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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享010】靈異屋不要來 契約寫明白
2010/04/30 14:06:27瀏覽958|回應0|推薦2

電視節目上常有名人大談房地產投資術,透露一般投資客都希望短期回報,但聽說有投資客因為資金充裕,另類思考,專門購買凶宅,目的是等十年、二十年後有都市更新計畫,到時候報酬率就可以翻好幾倍。不過,這畢竟是投資,如果是自住,一定不希望買到凶宅。

曾有新聞報導,某屋主故意出售凶宅,買方住進去之後,常覺得有人在耳邊講話,莫名毛骨悚然,打聽之下才知道曾有人在屋內自殺,因此認為賣方有意詐騙,訴請退屋。賣方反過來指責買方「神經過敏」。但由於契約有註明不是凶宅,所以賣方被依詐欺罪,判八個月徒刑,倒賠價差86萬元。

還有某補教業者出租豪宅當包租公,沒想到有房客輕生自殺,讓豪宅變成凶宅,房價一夕下滑。最後,這個屋主告上法院,法官判定是房客生前的侵權行為造成房價低落,判房客的父母賠償279萬元。

一般來說,凶宅指的是曾經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子,例如發生逆子打死老母再把遺體丟到屋後空地、在屋外喝了農藥被抱進屋內死亡、流浪漢在屋裡陳屍多日、在屋內燒炭或上吊、在浴室溺斃、服食過量毒品猝死等命案。如果是家中有人自然往生,並不能說房子是凶宅。

另外,凶宅的糾紛起因如果屬於設靈堂治喪,或者有鬼屋傳言、有人惡作劇送棺材或弔祭品、感覺有靈異現象、發生鬼壓床或鬼來電等等,往往涉及個人主觀感覺或直覺反應,在欠缺積極證據之下,判定上也不會認為賣方出手的就是凶宅。

由於凶宅容易讓人覺得住起來怪怪的,事關安全和安寧,因此房子的買賣契約上記得要載明「賣方保證非凶宅」的字眼,法律上這叫做「物的瑕疵擔保」,讓買到凶宅、靈異屋的人,可以依這種瑕疵擔保來解除契約或申請損害賠償、減少價金等。也有很多人怕買到海砂屋與輻射屋,可以依相同原則處理,在買賣契約上記明「保證不是海砂屋」,最好再要求對方提出非海砂、輻射鋼筋的證明文件。

至於買到凶宅是否可以順利解約,要視幾個關鍵而定──對房價有無負面影響、社會大眾是否因此產生嫌惡或恐懼的心理、是否已經影響一般人的購買意願有無、明顯不適合讓人居住…等等。

事實上,與其發生凶宅糾紛,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能解約,不如事先避免買到凶宅。像現在網路很發達,還有所謂的凶宅網可以查詢(但要注意資訊的真實性),一般來說,可以先向警局(派出所)打聽;技巧性地試探左鄰右舍、村里鄰長、管理員的口風;或花錢請人徵信;了解賣價是否低於市價過多。另外,如果房子很有品質但長期乏人問津、屋內(曾經)貼滿符咒或吉祥物等跡象,也可以合理懷疑是凶宅。

(施茂林口述.徐谷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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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lawofring&aid=39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