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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 23:47:03瀏覽1938|回應1|推薦9 | |
莊子很早就告訴我們,面對失敗或沒做好的事,要小心分辨什麼是「不能也」,什麼是「不為也」。「挾泰山以超北海」,那是「不能也」;但如果是「為老人折枝」都做不到,就是「不為也」。 台灣的治安狀況不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然而我們要問,治安為什麼差?是「不能也」還是「不為也」? 任何一個社會,不可能消滅犯罪,甚至不可能消滅令人髮指的重大罪行。即使已開發國家中,治安最好,社會最平靜的日本,都無法避免發生兒子殺母親,提著母親頭顱去自首的恐怖事件。所以,要全面消滅犯罪,是「不能也」。可是每個社會,每個時代,都會有它特別的犯罪因素,在沒有辦法全面消滅犯罪的前提下,政府有責任也有權力,針對特別的犯罪因素進行防範,降低犯罪機率,如果明白知道犯罪因素在哪,卻無所作為,那就不是「不能也」,而是「不為也」了。 經濟結構不平衡,這幾年重創台灣中產階級,「國際金融風暴」雪上加霜,債務糾紛日益增加,使用法律邊緣手段催債討債的集團越來越多,可是我們的政府非但沒有針對這問題提出任何有效政策,而且第一線的警察還刻意漠視債務糾紛,只要聽到是債務糾紛,就盡量不介入不干涉,這種態度,變相助長了與債務相關的暴力犯罪。 治安的好壞,不僅要看破案率,還要看犯罪率,尤其犯罪率也只是「警察知道」的數據。許多沒報案、警察吃案、一時看不見、算不出,但卻是民眾切身體驗感受犯罪的痛苦,更是腐蝕治安根基的病灶。民眾為何如此戰戰兢兢防賊?因為保護身家財產是最基本人性,與績效掛帥的警察升遷制度截然不同,這就是人民感受與警方辦案心態為何有如此大的落差! 黑白掛鉤、黑幫的組織犯罪、龐大的毒品延伸犯罪、青少年犯罪,這些在警方的數據中不是無法統計或碰不了,不然就是問題不大;而這些隱性潛伏的犯罪,往往就是治安敗壞的癥結。 更嚴重的是特別(種)行業,政府明知道中間涉及暴利,且官商掛勾嚴重,卻遲遲不肯訂定特別(種)法律來監控處理。我們早就該有專門單位來辦有關的黑白勾結問題,毒品蔓延問題,政府的刻意漠視造成整體治安當然治不了。 講白了,治安不好,因為政府「不為也」,因為政府沒興趣。這政府有興趣的,都是造口號造數據,看看能不能靠口號與數據換選票,至於真正解決問題,政府總提不起勁來做! 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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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