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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22:13:01瀏覽493|回應0|推薦2 | |
有次我到一個藝術工作室,發現大門有六、七道大大小小不同的鎖,鑰匙找來找去,花了幾分鐘才順利進門。主人解釋,因為前後遭了好幾次小偷,有一次幾乎是全部搬空的大偷,讓他心血付之東流,檢討結果是他想法太浪漫,以為沒有現金財產,不值一偷,所以沒有保全設施;多加幾道鎖後,情況才改善。 我以前承辦一件土地界址糾紛,到現場勘查時也看過一間房子四周挖了小河溝,內面種了密密麻麻的刺竹,更裡面還有鐵絲網,大門沒有鎖,而是用撿來的鋼索、鐵線多重綁起來。屋主說,有次回家看到小偷正在使用鐵鉗、鋼刷等工具拚命想打開大門,但因為沒有利剪,就是打不開,四周又長滿刺竹,跨不過去,只好含恨離去。屋主對自己的防盜傑作很得意。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運用一些技巧讓小偷不易得手,完全融合犯罪成本觀念,因為小偷偷東西總希望能在最短時間順利得手,花的時間越久,被發現或逮捕機率就愈高,盤算結果不划算,往往會放棄或知難而退。 根據我多年辦案的實務經驗,任何犯罪者在犯案之前,通常會考慮下手的方便性、得手的容易度、所得的報酬高低、犯後被逮捕查獲的危險性,以及量刑的輕重,所以只要加重犯罪的困難度、減少犯罪所得、增加被逮的危險性,大體上可適度減少犯案機會。例如,晚上停車時,加兩個特大號的柺杖鎖,又有暗鎖,再用鐵鍊把輪胎和大樹綁在一起,小偷看了也懶得偷。 目前犯罪案件並未降低,有人怪罪法律訂得太輕,其實過度依賴法律制裁,並沒有辦法完全遏止或是阻斷犯罪持續進行,應該從犯罪成本著手,提高犯罪難度,受害情形可適度減少。 以個人來說,不要輕易留滯或活動於有利犯罪人的環境,因為環境如果不利於犯罪,或是犯罪不方便下手,做壞事的人數便會降低。 以前有個上夜班的護士,下班時都穿著有許多鈕扣的上衣和緊身牛仔褲,手拿雨傘,以備萬一;某天在路上真的遇見色狼,在掙扎過程中因為歹徒脫不下她的衣服,看到有人騎機車路過時,緊張地逃走。 再者,要設法強化自我保護措施:例如購買汽機車防盜措施、離開汽機車時必定熄火、飼養看門狗、長期外出時託人照料顧家、參與跆拳道訓練,提升對抗歹徒的本錢。 以營業場所來說,像賣場裡各樓層裝設監控器,明顯處所張貼「查到竊盜,重罰五倍」的海報,以及派店員不定時間、不定途徑巡邏,貴重物品裝置防盜晶片,都是適例。 政府警政部門則應提高破案率,這是最有效的刑事政策。分析人在犯罪前,主要考量點在是否得手容易?當地治安單位的破案能力?是否會被查獲?如果偵辦能力加強,破案率高,當可杜絕僥倖心理。另外,政府要加強宣導,提升國民正義感,發現有人犯罪,能見義勇為,不要漠視身,不聞不問。 猶記五、六十年代,竊賊一般不敢到鄉下偷東西,因為一被發現會被大夥兒圍捕,脾氣不好的人甚至動手動腳,小偷之間相互流傳,都知道那些部落不能嘗試。 當然,法院的量刑,也是犯罪成本的關鍵要素,法官依情節從重量刑,一經傳聞,社會不法之徒都會評量是否划算,記得當年立法規範,擁手槍自重者,「最低消費額」是五年以上徒刑,所以很多人不敢持有,都丟到暗處,所以有位歌星的歌詞很應景:「路邊不小心就撿到槍」。(施茂林口述,徐谷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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