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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掌握現場實況
2014/03/13 14:55:56瀏覽9946|回應1|推薦4

車禍事故掌握現場實況

 

    台灣地區車禍事故不少,幾乎天天發生,部分特殊案件如酒後駕車、山路墜車、娃娃車碰撞、遊覽車翻車等等,經媒體報導後,才容易引起大眾高度關注,事實上,下列事故經常可見:

1.酒後駕車,撞死路人。

2.酒醉連續追撞前車。

3.未遵行交通號誌行進肇事。

4.行經無號誌路口相撞。

5.路口閃光紅燈,未讓閃光黃燈先行碰撞。

6.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互撞。

7.路口支線未讓幹道先行互撞。

8.路口左、右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碰撞。

9.未保持行車安全間格發生擦撞。

10.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車。

11.起步駛入車道發生擦撞。

12.倒車不慎肇事。

13.下車開啟車門致後方機車撞擊車門受傷。

14.騎單車在快車道行進被撞。

15.推嬰兒車未靠右前行被撞。

16.放任幼童在路旁玩耍衝入車道被撞。

17.路旁擅自堆放物品、砂石致機車滑倒。

18.汽車並排阻擾來車被撞。

    當警員接獲通知趕赴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時,一般會製作車禍現場草圖供參考,但因時間急迫或當事人不一定留在現場或測繪工具、技術、人手不足,以致會出現草圖與實際情形不盡然吻合,將造成未來判斷何方需負過失責任之失真、失準。

    從司法實務觀察,員警到場處理時,常見的缺失有:

1.肇事確切地點(如○○路/街、○○號門前或快、慢車道等) 漏填或不明確。

2.現場圖未確實丈量。

3.肇事現場狀況未完整呈現,繪製凌亂。

4.事故現場圖所繪車道與大小車輛之距離不成比例、失真。

5.事故現場圖遺漏測繪或未詳細記載散落物,如各類碎片、油漬,當事人躺坐倒立位置、血跡。

6.車輛煞車、刮地痕、兩車碰撞痕等測繪長度誤差或未量繪。

7.車輛最後停留位置測繪失誤不準、測繪錯誤;對車輛前後移動或移至路旁未予注意及予記明。

8.事故現場圖未繪設基準點及基準線定位,或未測繪前後左右及相關車輛彼此間距。

9.現場圖所繪設標線與實際路況有出入。

10.現場之路口屬何類別?有無紅綠燈、閃示燈等未清楚標示。

11.周遭路段之限制、限速等圖景、標誌未予查註。

12.未由肇事當事人、被撞人及在場人簽署。

    由上可知,車禍發生時,應充分保留及搜尋證據,以利未來肇事責任之判定,對肇事者、受害人、家屬則要有相當風險意識,以保障自己權益!

 

1.現場草圖

    密切注意員警有無前述測量、繪製或觀察等缺失,發現有疏漏,提醒其測繪補全;發現有錯誤提醒其更正;於簽名確認時,必須詳予閱讀查看清楚。

2.現場圖測繪

    對於現場圖之測繪,警方會從基準點、基準線、測量路寬、車道數等繪製,其使用定位方式有直角坐標法、三定點法、綜合法等類,並細分為人、車、物、痕、其他等五大類,當事人或家屬可注意其測繪是否準確。

3.車禍現場圖

    當警員將現場草圖轉換成事故調查報告表上之比例圖時,注意其比例尺之換算是否正確?圖示是否與現場符合?所屬道路類別是否正確?又車輛前進方向及雙方互動情形是否吻合?

4.周遭圖誌

    現場圖上所示之車道、路口種類、邊線、斑馬線及等攸關未來鑑定責任之研判,注意是否真實。

5.現場跡証

    車禍發生時,事故現場及附近情況常會留下諸多掉落物、落土、水漬、油漬、碎片,並須注意詳細蒐集;又人員倒地、車輛最後停留位置、煞車痕、刮地痕以及兩車碰撞情形等有無測量登載,不能忽視省略;再者,有無目擊證人或在場人員,務必留下聯絡地址、電話,以利事後作証。

6.拍攝錄影

    現場路況、車輛位置、車輛損壞、人員跌落、掉落物、刮地痕、剎車痕、碎片等立即拍照或錄影存證,又肇事現場之路段,周景、邊景等應全景拍照、攝製,由遠而近、由外而內,以呈現原貌。

7.道路狀況

    肇事地點之道路屬於路口或路面,若為路口屬於交叉路口或丁字路口,又有無設置號誌?號誌閃黃燈或閃紅燈?又路段為幹道、支道,有關道路標線、標誌、標示之設置,再者當時行車方向均需明確,對研判責任關係重大。又現場有無障礙物,有無施工等亦不能遺漏。

8.當事人之酒測

    車禍當事人有無喝酒,如有喝酒應作酒精測試,以確定其酒精濃度,俾利研判其肇事原因為酒後駕車或酒醉駕車,如已送至醫院急救,亦須作血液酒精檢測。

9.調查筆錄

    肇事後對當事人立即調查,最容易得到實情,注意或促請員警早作筆錄,切忌質問簡陋或記載簡略,有關有無駕駛執照、經驗、當時行車方向、左右轉彎、迴車、侵入對向來車道、逆向行駛、行車速度、機件故障、傷亡情形等調查結果,均應詳細製作筆錄,以利判定肇事之發生原因,証人部分應盡早訊問製成筆錄。

10.事証保存

    當事人當時穿著衣褲,如有破損、遺落或搶救時撕剪,其衣物應予留存備用;又駕駛座內實景立即拍照留參,碰撞後之掉落物、遺留物、落土等能保存者應予蒐集,不應拋棄,同時當事人在車輛上是否有重要或貴重物品需注意保管。目前許多車輛裝有行車紀錄器,都會錄存當時車輛前後、左右場景,宜留存或翻攝。

    每個人都期待生活幸福平安,無意外事故,但馬路如虎口,生存在當前環境,交通路況複雜,常存交通意外危險因子,任何人都需隨時提高警覺,具有高度風險意識,以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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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愛說話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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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17:35

真是上了一課阿

台灣的車禍真的很多~~

尤其是酒駕一定要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