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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9 11:40:19瀏覽1498|回應0|推薦7 | |
日前看到一則作者『古嘉』對中南美洲國家毒品氾濫的分析,生動入骨。由地方民情、風俗、法律等各各原因去探討。台灣今日的毒品氾濫軌跡就是10~15年前的哥倫比亞的狀況,別以為這句話是『危言聳聽』,治安的惡化到一定階段時是呈現跳躍式的發展。 基隆『女老師命案』、烏日高鐵站『女學生綁架案』、台南『台商回台休假被殺案』、高雄『斷頭案』、全聯『員工護鈔槍擊斃命案』、南投『邱姓女會計命案』、馬偕醫院『計程車丟屍案』、桃園『兇嫌李凱裕龜山分屍案』、彰化『盤查殺警案』、坪林『裸屍案』等,根本多到舉例不完。這些犯案者有哪一個不是海洛因的吸食者?這些冤死的人及受害家庭的苦要向誰訴? 2005年聯合報有一篇社論就直接點明政府對於治安問題惡化所採取的態度是『不為也』。治安『不能也』與『不為也』字面上差一個字,撼動的是人民生活品質兩極化的差異。 治安惡化,關鍵在「不為也」 莊子很早就告訴我們,面對失敗或沒做好的事,要小心分辨什麼是「不能也」,什麼是「不為也」。「挾泰山以超北海」,那是「不能也」;但如果是「為老人折枝」都做不到,就是「不為也」。 台灣的治安狀況不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然而我們要問,治安為什麼差?是「不能也」還是「不為也」? 任何一個社會,不可能消滅犯罪,甚至不可能消滅令人髮指的重大罪行。即使已開發國家中,治安最好,社會最平靜的日本,都無法避免發生兒子殺母親,提著母親頭顱去自首的恐怖事件。所以,要全面消滅犯罪,是「不能也」。可是每個社會,每個時代,都會有它特別的犯罪因素,在沒有辦法全面消滅犯罪的前提下,政府有責任也有權力,針對特別的犯罪因素進行防範,降低犯罪機率,如果明白知道犯罪因素在哪,卻無所作為,那就不是「不能也」,而是「不為也」了。 經濟結構不平衡,這幾年重創台灣中產階級,「國際金融風暴」雪上加霜,債務糾紛日益增加,使用法律邊緣手段催債討債的集團越來越多,可是我們的政府非但沒有針對這問題提出任何有效政策,而且第一線的警察還刻意漠視債務糾紛,只要聽到是債務糾紛,就盡量不介入不干涉,這種態度,變相助長了與債務相關的暴力犯罪。 治安的好壞,不僅要看破案率,還要看犯罪率,尤其犯罪率也只是「警察知道」的數據。許多沒報案、警察吃案、一時看不見、算不出,但卻是民眾切身體驗感受犯罪的痛苦,更是腐蝕治安根基的病灶。民眾為何如此戰戰兢兢防賊?因為保護身家財產是最基本人性,與績效掛帥的警察升遷制度截然不同,這就是人民感受與警方辦案心態為何有如此大的落差! 黑白掛鉤、黑幫的組織犯罪、龐大的毒品延伸犯罪、青少年犯罪,這些在警方的數據中不是無法統計或碰不了,不然就是問題不大;而這些隱性潛伏的犯罪,往往就是治安敗壞的癥結。 更嚴重的是特別(種)行業,政府明知道中間涉及暴利,且官商掛勾嚴重,卻遲遲不肯訂定特別(種)法律來監控處理。我們早就該有專門單位來辦有關的黑白勾結問題,政府的刻意漠視『毒品問題』、『暴力問題』、『官商掛勾』造成整體治安當然治不了。 講白了,治安不好,因為政府「不為也」,因為政府沒興趣。這政府有興趣的,都是造口號造數據,看看能不能靠口號與數據換選票,至於真正解決問題,政府總提不起勁來做! 『古嘉』:(中南美洲與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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