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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1 16:05:25瀏覽978|回應1|推薦11 | |
無意間收看了一部名為「證人」的影片,內容是警官約翰布克追查一宗警方涉嫌販毒的謀殺案件,結果幕後黑手是警方高層,為此他險些遭到上級殺人滅口;所幸約翰布克警官化險為夷之後,繼續排除萬難,終於完成剷奸除惡的任務。 由於這部電影的劇情類似兒子目前在職場的遭遇,使我看完電影心有戚戚焉,也導致近日憂心的問題再度浮現。影片中的結局是邪不勝正,大快人心。然而現實必竟不是演戲;當基層員工身陷在險惡的職場環境時,想要扭轉劣勢,簡直就是螳臂擋車,結果非死即傷,後續的糾纏往往也難以平息。 兒子在某公司的分處服務已逾半年,公司經常在發薪時瞞著員工浮報薪資,事後分處主管會要求員工先將灌水金額扣除一成,然後再把餘額以現金方式繳回;綜合兒子同事們觀察所得的結論,這些浮報金額可能是公司主導的避稅方式;也可能是分處主管藉公司之名所取得的額外業務收入,分處主管為將這些不宜曝光的金錢合理化,於是先分攤到員工薪水之中,後再飽中私囊。 一開始兒子是循著先例聽命行事,但由於先有來路不明的進帳,後有金錢流向的質疑,兒子擔心自己變成人頭帳戶,日久恐將捲入糾紛,於是對主管表示拒絕這個現象持續發生;然而主管並未理會兒子請求,情形依舊不見好轉。 主管一意孤行的行為讓人無法接受,於是兒子再度表態,無奈溝通結果並不圓滿;後來兒子為求自保,執意要以匯款方式繳回浮報的金額。主管因兒子的堅持惱羞成怒,從此視他形同陌路,並展開職權施壓,甚至背後揚言要逼到兒子知難而退主動離職。 此伎倆是主管慣用的手段,在此之前,早已有幾位不從安撫的員工因而自動離職,這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或許是怕麻煩,或許是不知伸張權益,公司因此省下了多筆預告工資的金錢。(註) 由於兒子在工作上沒有犯錯,主管對他無可奈何,只能在分派勤務時給予差別待遇;公司每個勤務甘苦不同,依照慣例是由員工輪流派任;然而事發之後,兒子已連續九天擔負同一勤務,而且這個記錄還可能持續刷新。 勤務是好?是壞?各有不同解讀,好壞姑且不論,但兒子所創的空前紀錄確實不符常態。然而兒子熱衷這份工作,又和同事相處愉快,以致全然接受主管安排,進而要求自己不要在工作中出錯,以防被主管找到見縫插針的機會借題發揮。兒子甘於承擔冒犯主管的一切代價,就是不願主動離職。 周遭較具正義感的人目睹兒子的際遇之後,除了寄予同情,也暗地發出不平之鳴;有同事私下針對此現象說出他的個人感觸:「主管這樣明顯惡整員工,實在很扯。」基層主管則趁著四下無人時,意有所指的對兒子表示同情:「這段時間你要辛苦了。」連外包單位的員工以及往來廠商的外務員也忿忿不平,紛紛建議兒子離職,並表示願意為他轉介工作。 雖然我尊重兒子的選擇,但仍不希望他久留是非之地;主管對員工施以任何有關工作相關的磨鍊與要求,我都能夠接受,也無話可說,然而違背良知或常理的對待,就沒有照單全收的必要。何況員工與主管對立的情形就像以卵擊石,結果通常都沒有好下場,這是可悲的事實,而且已有前車之鑑。 於此之前,兒子的前同事曾為分處的種種弊端以書面方式向總公司反應,不料信件遭到攔截,這名員工在事發當天就被迫簽下離職書,連跟同事話別的機會都沒有。事後,該主管在內部會議時還以此為題,表示他在總公司擁有豐富人脈,希望分處員工不要越級溝通,警告意味昭然若揭。由此可見,兒子目前的處境也無法樂觀。 然而兒子對於加諸於身的差別待遇不以為意,他表示主管濫用職權逼迫員工組成共犯結構時,離職本不足惜,重點是他要如何抽身?才不致淪為無辜的犧牲者;要如何從這段經歷中吸取成長養分,以便將來能夠將經驗轉換,幫助其他受害同事,這些問題都是他目前亟待修習的社會學分。 母子溝通之後,我放棄了原先希望兒子離職的想法,轉而決定支持兒子的選擇,並且陪同他一起靜觀其變,以不變應萬變。 註:根據我對勞基法的粗淺了解,員工自願離職前,對公司要有一定的告知時間;反之,對於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公司也必須按照員工服務年資,給予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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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