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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9【本報台北訊】 行政院會昨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設「愛心房東免稅額度條款」,凡是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收入戶的房東,每月最高可享四千元免納所得稅額度;希望這項優惠催生愛心房東,協助無力購屋家庭。 如果此案在本會期順利通過,明年就可上路,一○五年報稅時適用,愛心房東將有四點八萬元租賃所得可在綜所稅減免。財政部從九十八年度起,要求內政部提供租金補貼的房東資料,讓稅捐單位向房東課稅。但此舉造成房東不願出租住宅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或變相增加租金。 行政院為提高房東出租意願,昨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中的政府補貼額度部分,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實施年限五年。若地方政府增加租金補貼金額,也是政府補貼額度的範疇,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過去,銀髮族、身心障礙者或中低收入者等,在租房時常遭歧視。內政部長陳威仁昨受訪時表示,這項政策是希望更多愛心房東把房子租給需要的人,希望將來政府的稅課收入增加,對愛心房東的免稅額再增加。媒體追問,租金部分是否全額免稅?陳威仁說,站在住宅的角度「當然希望」,但也須考慮政府整體財稅收入。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適用內政部住房租金補助戶數約有二點五萬戶,近期在內政部鼓勵地方政府加碼下,一些地方政府已表態願意考量都會區租屋費用較高,多提供加碼補助,明年可望達到三點七萬戶。未來內政部鼓勵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北部都會區縣市自行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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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