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役決定台灣人的生活方式 ◎沈政男(醫師、文字志工) 馬政府評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以後,每年台灣服務業輸出中國總值增加4億美元,而中國服務業輸出台灣總值增加0.9億美元。 這樣的評估,可信嗎?如果只有區區數億美元的服貿總額變動,何需大費周章談判簽約,還要國會認可? 台灣的GDP,七成來自服務業,當中國對台服務貿易壁壘完全撤除,服務業輸台總額有可能只成長不到1億美元嗎?這數據到底怎麼算出來?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統計,22個先進國家的服務貿易額度,平均約為貨物貿易的1/4,也就是說,如果兩國之間,吃的用的這類商品的貿易是100億美元,那麼交通、金融、醫療等等這類勞務的買賣,大約會有25億美元。中國目前每年對台輸出貨物總額約400億美元,那麼服貿協議生效以後,照理會有100億美元的勞務輸出到台灣,怎麼會連1億美元都不到? 服貿協議就是打破服務貿易壁壘。服務貿易壁壘跟貨物貿易壁壘不一樣,吃的用的這類商品,只要課以關稅,就能阻擋輸入,但交通、金融、醫療等等勞務,沒辦法課關稅,只能用白紙黑字來限制,比如外國人不能來台開補習班之類的規定。服務貿易壁壘,除了明文規定以外,其實還有先天的社會與文化障礙,比如補習班,即使開放外國人設立,美國人或日本人有辦法來台灣教國英數理化嗎? 台灣與中國的服貿協議特殊性就在這裡。一旦開放中國人來台做勞務生意,中國人要融入台灣社會,不論語言、飲食、文化,問題都不大,不會像美國人日本人格格不入。因此,台灣與中國的服貿協議,不要說不能與紐西蘭與台灣的鹿茸買賣做比擬,跟紐西蘭與台灣的服貿協議也不一樣。 貨物貿易,只要把商品移轉到他國就好,但服務貿易並非如此,服務是人提供的,因此衍生了四種做生意的模式。 跨國提供服務(第一種模式):台灣顧客待在台灣,中國業者待在中國,透過通訊科技提供服務。 國外消費(第二種模式):台灣人到中國去接受服務。 設立商業據點(第三種模式):中國業者來台灣開公司、機構。 自然人呈現(第四種模式):中國人來台灣上班工作,提供服務。 這四種模式,不管哪一種,都牽涉了兩國人民的面對面互動、水乳交融,跟貨物貿易只有商品流動的狀況,是完全不一樣的。 服務貿易是經濟學上的新興課題,跟傳統的貨物貿易比起來,很多問題亟待探討解決,比如服務標準、專業品質的均質化,就是一個大問題。 什麼是服務標準與專業品質的均質化?簡單講,就是原本台灣有台灣的服務標準,中國有中國的專業規格,然而當中國人來台提供勞務以後,要聽誰的?中國人如果來台灣開設醫院,醫療品質的標準當然遵照台灣衛生法規,但假使台灣大部分醫療院所都被中國人買下了呢?如果業者集體遊說施壓呢?中國醫生可以邊看診邊吐痰,這些人來經營台灣醫院,後果會是如何? 最讓人憂心的,就是文化產業很容易藉著生意手段,偷渡思想觀念,甚至公然干預表達內容。馬政府說服貿協議開放的是印刷業,不是出版業,但協議承諾表上卻又註明:「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臺灣圖書進口綠色通道。」試問,若有台灣人寫一本《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能進口到中國嗎? 服務貿易就是生活方式的交換,當中國每年有100億美元的勞務進口到台灣,對台灣人的生活方式會有多大影響?台灣人當然也可以到中國提供服務,但影響力等於水滴入海,不像中國服務業進來以後,很容易將台灣淹沒。 馬政府說服貿協議只開放專家、管理人才來台,不開放勞工,但誰是專家誰是勞工誰來界定?現在不開放,以後呢? 除了非經濟層面的衝擊,在經濟層面上,服貿協議真的像馬政府宣稱的,中國大大讓利嗎? 上面提到的服貿四種模式,最重要的是第一種模式與第三種模式,但中國只開放第三種模式,不願開放第一種。這就是媒體最近報導的,電子商務平台必須到中國設點才能做中國生意,而不是直接在台灣運作。 眉角就在這裡。你要來中國做網路買賣?抱歉!先申請執照(ICP)。到時候,台灣網站還敢三不五時,在首頁弄什麼藏頭詩嗎? 而中國人的誠信與守法習慣也是問題,一旦台灣人的個人資料、信用紀錄都落入中國金融與通訊機構手裡,會出現什麼光怪陸離的用途,實在難以想像。 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說,服貿協議可能影響台灣五百萬就業人口,道理就在於服務業是台灣GDP大宗,台灣對中國貿易又占了貿易總額的四成,一旦服貿協議生效,衝擊非同小可。 服貿協議不只牽涉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更會影響台灣人十年、二十年後的生活方式,因此,318占領立法院學運,對台灣的未來至為關鍵! 這一役,決定台灣人往後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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