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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15:49:34瀏覽5553|回應0|推薦3 | |
企業經營之法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係以科學方法、技術有系統、有條理評量、控管處理未來不確定之風險,減少或迴避風險造成之損失,以追求效益最佳狀態之平衡點。風險管理於一九三○年代美國逐漸重視,諸多企業體紛紛採擇其精神,進行風險識別、風險反應、風險控制等管理策略。台灣企業界在最近幾年也逐漸重視風險管理工作,強化其功能,引導企業優質經營。 危險事故之不確定性,涵括發生與否不確定性(whether),發生時間不確定性(when),發生狀況不確定性(circumstance)及發生結果嚴重程度不確定性(Uncertainty as to Extent of consequence)。由於事故引致風險,風險促發危機,危機可能導致實質損失,如成本增加、廠房機器、使用降低、生產減弱、行銷困難、資金短缺,收益減低等,因之風險需要管理。所謂風險管理乃在於調整、控管對於未來不確定之各種結果,以及調節管理不確定未來結果需支付之代價大小,使風險有效降低或最小化[1]。申言之,掌握風險,進行風險管理,首在風險確認,繼而風險評估與衡量,再作風險決策,進而作有效風險控制[2] 風險控制中一般相當重視風險迴避(Risk avoidance),其目的在作預防性風險迴避(proactive avoidance),期待將風險源頭消除,其實此迴避風險之觀念,乃在降低不確定因素之存在以及防止風險之發生與引發之損失,如運用到風險確認階段,強化風險預測效果,設法做風險避讓,必能適度解決法律風險帶來之難題。 風險與不確定性有密切關係,但不確定性不等同於風險,如能有效預測風險進而防範,必可減少損害發生,因之風險管理之控管,旨在分散風險,降低不確定因素帶來之風險,一般採用古典多角化(Classic diversification) 、對沖或保險等策略。古典多角化常採用策略組合模式,進行多量且獨立、相異之方式管理風險;對沖(hedging)則透過特定報酬結構負相關之有限處理模式,以分散風險;保險則為最普遍方法,何者為最佳選擇,視標的而有不同,也與不確定性高低有關,當風險愈高,風險管理策略所產生之實益相對為高[3]。 由於法律風險無所不在,從實務案例觀察,幾乎各行各業均有法律風險之因子,包括:1.工商經營、2.投資理財、3.科技產業、4.金融保險、5.地產開發、6.營造建築、7.物流行消、8.醫療衛生、9.教育系統、10.公務部門[4],甚而非營利事業團體、公益社團等亦均有法律風險存在之問題。對企業而言,從企業之創立、開展、管理、營運、財務管理等不同階段事務,均與法律規範有關,要探得法律風險,由公司法務人員、法律顧問全面評估,從發生案例探究法律風險源,並請法律專家以焦點團體法、深度訪查法,運用公聽查證、座談方式,辨識法律風險,進而整合運用[5]。再者,企業若疏忽或未能掌控法律風險勢必危機重重,其未做好妥善回應,終將轉化為法律責任,嚴重者,可能成為拖垮企業之最後一根稻草,因之,法律控管機制實為企業預防發生或降減法律責任之良好機制[6]。 法律風險管理簡單來說是指有效管理法律風險,亦即用管理方法解決法律問題,從過程來看,是運用科學評估所的之方法或結論,採取管理策略,並予執行。進而言之是指運用科學方法,有效率衡量、控制與防範法律風險之發生或降低其發生之危害性,可說是涵蓋法律風險之預測、鑑別、規劃、控制與執行,直接或間接達成風險損失控管與降低目標之作為,亦即用科學方法,管理可能發生危害之法律事件,而所執行之步驟與作法[7]。換言之,法律風險管理重點在於全面瞭解法律約制目的,全盤掌握法律風險,做好控管、調適、迴避等作為,達到有效防制目的,因之法律風險管理重在事先預防功能,不致依賴事後補救,已緩不濟急,可謂係預防法學一環[8],值得法律界大力推廣宣揚。 法律風險管理旨在做好法律風險之控管,避免風險實現,並設法減低風險造成之損失(害)。對企業界而言,謀取利益、創造利潤,乃企業經營之重要目標,法律風險管理正可達其目標之完成。蓋因企業面對之風險可分為商業營運風險與法律風險,前者商業風險,固為企業主或經營團隊所重視,認為係最重要之課題,惟從實質探究,基本上仍與法律風險牽連,或者最後會以法律風險之形式體現,可知法律風險在整體風險管理中居重要變動[9] 。 依2012年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第14條第4款之規定,商務糾紛之當事雙方可選擇兩岸之仲裁機構,亦可選擇雙方同意之仲裁地點,如經選擇香港為仲裁地時,有關香港仲裁條例之規定涉及仲裁裁決之承認與執行,對兩岸之影響不小,需及早因應,又香港新仲裁條例(2010年11月11日),與最新國際慣例相互一致,適用上甚為方便,台灣企業如因商業爭端,可考量適用香港地進行仲裁[10]。 企業發生之法律風險類別繁多,幾乎所有工商事物都有可能發生法律風險事件,包括採購法律風險、生產法律風險、行銷法律風險、市場法律風險、工程法律風險、人力管理法律風險、財務管理法律風險、公司策略法律風險、投資管理法律風險、多角化經營法律風險、公司治理法律風險、會計審計法律風險、智慧財產法律風險、行政監理法律風險、環境管制法律風險、訴訟法律風險等,各企業應依其事業種類、性質、繁簡、適用法規規範密度暨以往法律事件、同類企業法律風險事件等,採取必要之法律風險管理與防範對策。 經濟社會有不同分工,各別產業、千百行業,各有其特色與行規,適用之法律規範各有不同,可能發生之法律風險亦有類別性、差異性與獨特性,衡量其關鍵問題在於權力、義務責任之遵循、履行與實踐,法律風險管理即在預防法律風險發生、防範法律風險再次到臨,本旨上在解決權利、義務與責任之踐行與衡平,導引企業重視法律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優良體質,提升競爭力。 法律風險管理從組織體系與營運發展,有內部管理風險、製程風險、品管風險、結構風險、人生資源風險、競爭風險、災難風險等;涉及外部者有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產業鍵連動風險、市場風險、產品責任風險、生態環境風險、智慧財產風險…等[11]。再從經營觀點,法律風險管理涉及經營權風險、投資風險、企業發展風險、購併風險等;又從企業經營層解析,法律風險管理指明需防範策略風險、治理風險、調度財務風險與經營理念風險等,凡此均足以說明法律風險管理逐步系統化、精明化、明確化,對企業之經營運轉,其穿透力逐漸加深、加大。 大家都熟悉風險無所不在,對企業而言,自成立後之營運展業期間,法律風險無所不在,但法律風險有隱藏性與明顯式之分。就隱性法律風險而言,往往不易察覺,也不太會強烈感覺其危害性與威嚇性,以致常被忽略,而認無法律風險存在,事實上,此類風險實現不會造成企業重大損害,也不必花費太多人力、物力去控管。至於後者,其危機常是立即、明顯、急迫到來,不容企業忽略,如平時未能作法律風險之預測、識別、評估以及控管,其損害必大必多,是以企業對二者之法律風險需全面檢測,採取法律風險回應,做好管理工作。 為使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徹底實施,達到預定目標,應遵循下列原則[12]: 1. 企業本審慎管理規劃管理具體作法。 2. 企業應以格局高之戰略目標引導管理思路。 3. 企業策略與決策應導入法律風險與管理防範理念。 4. 企業應規劃法律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契合對應。 5. 企業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容至各項管理之實質內容與過程內,便利施作。 6. 企業負責人、經營層及員工全員參與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7. 積極實施法律風險管理,培養優質企業文化。 8. 推動過程,隨時檢討改進,提升法律風險管理效能。 法律風險管理之步驟,或有不同之看法,一般可分成確認風險(Risk Identification)、評估風險(Risk Measure)、風險規避(Risk Avoidance)及執行風險管理策略[13]。而為明晰其進程,從實務操作而言,可再細分下列流程了解管理心法[14] : (一)法律風險管理目標 (二)法律風險辨識(分析、預測) (三)法律風險確認(鑑別、確認) (四)法律風險評斷(衡量、評估、回應) (五)法律風險決策(策略) (六)法律風險避讓(移轉) (七)法律風險控管執行(防阻) (八)法律風險復原 法律風險為影響企業營運之重要因素,妥善處理法律風險對企業營運居於關鍵地位,近年來,企業已逐漸對法律風險管理重視,體認、避免、控制為重要策略[15],而企業因規模、行業、組織而有所不同,對於企業實施法律風險管理之模式,可分簡要型、開展型、深沉型以至精細等優質化階段。蓋因任何管理,無法一次到位,採取漸進方式較為適當,先有簡要模組,讓員工認識法律風險,培養法律風險意識,再進至熟悉階段,對法律風險管理內涵能瞭然在心,熟悉操作,其後更深化,讓法律風險管理知識深入員工觀念中,逐漸成為工作習性,然後再精緻化,進至優質化,讓企業建制之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更加完備,運用自如,可達整體預防、損害發生、防控以及解決法律風險之程度。 有風險應予控管,而有法律風險亦應管理防範,但企業之經營重在謀取利潤,必須考量成本因素,本經濟效益原則,花費小成本固為法律風險管理之上策,其若需支付高額成本以調控法律風險,換來得不償失,其實益不大,因之,企業之法律風險管理,當應考慮成本之高低,予以數值化與量化,透過風險值之計算,有助於解決損失與成本衡量問題,而風險資本與經濟成本模型之應用,相當重要[16],需計算所投入之人力、物力、設備與時間、得到效益等條件,使成本之支出與損害之降低以及創造利潤三者能衡平,故在思維上,法律風險管理應引進經濟學觀念,以成本導向建構法律與管理之結合及運用,達到整合式、廣角式、跨領域結合之目標。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方略具體化,最重要在於紮實實踐,通過法律風險治理,結合製程、行銷、營業、催收、智財管理、契約履行等流程配合推動,由個別事務趨向融合,由部門治理導向整體管理,其方式由簡要走向精緻,由細項進至精準,由靜態步進動態,教育員工有風險管理觀念,培育優質文化,型塑法律風險管理程序化、規範化、條理化、標準化,奠定企業經營價值[17]。 在風險管理階段中,預防管理可先行掌握先機,以危機時提出應變視為最重要。當急迫性、緊急性法律事件發生時,企業必需正面處理,採取必要性之危機處理,其過程包括辨認、成立處理系統、可運用資源之調查、制定處理內容以及執行等,務必能掌握變化與轉變之機會,快速處理及尋求解決[18]。例如債權人對企業財產聲請假扣押時,企業必需立即了解事件發生始末,本身有無法律缺陷?假扣押造成之衝擊多大?如何回應?是否需提出反擔保避免假扣押?又如法院執行假處分裁定時,企業某項製程、行銷、營運等流程可能被迫停止,可能需終止某項契約行為,也可能財產不能有移轉等處分。此對企業之營運與財務調度,均發生重大影響,企業必需積極對應,提出風險調控措施。再如企業被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或分署)強制執行時,也需立即實施危機管理,提出有利於企業之應變對策。 職業災害為企業界最擔心,也最棘手的問題,但大大小小的職業災害卻常發生,從工作中被機器夾傷、切傷、跌倒受傷或由高處墜傷,到鍋爐爆炸、氣體外洩、溶劑外洩、機械倒塌,以迄礦場災變,廠房倒塌、化學廠爆炸、廠房火災等等,均為危機管理之對象,也與法律責任危險密不可分,企業需依事故大小、損傷高低,採取正確之危機管理對策。 目前交通事故頻繁,員工因執行企業工商活動,難免發生車禍,如司機送貨撞死他人,員工洽公碰撞路人,業務員急於趕路擦撞他車。被害人將依民法第188條規定,向企業要求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以企業對於業務有關之車禍事件,不能輕忽,於發生第一時間,立即派人處理,保全證據,釐清車禍事實,慰問當事人,然後接續採取調解、訴訟、賠償等,解決對策,其中即使調解、和解進行中,也需審慎評估,衡酌事件侵害事實,對方損害程度,我方責任輕重等,草擬可以接受之和解條件,避免時程日久,發生枝節變化,以保員工權利,設法早先解決爭端,防免事端擴大造成更大的損害。 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之建立旨在對法律風險全面、全程有效性控管,經由一系列作業、流程、機制、實施等達至預定目標,各企業因之業務不同,而有繁簡之差異,有關實施工作之方法及程序而有所不同,有將其過程區隔為法律風險,分拆法律風險控制與控制實施評估等[19],但簡要區隔,基本上為二個軸心重點:「法律風險預測」及「法律風險控管」,其他工作流程與要項,可收納在此二核心議題內,各企業亦得如同前述,採取不同模組之管理系統,然後進以實施,達到風險控制與防範之目的。 企業因組織結構、行業類別、生產規範、員工數目、管理模式、財務運轉、市場通語等,而有不同類型,其實施風險管理之策略有所不同,在法律風險治理方面,亦因其需求與特性而有相差,本法律「有原則就有例外」之觀念,各企業實施法律風險管理之方案當有不同,其運行步驟容有變動,基本上以發生預防與防控效果為要,例如同為工廠,生產化學物品與食品,自有不同管理方略;其為營造業與運輸業本有差別,同為銷售事務,五金與日常用品、家庭衛浴與辦公用具、食材肉品與汽車機車,均有不同法律風險防控作法,各企業本其業務特性研訂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建立適合不同企業經營之法律風險控管制度,以保企業平順正常營運[20]。
[1] 朱愛群,政府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實例系統分析,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2011年8月初版,頁4。 [2] 鄧家駒,同前註17,頁60-63。 [3] 休考尼(High Covrteng 著)、黃佳瑜翻譯,企業策略家的遠見;在不確定中尋找最精準的RU策略理論,商智文化 2003年第一版,頁150、152、160。 [4] 參見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會務簡介,2011年7月 頁4 。 [5] 宋明哲,法律風險面面觀,發表於中華談判管理學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等於2013年2月23日在台灣大學管理學院舉辦之「風險管理與談判(1):法律風險與企業風險管理」研討會。 [6] 方國輝,企業法律責任及法律控管之研究,收錄於唐淑美主編法律風險管理,亞洲大學2011年7月2版。 [7] 施茂林,同前註11,頁10 。 [8] 賴源河,學習商事法與經濟法須有宏觀的企劃能力,收錄於賴源河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五南圖書,1997年8月初版1刷,頁8。 [9] 陳曉峰,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中國檢察院 2009年初版,頁5-7 。 [10] 邱錦添,香港新仲裁條例之特色及其對兩岸仲裁之影響,收錄於第三屆海峽律師(彰化)論壇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第三屆海峽律師(彰化)論壇論文集,2012年12月8日版,頁123、124。 [11] 陳瑞、周林毅,風險評估與決策管理,五南圖書,2007年3月初版1刷,頁493。 [12] 參見中國國家技術監督局等2011年12月30日發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所制頒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原則。 [13] 風險管理學會,人身風險管理與理財,智勝文化,2001年10月初版,頁211-212。 [14] 李文雄,策略管理理論實務與診斷分析,全咸圖書,2002年10月初版,頁211-212 。宋明哲,現代風險管理,五南圖書,2000年10月5版,頁52。周吳添CFP認證系列課程─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宏典文化,2007年10月3版1刷,頁2-11 - 2-19。鄧家駒,同註17,頁17、21 。 [15] 陳瑞、周林毅,同前註141,頁207、227。 [16] 宋明哲,風險管理新論全方位與整合,五南圖書,2012年10月6版1刷,頁239-241。 [17] 施茂林,工商企業活動與法律風險治理防範,發表於逢甲大學、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論壇、澳門科技大學等合辦兩岸四地法律學術研討會─經貿合作與司法互助,2014年5月15日。 [18] 宋明哲,同前註146,頁378、383。 [19] 陳麗潔主編、葉小忠執行主編,企業法律風險的創新與實踐─用管理的方法解決法律問題,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1刷,頁140-142。 [20] 方國輝,同前註136,頁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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