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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00:48:22瀏覽822|回應1|推薦3 | |
現代人養寵物的行為漸成一種時尚,有人愛寵物如子,當寵物去世,心情如喪考妣。但是很不幸的,有很多人對狗、貓並不友善,甚至虐待牠們。 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知名學府博士生李某人,因為虐殺三隻貓咪,事證明確,被法官一審重判一年半徒刑,登上報紙頭條。聽說手法殘忍,包括將重傷的貓咪丟入烘乾機,竟輕鬆說成是讓貓咪「坐雲霄飛車」,讓女友嚇到分手。 其實,虐待動物的新聞不勝枚舉,包括變態挖兔眼、以橡皮筋勒狗脖子、用箭射穿水上天鵝、拔光鳥羽毛、放冰塊迫使食蛇龜冬眠…;也有狗主人春節期間出遊三天,把狗放在屋外,淋雨三天,讓狗十分無助,而引起鄰居公憤的事。 有人覺得玩弄、虐待動物很好玩,而且有人認為只要是自己養的動物就沒有關係,但是基於尊重生命和保護動物,《動物保護法》裡有非常明確的規範: 虐待動物或惡意無故騷擾動物,甚至傷害動物,都可以處以罰鍰,最重處新台幣50萬元。也不能隨意宰殺動物(食用、皮毛用,或飼養、或科學研究或危害人類等原因除外),否則五年內再度發生虐待、傷害動物到嚴重殘缺、死亡,或是宰殺動動的行為,刑事處分最重可判一年,併科100萬元罰金。 另外,養寵物的人如果沒有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行政處分上最低可以罰5萬元;若是棄養,最重也可以被罰到15萬。對於不盡責的主人,動物可以沒入。有心養寵物的人應該研究一下相關法律的要求,相信會養得更愉快。 不過,很多人自己心甘情願當狗奴、貓奴,但別人可就不見得如此想;尤其大家同住在公寓裡,室友或鄰居不見得喜歡看見你的寵物,或聽到你寵物的聲音,所以養寵物的人也要注意身邊的人的感受,否則也可能觸法。 包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妨害公共安寧和安全以及公共衛生;一般公寓也會訂定公約來管理住戶養寵物的行為。 有人養的寵物並非小動物,而是屬於毒蛇之類的危險動物,影響到鄰居的居住安全,像是讓牠們出入大廈公寓,或故意、縱容牠們嚇壞男女老少,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處拘留(三天以下)或罰鍰。 如果發現別人養的動物製造噪音,可以報警或請環保局處理;發現有人虐待動物,也可以請警察幫忙。 另外,曾有路人被狗咬傷,要求狗主人賠償,但狗主人反駁說:「又不是我咬的,何來賠償?」但在法律上,這就要負賠償責任(民法190條)。不管是你養的蛇咬傷人、或寶馬的馬腿踢傷人、愛貓的爪子抓傷臉,飼主你都要負責賠償受傷者。 對於動物或寵物,每個人的觀感、思維不同,尤其同在一房子裡,盡量不要讓別人產生厭惡,造成他人產生虐待的行為;與飼養動物者生活在一起的人,也應有雅量,設法溝通說明自己的最大容忍度,以和平相處。 總結來說,養寵物事大,法律規範要有基本認識,更要愛護動物、尊重生命。(施茂林口述.徐谷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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