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陳報函
違規個案所在之管理委員會 XX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核准字號:府工使一字第1020798368號
地址:台南市東區崇明XX街XX巷12號 電話:06-28956XX
檢舉人:岳XX 電話:0973852XXX 住:台南市東區崇明XX街XX巷12號X樓
受文者: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附件:違規檢舉(隨文附於文後)
﹙一﹚、主旨:
為就本大樓12號3F之2住戶顏X砡、雷X禎夫婦於其居住的小套房內飼養3隻狗還有為數不明之兔子,造成惡臭瀰漫病媒孳生;嚴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另,本大樓店面16號蔡X圓女士嚴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二項規定,拒繳公共基金達一年之久,並於大樓外牆設置鐵皮。依法報請主管機關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49條相關規定處理開罰。
﹙二﹚、說明:
本大樓管委會自今年7月就任以來,秉持以和為貴之宗旨處理大樓違規情事,企圖息事寧人。但違規住戶非但沒有絲毫認錯悔過之心,甚至氣焰囂張,藐視管委會,欺凌其他善良住戶。這兩個月以來該二戶之惡劣態度適足以說明:「息事無法寧人,姑息足以養奸」!
故本人為了所有善良住戶的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還有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向貴單位提出檢舉,請貴單位確實依相關法規逕行取締開罰,以維護大樓最基本的公平正義,遏阻無恥惡劣住戶侵害善良住戶之惡行。
﹙三﹚、結論:
請貴單位依上述違規情形確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2、49-2、49-6等罰則規定取締開罰。並將處理結果副知於本人。
副件:本人於7/31提出予本大樓管委會之違規檢舉書節錄一份。
此致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一股
檢舉人:岳XX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