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臨床診療指引可以做為醫糾審判依據嗎?
2012/04/02 13:03:56瀏覽328|回應0|推薦0

台中高分院根據台灣學界編纂的《嚴重腦外傷臨床診療指引》,判決某神經外科醫師在手術後未幫病患裝置腦壓監視器,有醫療疏失,須賠償三千餘萬元,但臨床指引可以做為醫糾的審理依據嗎? 

傳統上醫療過失的認定,都依循「布藍準則」,也就是倚賴醫療同業的專家證詞,論斷被告的醫療處置是否違背照顧義務,但近二十年來,臨床指引廣被應用在醫糾審理,給了法官更多自主空間,可以援引書面規範,直接做出疏失與否的裁判。 

臨床指引的初衷,乃為了提升醫療品質,後來竟被挪做醫糾的攻防武器。醫療既是科學也是藝術,臨床處置不僅須根據業界共識,也要依病患特性施以個別調整。盡信指引不如無指引,編寫指引的人,從一堆文獻裡爬梳通則,但臨床醫生面對的是個案與特定情境,這是依臨床指引斷案常見的盲點。 

臨床指引的公信力也是衡量證據力的標準,欠缺同業背書的指引,在歐美法庭會被當成「巷議街談」,無足輕重。英美等國有鑑於此,早就成立國家臨床指引中心,由官方主導臨床指引的編纂,樹立泰山北斗般的專業地位。 

臨床指引的制定,除了由醫療專家起草,更須傾聽家屬與病患團體的聲音,以及醫療機構的實務意見,以免流於「大醫院本位主義」;而更重要的,須有獨立的「指引評估小組」,審核手冊內容,才能發行。《嚴重腦外傷臨床診療指引》有落實這樣的編纂準則嗎?豈能做為判決依據?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globerover&aid=628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