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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01:39:27瀏覽8685|回應2|推薦3 | |
X先生怕忘記提款密碼,把密碼註記銀行存摺上,連同印章放在信封裡保管,結果被Y先生通通偷走,而且拿到銀行將S先生的存款盜領一空。X先生發現之後,到銀行詢問,銀行員表示當Y先生來領錢時,覺得有點奇怪,但也未加懷疑。S先生很不高興,銀行員則怪X先生沒有保管好,X先生氣得要求銀行賠償。 現代人往往為了處理金錢方便,在好幾家銀行開立帳戶,無形中,持有多家銀行的存摺,可能用不同的密碼和印章,為了怕忘掉,習慣上會在存款簿上附加密碼,而且通通放在一起;結果,方便自己,更方便小偷,讓小偷偷來全不費工夫,還要對你說一聲謝謝呢! 我曾看過,有被害人擁有十家銀行存摺,各自搭配不同的印章,卻在每一顆印鑑章上都標明適用銀行的名稱,等到九家銀行存款都一一被盜領光時,才發現小偷的行徑,才驚覺這是種錯誤又笨拙的保存方式,但已後悔不及。也有人使用一顆印章「吃遍天下」的情況,不管哪一家銀行都用同一印鑑,這樣對有心人士更是方便,很容易被盜領。 當事人事後檢討可知,用這些方法處理存摺和印章,就好像是跟小偷說:「你不必客氣,要領就請便。」如果又把密碼寫在存摺上,也是對小偷說:「很方便,您自用吧!」這根本也不叫做密碼,而是「明碼」了,何必多此一舉。 再說到Y先生因為持有X先生的存摺、印章,所以在法律上,Y先生可以解釋成債務(銀行存款)的準占有人,除非銀行不知道Y先生是偽裝的,並非真正的債權人,不然對Y先生就有清償的效力。所以,銀行付款給Y先生之後,可以主張有法律效果,X先生不得抗辯。 如果被害人不甘損失,想要銀行負責,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銀行職員知道對方沒有權利領取存款,並非債權人,否則只好落得向小偷主張竊盜等侵權賠償責任。不過,小偷通常把錢花光,也無恆產,總落得一場空。 安全保管方式有幾個技巧可以參考,包括:存摺不跟印章放在一起,存摺上不註明印章類型、存摺上不註明密碼、印章上不註明銀行、分開放入保險箱、分放在不同棟、不同層房屋(有人分開放在自家或父母、岳父母家,也有人分別放在自家或辦公室),同時要記下存摺的編碼等相關資訊備用。證件與其他財物的保管也是一樣。 再來說銀行與存戶之間的法律問題。 像X先生的存款被盜領,但是存摺和印章都是真的,所以是存款戶X先生自行負責;如果存摺印章不是真的,那就變成是銀行的責任。 匯款錯誤的話,是自己的問題就自行負責(但匯款的對象有不當得利的問題);假設是銀行搞錯數字,比如把100元誤聽成100萬元,由銀行負責。類似的還有轉帳錯誤的情形,自己轉錯金額,可以找銀行商量,要不然就訴訟;銀行搞錯的話,就由銀行負責賠償。 至於盜刷信用卡,一般來說如果是拿真卡盜刷,由卡主負責,但可以向盜刷的人請求賠償。還有溢領存款的狀況,不管是臨櫃或到存款機提領,溢領的人都是不當得利,也有詐欺的問題,銀行可以要求還錢。 最後要特別說明,很多人因為需要出國或太忙碌,會把印章、證件交給別人幫忙辦事,這時候要特別注意「表見代理」的問題(「見」音唸成「現」)。 早期的農村常發生農民委託他人代辦申購肥料、種子,結果被別人偷偷拿去辦貸款,後來發生訴訟,法院依「表見代理」法則判農民要負貸款責任,欲哭無淚。像委託人代辦登記事項,也可能發生類似後果。 因為這些行為在外觀上會讓人誤信你授權他人處理事情,必須負起授權人的責任,不能抗辯說沒有委託就可以免責,也不能主張受委託的人侵權。所以說,把印章、存褶交給別人保管時,要十分慎重。(施茂林口述.徐谷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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