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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淫魔
2012/08/25 04:14:21瀏覽1231|回應5|推薦27

台北媒體帶頭在公審“富少淫魔”,把這花花公子打得如過街老鼠,甚至動用公權力(檢警),爸媽問話,朋黨都找來“喝咖啡”,恍如雍正王朝,陣仗不下於捕抓恐怖分子,殺人大盜。

符合“比例原則”?  所為何來?  為了保護社會善良風俗?

主要原因不外是媒體炒作,全民隨之起舞,再演一齣公審“馬幫”,追殺跆拳道裁判的老劇。 

今日中時網報,記者群還集體寫黃色小說,所謂的“調查採訪組”寫道:

每個被害女模都被拍得相當清楚,有一名還雙眼緊閉,緊握著李宗瑞生殖器在臉上及嘴唇磨蹭,似乎相當享受。

“這名「抓鳥妹」確實與某知名女模神似,但可能因為素顏入鏡,他也不敢確定,不過這位女模身材火辣,連在床上都相當專業,不但全裸平躺在床上擺出撩人姿態,讓李宗瑞在胸部任意撫摸,另一張畫面還面對鏡頭兩腿大開,讓私處一覽無遺,簡直讓人鼻血直噴。

“這名人士很「專業」分析,一般來說,知名女模為了在伸展台上展現優雅體態,大多會修剪或將體毛刮乾淨,但這名女子下體毛茸茸的,沒有專業的感覺。

“還有一名女模,與李宗瑞兩人全裸靠在床頭,任由李宗瑞從脖子上一路親吻到胸部;該名女模還不時面對鏡頭,露出嬌媚的眼神,兩人還不時一起對鏡頭微笑。

“在流出的淫照中,還有另一名經常與某位演藝圈女藝人丈夫傳出緋聞的T姓女子,也在完事後,兩人開心在床上玩起自拍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5563

中時網的編輯寫的小標題是吹簫、老漢推車樣樣來”,就生怕你不字字細讀,自慰喊贊。  同一版,他們的老闆發表了一篇大作,追憶典型風範善盡媒體人責任”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82400485.html

好一個“媒體人”? 你賣米果的,買了報紙就搖身一變成了“媒體人”?  你這媒體人要辦什麼樣的報? 華文大報? 還是菜場小報? 你報寫鳥寫毛的,就這樣善盡媒體人責任?!

可能你賣米果的不知,正宗新聞系學生都應該學過,正派媒體人也知道,報導犯罪新聞,未定罪前,只能稱當事人“涉嫌人”,“疑犯”,只有判刑坐牢的可以叫“罪犯”(如阿扁等!)你憑什麼叫人“淫魔”,再說“淫魔”是犯了中華民國刑法那一條的名稱,是罪嗎?富二代是罪嗎? 玩女人是罪嗎? 男歡女愛,拍拍照有罪嗎? 指人迷姦有證據嗎?  

好一齣全民公審,鬧了近月,檢調也濫用公權力,怎麼不逼得人逃亡四方?黑白兩道齊來,灑下恢恢天網,怎麼不逼得人無罪也自首?

什麼罪還說不清,法官也不敢交保,(江國慶的教訓暫時擱著)硬把他關起來,怕他像那些貪官一樣跑了,如何向民粹表示“有感”?

台灣還有人敢說一聲? 切慢,刀下留人,筆下留情,我們台灣是一法治社會,講理性講人權,要無罪推論,不可未審先判,即使他是流氓痞子,也只定他的罪行,不能判他這個人,再說我們自己誰又是聖人?  聖人是也有啦,絕不是你搞黃色報導的媒體人!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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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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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石原汙衊慰安婦人格
2012/08/26 06:36
 

外交部:石原汙衊慰安婦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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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astro370 發言於2012-08-26 02:07:06    2        0      


二戰前日本就是妓女輸出大國,
日本實行軍國侵略主義,用舉國國力去發展軍事,
一般日本平民生活極度窮困,為求生存,
紛紛到比日本生活˙富裕的鄰近國家去求發展和生存,
大量日本女人到中國東北、江南,東南亞各國賣淫維生,
日本女人賣淫習慣了,
石原以為其他國家都跟他們日本人一樣!


石原的老母也不列外。


av女優文化是有其日本傳統歷史背景的!


陽明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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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這樣嗎?
2012/08/26 05:30

還附送光碟嗎?

那我也買一份.  不, 兩分, 一份保存起來.

不, 不可以買, 還是要逞罰他!!!

那些女星漂亮嗎?  如果漂亮, 那就原諒他吧, 還是買一份, 兩分就不要了, 算薄逞!


陽明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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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
2012/08/25 13:52
還在蹣跚學步.  媒體要有道德是很重要的, 因為他扮演的是社會良心.  這些碰到金錢都被扭曲了, 但是至少老百姓還可以指出來糾正他. 拒買就是最好的逞罰了.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2-08-25 19:28 回覆:
是嗎? 我看是大家搶著買,恨不得還有附送光碟!!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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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把操弄八卦、散播色情偷窺癖包裝在伸張正義之下
2012/08/25 09:38

台灣媒體的變態比那富少好不了多少,有過江國慶、Ma幫的例子在前面,我真懷疑媒體這些天的報導有多少是真實的,萬一大部份是媒體自己在那加油添醋寫黃色小說,是不是又變成讓這富少成為犧牲品,被司法重懲的對象;或是萬一有三位律師的幫助,原本50分的罪名因被媒體加工到99分,反而可以否定那些不實的謠言,造成連帶50分的罪名都被模糊成不到10分而順利逃脫。

台灣的民粹殺死一個江國慶,百姓非但沒有自省,只想拿陳肇敏等人來祭魂,撇清當年整個社會理盲濫情,用民粹逼司法重懲,害死一條命的事實;年初的Makiyo事件,同樣在民粹下讓一個司機詐欺全社會來施壓司法重懲Ma幫,順道賺取高額賠償及捐款,至今真相完全被扭曲,卻無人在乎。

現在又來搞這全民公審、由記者編寫黃色小說來挑撥民眾情緒,把下流的偷窺癖合法包裝成「媒體報導」來營造全民熱血沸騰、伸張公義的民粹氛圍,變態、病態之嚴重跟那富少只是烏鴉跟豬的差別而已。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2-08-25 09:57 回覆:

你說的比我還要指到問題的重點。

即使是十惡不赦的“淫魔”,還是有他基本的司法人權,罪行應由司法審判,而非民粹公審,或媒體定罪。 何況“淫魔”是如何界定? “淫魔”與“花花公子”的界限何在? 那打NBA的張伯倫,跟千百女人上過,是“淫魔王”了?

媒體之下流,令人髮指,不愧是“軟實力”的充分表現,台灣之光,當之無愧!


Kit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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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09:11
看你引用的文真是讓我下巴掉下來---這簡直跟寫黃色小說一樣,而且對裡面的女性也毫無尊重,李還沒有定罪已經變成淫魔---民粹滅國啊!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2-08-25 09:41 回覆:

在一個講人權,講法治的社會,司法在判定一個人犯得罪行 (acts), 而不是審判其品格 (character)。

正如媒體已經判定他是“富少淫魔”,檢察官也在公堂不談罪行,只認定他是“壞人”:“蒞庭檢察官,當庭痛斥李宗瑞「變態、有病」,聲音大到法庭外都聽得到檢察官的訓斥聲。”

台灣的流行觀念,還在古封建社會!

至於媒體,太下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