中光之所照北至極之下,夜半日光之所照,亦南至極;此日夜分之時也。 卷上之三: 七衡圖。凡為此圖,以丈為尺,以尺為寸,以寸為分,分一千里。 凡用繪方八尺一寸;今用繪方四尺五分,分為二千里。 呂氏曰:凡四海之內,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 凡為日月運行之圓周,七衡周而六間,以當六月; 節六月為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 故日夏至在東井,極內衡;日冬至在牽牛,極外衡也。 衡復更,終冬至;故曰: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歲一內極,一外極。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月一外極,一內極。
(原文所用天文星宿,夏至日在東井宿,冬至日在牛初宿應為約西元前200年的西漢時代。) 《易經暢玄》 易經教學,天文星象研習,洽詢專線:0933-711699 香冠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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