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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享016】電子商務發展 嚴防資安問題
2010/08/04 22:13:45瀏覽821|回應0|推薦1

網路發達的今日,網路商業化已經普遍形成,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成為新興的商業交易模式;由於它擁有全球化、無國界、靈活、快速、低成本又全年無休的特性,預期是未來國際商務的主流。 

電子商務的商機多大呢?上網人口急速增加,2009年台灣家戶連網普及率高達78.7%,且依經濟部商業司的預估資料,我國B2C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在2013年將突破新台幣3,313億元,可看出未來電子商務的商機無限,利潤無窮。 

不過,有網路,就有犯罪。像網路銀行的概念逐漸被消費者接受,同時也引起駭客的覬覦,兩三下就突破網站防火牆,當成一種成就;也曾有人破解密碼,先後領光七、八百萬元,讓辦案人員驚覺:「簡直比實際搶銀行還容易!」 

猶記,曾有駭客傳送電子郵件,主旨加上「I love you」的字眼,其實夾帶病毒,透過轉寄,造成全球大災難;1998年CIH病毒案,也讓大家印象深刻;加上網路購物延伸出的詐騙信,在在讓我們了解虛擬的網路社會存在不少法律問題。

國內許多電子商務網站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例如打造許多網路品牌的奇摩購物、上班族為之瘋狂的facebook開心農場、主張無汙染電子書城的摩達網(MagV)、提供消費者團體合購的ihergo…等等。

這些電子商務網站內容上包括網路上消費活動(交友遊戲)、交易行為(拍賣網購)、資訊服務(股市服務)等,可說涵蓋資訊流、金流、商流和物流,尤其資訊流和金流,很容易帶來資安犯罪問題。

資安犯罪的類型大抵可分成駭客入侵、電腦病毒、網路釣魚及利用網路平台犯罪(詐欺、色情、賭博、毀謗等)等類,具有幾種特性──

第一,隱密性;很多人會用匿名、假名,登錄資料不實,加上傳遞過程看不到,就產生了資安的問題。

第二,擴散性;因為傳遞很快速,尤其有病毒時更是如此,真真假假的訊息也一傳十、十傳百,造成社會不安。

第三,低風險性;它不像一般犯罪容易被馬上發現,而且調查也要抽絲剝繭,不容易查到,而且網路攻擊的事太常見,警方主動偵查的意義也不大。

第四,被害意識低;被害人會認為不是當面攻擊,所以傷痛不會立即有反應。

因為上述這些特性,形成犯罪的逍遙空間,推動電子商務時,對於資安要特別考量。還好,刑法有個使用電腦犯罪的處罰,分成入侵電腦及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罪、製造犯罪電腦程式罪等類,而今年剛修正通過的「個人處理資料保護法」也有了更明確的保護規定。 

以製造網路病毒而言,造成他人損害,會有刑責,不過目前製造病毒幫助別人犯罪的幫助犯刑責卻比侵入他人電腦系統的正犯還重。另外,用試探性的方式取得使用者資料的「網路釣魚」日益嚴重,我國現在可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以及相關法令規令處理,然而對日益翻新的犯罪手法,可能無法一一規範。

以現在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對資安不容忽略,經營者和使用者都要注意資安犯罪的新型態,採取保護措施。例如,密碼隨時更新,也要適時提醒顧客不定期查對資料。但資訊安全不僅是個人、企業甚至於國防都十分重要,現有的法律沒有完全專法針對這些來處罰,未來有必要研訂週詳且可順應趨勢的專法予以規範。(施茂林口述.徐谷楨整理)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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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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