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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04:28:01瀏覽740|回應5|推薦30 | |
Google的自動智慧車 狄更斯小說“雙城記”,寫19世紀,正義與革命的兩個城:巴黎與倫敦。 我比不上他,只胡說21世紀,今日的加州與台灣,可談的也是正義與革命。加州正逢科技帶來的公路革命,台灣則是上週聯合報為了家國,提出的“願景系列”的一新課題:公路正義。 先講廢話破題。 我對台灣媒體政客,濫用“正義”一詞,感冒了許久(例:居住正義,工作正義等),因為一看這兩個字,就害怕,聯想到雨果小說的“悲慘世界”與法國大革命的時代背景。最近讀Philip Kerr的幾本小說,常寫二戰前德國共產黨與納粹黨互殺的血腥事件,結果納粹贏了政權,痛殺共黨。亦因共產黨多為猶太人,(包括其祖師爺馬克思),迫害了數百萬猶人。被迫害的猶人建國,又與穆斯林人新仇,仍是世界的亂源。我害怕,也因為“正義”在近代史上,是革命的旗幟,殺人滅族的藉口。我害怕,更因為中國共產黨也打著經濟正義,階級鬥爭的旗號,神州變色,殺人如麻。皆因“正義”,我父母流亡台灣,我再流亡世界,我兒女披髮左衽,成了世人恨罵的美國人。 世界多是不正義的,如果你把“正義”界定為“公平”,因為 人世鮮少公平。在這個“要公平”的前提下,正義是很難實現的。可是,現代民主國家與文明社會,“正義”的同義詞是“司法”,如美國,及各國有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不是“正義部”,法律前的平等,是文明的一大進步,也是人類不再以殺人滅族來追求“公平”的曙光與希望。 廢話不多述,且回到這“公路正義”的雙城記。 第一城:2012年9月,加州州長布朗宣布同意,全自動智慧車(robot car)可以合法地行走加州。宣布之前,Google已經有智慧車,不用人操作,行走全國多時,車頂上有個360度轉動的照相機,其攝影的結果就是看官在Google maps看到的影像。Google的全自動車,如圖,證明智慧車的感應系統,軟件,與操作,比有人駕駛還安全。而且,車子只喝油,不喝酒,無酒駕之豫。 這自動智慧車,不但行車更安全,還可以當瞎子的眼睛,瘸子的腿。它給許多一輩子沒開過車,出過門的,暗夜無聲呼喊“無正義/不公平”的人,有了一線奇蹟與希望。 布朗州長一宣布,當然其他“正義”問題四起,例如,智慧車闖紅燈,誰吃罰單? 是車主嗎? 還是軟件公司? 還是汽車製造商?(諸位,此“正義”是司法問題了!)更嚴重的是,萬一撞到行人時,誰去坐牢?(聯合報的“公路正義”願景:車不撞人!) 加州的監理所(DMV)現在正與各方人士討論相關法律,各方人士(汽車製造商,軟件商,科學家們等)也開始遊說並影響法條的擬定,以保護行業的權利。 政府的角色(監理所)是制定“正義”(法條)維護行車秩序,更不忘拼經濟的重任,要小心不扼殺一新產業,甚至人類文明的新發明,新里程碑。 加州準備兩年內,把這些問題釐清,法規制定。 第二城: 台灣大報,聯合報,美其名為國家的願景,居然把“司法”概念(交通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昇華成“正義”,更把“正義”又貶成廣告詞來賣報紙,開始幾天“公路正義”系列炒作。 我人同意行車禮節,是台灣“溫良恭儉讓”的重要“軟實力”的體現,為台灣人立足世界的本錢。 我人也同意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是萬惡不赦的罪行,尤其如果開車的是公子小開,開的又是名牌跑車。當然,娛樂界,名人,政客,公眾人物,更是敗類居多(酒駕出事還罵警察)可惡至極,不下“淫魔”。不嚴懲他們,社會無正義! 可是,台灣的開車都是統治階層?都是特權分子? 行人都是弱勢無助的下層社會被剝削的小民? 公路都被富家子佔據當名車跑車比賽場?還是台灣官員如同大陸黨幹部,他家老婆兒子幾部車,老百姓只有走路被撞的份? 我看不出交通事故,法規執行,駕車禮節,甚至酒駕,與社會“正義”何干? 更令我顫抖的是,居然祭出“天大地大,行人最大”的革命口號,儼然準備武裝起義!嚇的計程車運將們,大舉“行人最大”的旗幟,站在人民這邊來,免成被革命的對象! “天大地大,行人最大”可能是無產階級發明的口號,在一個沒有“正義”(即,無司法,特別是交通法規)的地方(you know where it is),馬路要欄起來給車開,可是行人還是翻欄杆過馬路。 高速公路是全封閉的,可是還是有人民騎車,散步,拖板車,趕驢車,或晾茶曬穀。 反之,在有“公路正義”(即交通法規)的國家,馬路沒有欄杆,公路也不封閉。這時如果你說,別怕它來車,“行人最大”!你還不如打他一槍,死的痛快! 大概三四年前,一個中國大陸來的醫學家,來美京衛生署(NIH)做交換學人,來美第一個星期,就被車撞死在附近小城的馬路上。怎麼會?因為馬路沒有欄杆,因為他深信“行人最大”!看官:想想他在大陸的妻小親友,可能還在歡慶他出國帶來的榮譽,突然傳來噩耗。你是哭天喊地地要正義呢?還是只能搖搖頭,可惜,不知“公路正義”(交通法),冤死了一個人才! 結語:加州與台灣,在21世紀初,同年同月,討論“公路正義”的議題,也同樣的涉及“願景”。只是,加州在討論一個赫胥黎的“美麗新世界”,一個未來的“願景”。台灣,好像在討論一個後農業社會的交通問題;即在“路權”(right of way)概念尚未建立前,尚未立法前,牛車與汽車搶道,誰應比較有禮貌?或誰是弱勢?誰讓誰?我看,這好像是過去式的“願景”吧! 法治問題,扯上“正義”是太扯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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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