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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髀算經與易經卦爻節氣
2012/06/10 16:07:42瀏覽947|回應0|推薦1
 

周髀卷上之二

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極下常有日光,

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極下常無日光;

故春分、秋分之日夜分之時,日光所照之適時至極,陰陽之分等也。

冬至、夏至者,日道發斂之所生也,至晝夜長短之所極。

春秋分者陰陽之修,晝夜之象;晝者陽,夜者陰。

春分以至秋分晝之象,秋分以至春分夜之象。

故春秋分之日中光之所照北至極之下,夜半日光之所照,亦南至極;此日夜分之時也。

卷上之三:

七衡圖。凡為此圖,以丈為尺,以尺為寸,以寸為分,分一千里。

凡用繪方八尺一寸;今用繪方四尺五分,分為二千里。

呂氏曰:凡四海之內,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

凡為日月運行之圓周,七衡周而六間,以當六月;

節六月為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

故日夏至在東井,極內衡;日冬至在牽牛,極外衡也。

衡復更,終冬至;故曰: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歲一內極,一外極。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月一外極,一內極。

 

(原文所用天文星宿,夏至日在東井宿,冬至日在牛初宿為約西元前200年的西漢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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