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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7:45:32瀏覽320|回應0|推薦1 | |
立法初審通過《奉養父母法》草案,強制子女提供扶養費用,此舉對因應人口老化問題全無助益。 該草案乃師法新加坡《雙親扶養法》,但該國當初是因無相關法律保障老者,反觀我國已有刑法(遺棄罪)、老人福利法(不得棄置安養院)的約束。 這類立法反映了傳統孝道觀念,但現代社會應發揚「大我孝道」。南韓政府標舉「發揚儒家精神,啟動國民新孝行」口號,說服民眾接納長照保險,就是進步的做法。 在少子化、貧富不均的趨勢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養不起長輩,不能再把奉養責任推給家屬;所有孤苦無依的老人都是我們的父母,國家必須打造完善的照養制度。 因應人口老化宜拿出對策,「清官介入家務事」,只會讓親子對立。奠定老人照養的三大基石—年金(儲蓄)、健保(保險)與長照(社福),才是施政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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