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2/07 18:33:49瀏覽1208|回應5|推薦22 | |
引用文章冷眼集∕民怨斬不盡 政府看得見? 我們的媒體很有意思,天天在講民怨,然後結論都是政府要負責。 這又是中國政治文化傳統和美式民主相衝突的例證,”聖王思想”和”權利是要自己爭取的”。兩種迴然不同的政治思路,在台灣匯聚在一起,然後去菁存蕪,弄成了台灣政治亂像。 聖王思想裡,上位者無所不能,也無所不管,人民的痛苦和需要,上位者都要負責解決,所為疾民所苦,天子代天巡狩,要牧天下之民。當然,絕對的責任,當然就給了絕對的權力。這一套,在兩蔣獨裁時代,仍然有效,但在台灣當前的政治體制和架構裡,卻是絕對行不通的。 我們的政治體制換了,但人民腦子裡的思想可沒有完全換。過去上位者的政治權力,台灣人民很聰明的都要了回來,但上位者的政治責任也很聰明的統統都留給了政府。在大陸,有句流行語,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在台灣的政治體系裡,是發揮的淋漓盡至。 但天下那有白吃的午餐?你想丟責任,又不放權給別人,結果就是亂象日增,民反而無所安。你聰明,別人更聰明,人人不負責,台灣那能不亂? 台灣把美式民主搬來了,但美國人民自己對自己負責的思想卻搬不過來。 對美國人而言,有不平,就要自己去爭取,或循說理,或依法要求。法有所盡,就會去找民意代表,開聽證會,立法解決問題。這整個想法,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你要有民怨,你不去爭,倒了楣,那也是你自己軟弱,沒有人同情你。 但台灣有這種文化傳統嗎? 中國文化裡,揖讓而升,其爭也君子,上法院,開聽證會,爭取左隣右舍和同社區的人,一起爭公道,這都是刁民所為,我們不但不會做,也不習慣,做了也要被親戚朋友所勸阻。或是做成了暴亂,因為只有你一個人有這種認識是不夠的,要一整個社區,或全部的人民都理解而且認同才有用,但台灣根本就沒有這種文化。 民怨的解決,其實沒有辦法依賴政府的。民主政治,不是只有政治權力歸人民掌握,政治上的問題解決,也一樣要由人民來發動,來推動解決。 你埋怨罰單寄到戶藉地,那你覺得那種方法好?你的什麼權利被現行法令剝奪了?想清楚後,去找立法委員,去和共同有這種委曲的人串連,去辦公聽會向大家訴苦,爭取認同,然後再向立法委員施壓,要他代表你們去提案,或到別的地方去爭取另一些立委。 透過這種手段,一個又一個的把不平和不利於我們生活的東西解決,這也是民主的一部份。 什麼?你那有那種閒功夫? 那代表了問題根本不大,你也沒信心能爭取到大多數的人支持你,那就不是問題,政府當然也沒有必要改變什麼。 所以,民主不是只有投票選舉立委,不是只有選總統。還有透過種種手段,藉由自己選出來的代表,把問題匯總起來,在國會裡解決。而當上了立委,主要工作就是這個,而不是去講人情,賣特權,搞自肥。 所以,解決民怨,從來不是民主政府要做的事,那是立法院,是我們每一個人民自己的事。當然,政府如果能夠做到,那當然更好,但我們不能什麼事都由政府來做,因為政府裡的也是人,不是神,也沒有生活在你我的旁邊,他不可能真正的感受到我們的問題。 是的,馬英九不能體諒我們的痛苦,但他也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體諒。所有的政府官員都沒有必要體諒,那是古代聖王之治,牧民思想下的總統和官員才要去想的事。今天我們台灣人把政府拖下了凡塵,那我們也要自己擔負起因此而來的責任,而不是把責任依然丟給沒有了絕對權力和地位的民主政府。 自己做主人時,就要自己做奴僕。就像男女平權後,家事一人一半,家用當然也一人一半,那有可能權力你要走一半,收入你仍然不用負責的這種好事。 講人民作主,大家都很爽,但爽的同時,你的責任也自然的落了下來。你作主,你就要自負責任,就要自己爭取。爭取要靠講理,靠形成共識,靠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來代表我們去解決問題。 花蓮人要蘇花公路? 那所有花蓮人就要出來向台灣其它的人民去溝通,去解釋,去分析利弊。而不是去找政府,那是不對的。因為台灣其它人的稅金,並不一定要幫你花蓮人買單,你不敢自己去跟別縣市人說,卻去找政府,要他負責,這豈是真正的民主?但花蓮人自己喊了半天要蓋蘇花高,有自己向其它人爭取過嗎?有認真的去一個一個的拜託立法委員支持嗎?有一個縣一個市的辦公聽會嗎?這不是政府要做的事,是你花蓮人要做的事,因為是你們要蘇花高的。 民怨,是我們自己不負責任產生的,和依法行政的政府一點關係都沒有。真要不滿意,就該去找立委抱怨,找志同道合的人一起推動,爭取立法,自己解決。 這,就是民主後人民要面對的義務。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