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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甫:均衡所得分配 稅改別走錯路
2012/02/21 10:55:54瀏覽294|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 2012.02.15

馬英九總統選後除了強調拚經濟外,更多次宣示要「改善所得分配」、「縮小貧富差距」與「照顧弱勢」,稅改是最重要的工作。此次與過去考慮經濟發展、創造產業投資環境的稅改有很大的不同。

全球化發展迄今,問題重重。連張忠謀、嚴凱泰都率先表態支持開徵富人稅,美國投資大師巴菲特也認為,美國許多億萬富豪只負擔16%17%的稅,一般高薪水階級卻要負擔35%的稅。稅賦不公,富人宜多繳稅。美國總統歐巴馬也提議對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富豪,課徵至少30%的「巴菲特稅」。當前民氣可用。

日前馬總統也提到均衡所得分配,手段不能錯誤,並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綜所稅納稅結構表」,0.7%的富人約四萬戶,適用40%的稅率,繳交46.8%的稅;相反的,有76.5%、約418萬戶,繳交約7%的稅,媒體報導總統認為「富人已經負擔大部分的稅收」。然而上述資料只是說明較高薪資的受僱者負擔綜所稅中「薪資類」的大部分,在薪資所得方面已經符合量能課稅精神。所以總統的意思正確的解讀應是薪水階級,每塊錢收入已經被掌握得很徹底,不能再從此拔毛。

尤有甚者,我國總薪資占國內生產毛額(GDP)僅45%左右,是四小龍中最低者,「薪資所得」卻負擔「綜所稅」約60%,相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的49%、美國的55%,略顯偏高。若仔細觀察9798年綜所稅中各類所得比率,所得在1000萬元以上,薪資所得戶數占比為18.23%21.86%,股利所得戶數占比卻高達70.75%64.97%顯見富人賺的錢通常都是資本利得與股利所得,絕非薪資。從非薪資面著手來開拓新稅源與注意股市所得,顯然是稅改要務。

9798年財產交易所得分別占綜所稅收0.28%0.48%,遠不及OECD平均的1.8%。改善貧富不均,當然得向各式財產獲利者增稅。若不檢討資本利得,在稅制改革方面大刀闊斧,將讓國人對馬政府的「分配正義」與追求「稅制公平合理」打問號。遑論今(101)年中央總預算還有上千億元缺口,99年租稅負擔率更剩下11.9%12年國教、募兵制、申辦世大運、社福補助等,都極需新財源。

檢討資本利得稅就是稅制改革踏出公平合理的第一步。目前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者僅台灣和中國等少數國家香港和新加坡也只對非經常性交易所得者免稅;日、韓則採分離課稅,以較低稅率課徵;歐美各國都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累進稅率徵收。

依目前情況,貿然推動復徵證所稅並非最佳決策,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設置緩衝宣導期,不斷向投資大眾宣導政策(如投資虧損可退稅),提高社會接受度,甚至仿最低稅負制,先針對股票資本利得600萬元以上者,以20%稅率課徵排除散戶,可減少稅改的阻力,又不致衝擊股市信心。

此外,在實價課稅前,全面檢視公告現值、評定現值與調整房屋造價到接近實際建造成本,對非自用住宅提高房地產持有與移轉相關稅負,讓房價回歸合理性。這些都是解決高度民怨,促進縮短貧富差距,地方政府又可以收到稅的項目,減少地方財政惡化,一舉數得。

暴利稅,不應從彩券著手。彩券所得本已要繳稅。再加稅,賣得少,衝擊賣彩券的弱勢更糟。國外所談的暴利稅大多指的是因天然資源如礦產、原物料波動而有暴利或是因市場結構不合理,如獨占、寡占,非因個人努力的獲利。對利用海外免稅天堂移轉訂價將利潤隱藏者課稅,尋找許多沒有繳稅的商業活動來擴大稅源,調整稅基,是政府增加稅賦可考慮的方向。

未來兩年沒有選舉,推動改革最是時候,馬總統要歷史留名,就在今朝。
(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召集人)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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