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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04:14:21瀏覽1231|回應5|推薦27 | |
台北媒體帶頭在公審“富少淫魔”,把這花花公子打得如過街老鼠,甚至動用公權力(檢警),爸媽問話,朋黨都找來“喝咖啡”,恍如雍正王朝,陣仗不下於捕抓恐怖分子,殺人大盜。 符合“比例原則”? 所為何來? 為了保護社會善良風俗? 主要原因不外是媒體炒作,全民隨之起舞,再演一齣公審“馬幫”,追殺跆拳道裁判的老劇。 今日中時網報,記者群還集體寫黃色小說,所謂的“調查採訪組”寫道: “每個被害女模都被拍得相當清楚,有一名還雙眼緊閉,緊握著李宗瑞生殖器在臉上及嘴唇磨蹭,似乎相當享受。” “這名「抓鳥妹」確實與某知名女模神似,但可能因為素顏入鏡,他也不敢確定,不過這位女模身材火辣,連在床上都相當專業,不但全裸平躺在床上擺出撩人姿態,讓李宗瑞在胸部任意撫摸,另一張畫面還面對鏡頭兩腿大開,讓私處一覽無遺,簡直讓人鼻血直噴。 中時網的編輯寫的小標題是“吹簫、老漢推車樣樣來”,就生怕你不字字細讀,自慰喊贊。 同一版,他們的老闆發表了一篇大作,“追憶典型風範善盡媒體人責任”。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82400485.html 好一個“媒體人”? 你賣米果的,買了報紙就搖身一變成了“媒體人”? 你這媒體人要辦什麼樣的報? 華文大報? 還是菜場小報? 你報寫鳥寫毛的,就這樣善盡媒體人責任?! 可能你賣米果的不知,正宗新聞系學生都應該學過,正派媒體人也知道,報導犯罪新聞,未定罪前,只能稱當事人“涉嫌人”,“疑犯”,只有判刑坐牢的可以叫“罪犯”(如阿扁等!)你憑什麼叫人“淫魔”,再說“淫魔”是犯了中華民國刑法那一條的名稱,是罪嗎?富二代是罪嗎? 玩女人是罪嗎? 男歡女愛,拍拍照有罪嗎? 指人迷姦有證據嗎? 好一齣全民公審,鬧了近月,檢調也濫用公權力,怎麼不逼得人逃亡四方?黑白兩道齊來,灑下恢恢天網,怎麼不逼得人無罪也自首? 什麼罪還說不清,法官也不敢交保,(江國慶的教訓暫時擱著)硬把他關起來,怕他像那些貪官一樣跑了,如何向民粹表示“有感”? 台灣還有人敢說一聲? 切慢,刀下留人,筆下留情,我們台灣是一法治社會,講理性講人權,要無罪推論,不可未審先判,即使他是流氓痞子,也只定他的罪行,不能判他這個人,再說我們自己誰又是聖人? 聖人是也有啦,絕不是你搞黃色報導的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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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