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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6 12:27:20瀏覽2460|回應7|推薦11 | |
引用文章主管臨陣手軟 考丙試辦失敗 真心誠意建議考試院,設計考績制度,不要用常識,要找真正的人事專家來設計(可能也有找,但從目前辦法裡來看,這專家實在不咋地)。同時,筆者也從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這些單位說句話,不執行,是對的,因為制度的設計思路有問題。 考試院,想改變目前公務員鐵飯碗的現象,有效淘汰不適用的公務人員,這個想法很好,值得鼓勵,但如果以前制度的思路來看,這個制度是有根本性問題的。 從報上及一些評論博文,都會比較專注在於”情”這一部份。但筆者認為,理這一部份,這一制度也有很大問題的。 對人力資源或管理專家而言,有個蠻普遍的觀點和理論,就是 80/20 神奇比值. 這個比值運用範圍很廣,包含了百分之八十的利潤由百分之二十的產品來貢獻,百分之八十的業績,由百分之二十的業務產生,百分之八十的客戶由百分之二十的老客直接或間接的介紹,。。。等等。 這個神奇比值,還有一個用處,就是公司裡永遠有百分之二十不達標的工作人員。不管你怎麼清理,永遠會產生百分之二十混吃等死或是績效不理想的員工。 這個8/2理論,就衍生出了很多種的解決方法。把那20%清掉是一種,選這種方法,就要保持20%的新產品,新人員,新資源的引進。而且,進一步的研究也發現,這差的20%, 換個地方,換個管理方式可能就會進入那80%裡。當然,同時又會產生了另外的20%問題人物或產品。 清除法是要有條件的,你的招募要時時刻刻在進行,你的創新研發也要不斷的作,這樣才能維持住這20%的消耗。保持組織的效率和活力,同時持續成長。 被淘汰掉的20%或是80%,可以賣給別的公司,成為別人賺錢的20%, 或是水準內的80%. 從這個觀點來看,考試院的1%丙等,一來太少,二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如果沒有其它的配套制度,光靠打考績,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按目前筆者看到的情況,似乎並沒有什麼配套措施,比如公務人員考試保證1%的招募率,各單位固定每年要淘汰掉1%的人之類的。 就算真想這麼做,我們也要思考,政府單位能不能像商業公司一樣,採取這麼直接的方式來打考績及配套作法?這個,需要就全部的人事法令來評估和考量,筆者沒有辦法做結論。 筆者在幫客戶服務的時候,比較推薦的是相對法,而不是絕對法。 相對法是指公司在前一年設定各個單位的指標,也就是俗稱的KPI,單位主管和決策層互為契約,公佈這份量化的要求。未達成率經過換算,就是淘汰率。而淘汰率還是可以由最高層視情況進行調整,但一體適用。當然,獎勵公式也會同時公佈出來,以做為平衡。 這意味著所有的考評結果是可以預測的,每個工作人員也可以根據這個量化的標準,來不斷的自我評估。如果年終,情況不好,誰可能會走,誰會獎勵,大家心裡有數,主管在執行獎懲時,也比較沒有心理壓力,而且也很坦然。 這會有效的激勵工作人員,以團隊為單位力求達標,只要達了標,就沒有人會列為末等,也當然不會有人因此而被裁員。即使這單位裡有20%的怠工人員,也還是可以被包容的,而且,這裡的20%水平,可能還高於另一組未達標工作人員中的前80%。 從公司角度來看,即便全公司裡仍然隱藏了20%的不適用員工,也無需要計較,可以視為一種成本,因為公司年年都達成了績效目標,股東也可以滿意。 這聽起來很不錯,但我必需承認,運用的不是很普遍。 因為這種方法要成功運作,是很複雜的,而且要運用的資源也比較大。光是要決定要多少KPI,量化它們,高低標準的確定,就是一個大工程,還可能年年會變。而且,決策層和執行層間的指標契約,決定前也會有不少的衝突和溝通。在建立制度的前幾年,往往需要專業的顧問公司幫助,成本不低,不是什麼公司都支付得起這個成本的。雖然,從專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這是值得的,但在聽到我們報價和需要數年的努力後,大多數的決策高層還是會縐起眉頭,或做出”日後再議”的決定。 商業公司或集團都這麼麻煩了,政府單位肯定更為困難和複雜,但如果考試院真有心要做,那就應該好好的去承認,這東西很難,很複雜,不是沒有專業訓練者可以做的。而且,專業人員人數還不能太少,這不太可能存在任何一家企業或是組織可以長期維持的。 考試院現在要做的,不是再依靠自己的募僚人員在傳統做法裡去轉圈圈,而是要藉由國際知名的顧問公司,依據國外經驗和參考現行法規,在考績辦法裡出謀劃策,以及提供推進的人力和計劃。這在國外很普遍,但政府單位大多只請外部公司做高位階的規劃和評估,很少願意連執行面的工作都委託外部顧問來領導和推動。坦白說,很不會運用外部資源。 我想,藉由我這裡的簡單說明,應該可以讓大部份的讀者明白,為什麼考試院的方法不適合推。並不單單只是大家想做好人的問題沒有去面對,連達成目標的可能性,其實都不高。試點沒有成功,並不是壞事,希望主事者,可以用另一種角度看待這種事,嚐試尋求外部支持,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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