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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5:32:59瀏覽2811|回應9|推薦62 | |
Woodward 與 Bernstein,華郵記者 話說老頭住地美國,近日是天災不斷(卡羅拉多州發大水,淹水近兩萬戶,也不見有人尋“大禹“),人禍連連(一個精神病患,居然帶槍進入DC海軍司令部,殺了13人)。 此為閒話不多說,正題是貪官污吏滿天下,要抓。誰抓呢,天災人禍不斷的民主聖地美國,就是媒體及FBI在抓。 天下烏鴉一般黑,可是如果自稱”第四權”的媒體,不但不抓貪官烏鴉,反而幫烏家弟弟,烏賊,施放煙幕,混淆視聽,借以脫身,可是夠可惡。 烏賊們,遇事耍賴,愛放煙幕,準移目標。(昨日,乾脆身穿黑衣扮黑幫,佔據國家殿堂,是支援四海幫選總統?還是萬聖節舞會預演?還是慶祝黑手黨黨慶?) 放什麼煙幕?烏賊說,馬利用監聽鬥爭王柯,是東廠特務治國,這種總統,不但違憲,還把我們帶回大明王朝,更學鬼佬,是台灣水門,打壓異己,應該彈劾,罷免,或者自請辭職。 王案的癥結,是政客干涉司法,可是煙幕彈一放,媒體跟著政客民嘴起哄,只炒作人情(嫁女兒),監聽,東廠,特務治國,甚至沾沾自喜,比上水門案。 且不說,嫁女兒,不只是大明王朝,在今日中華民國,法律位階等同青天白日勳章,是免死金牌。 只說:監聽,東廠,與水門案。 監聽有何不對? 現代國家不准司法官自由心證,辦案要有證據,監聽(wiretap)就是收集證據。美國東廠(NSA,FBI),各級檢察官,警察一天到晚跑法院,申請監聽票(permit)既是為偵查辦案收集證據。 台灣媒體民嘴,跟著烏鴉烏賊起舞噴霧,說監聽不合法,是特務治國,胡說八道!沒有法官許可的監聽,是不合法,但是如果有法院許可,就是合法監聽。 至於特務,有什麼不對的?調查局,安全局,警察局一些部門,不都是特務。這些特務不都是國家公務員,你立法院同意,預算通過設立的。他們抓到執政黨的貪官,是奮力從公,抓到反對黨,就是特務治國? 至於“水門案”更是可笑,一般傻民連幾號水門都搞不清,也跟著起哄。 水門案是歷史大案,可是有幾個事實的特徵: 1,警察據公寓(水門大廈)保全通報,抓到五個竊盜(burglars),破門(break-in)偷竊。 2,有人付錢,僱傭這幾個竊賊,隨著錢追查到共和黨競選總部。 3,共和黨高層及白宮,斷尾,湮滅蓋事實(coverup)尼克森並下令CIA,阻礙查案。 4,參院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實真相,歷時五個月。 5,眾院立案,以妨礙司法(耳熟嗎?),濫權,及藐視國會等三項,彈劾尼克森。 5,尼克森,在竊盜破門的2年半後,面對證據,被迫辭職。 各位比比看,王案怎麼會成台灣“水門”? 檢查官合法監聽,不是歹人闖空門。檢察官是納稅人養的,不是任何總統黨部私下給錢辦事。總統府與國民黨,有coverup嗎?有立院,監院調查特偵組?發掘真相? 都沒有! 水門案,無論在美國,甚至近代史上有其特定的意義與歷史地位,更因為它的另一特徵,即媒體所扮演的擦黑挖醜角色,當年華郵的兩位記者,為了真相,冒險犯難,扳倒一個濫權的總統。台灣的媒體人,也想效尤,可是只會用寫武俠小說的虛構筆法,或人格刺殺的口水發飆,行嗎? 不懂歷史,不顧事實,又不肯冒險犯難,挖掘真相,什麼第四權,一群小丑罷了,東施效顰,別臭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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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