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8/26 03:00:36瀏覽1109|回應0|推薦0 | |
2015/06/11 出處:財訊趨勢 對於想買房或賣房的人來說,最好奇的應該是:「到底舊制比較划算還是新制呢?」常有仲介說:「新制上路後,要繳的稅變多,最好在年底前買房子才划算」是真的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針對不同的房屋類型與特性,試算了幾種情況,歸納出以下幾個心得: 1.一般的華廈或大樓: 舊制之下,由於房地未合一,所得稅僅針對房子的部分計算,所以獲利必須先乘以「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佔房地評定現值總和的比例),再乘以「個人稅率」,才是所需要繳的稅額。都會地區的「房地比」通常不高,所以繳的所得稅一向不高,賣屋主要的稅務壓力主要是土增稅,而非所得稅。不過,房地合一之後,雖然無法藉由「房地比」來降低所得稅額,卻有一個金額可以從獲利中先扣除再計算稅額:「土地漲價數額」。「土地漲價數額」是土增稅的「稅基」,如果「優惠住宅稅率」下,土增稅要繳 10 萬,就表示獲利可以扣除 100萬(因為土增稅的「優惠住宅稅率」是 10%)對於降低所得稅也有非常大的影響。 對於一般的華廈或大樓,如果是自住且滿 6 年,因為有「土地漲價數額」可以從獲利中扣除,加上有 400 萬的免稅額,超過 400 萬的部分也才課 10%,所以,雖然「房地合一」後不像舊制一樣可以藉由乘以「房地比」來降低稅額,但如獲利扣掉土地漲價數額在 400 萬內,完全免稅,就算超過 400 萬,試算結果仍顯示新制繳的稅比較少。 如果不符合自住滿 6 年的約定,則依持有時間決定稅率為 45%(1 年內)、35%(1-2 年)、 20%(2 年以上)或 15%(10 年以上)。如持有 2 年以內,因舊制有搭配「奢侈稅」,有二屋以上者,2 年內出售需以出售價格被課總價的 10%-15%,而新制是依所得課稅,稅率雖高,但比舊制好,如果平盤賣出,也沒有奢侈稅的逞罰性高稅額。 不過,如不符合自住條件,但持有期間在 2 年以上,到底新制還是舊制比較划算呢?答案是:依「房地比」和「土地漲價數額」而異。如「房地比」高,且「土地漲價數額」高,則新制較為划算,如「房地比」低,或「土地漲價數額」低,則舊制較划算。 2.特殊精華地段的大樓: 如果是精華地段或建設多的區域,因為政府的土地評定現值調的很快,將「土地漲價數額」計入扣項後,會大幅降低報稅所得,甚至報稅所得會變負的,不管是自用或投資,都不用繳所得稅,新制比較划算。 房地合一怎麼稅最好 專家提建議 ---- 中央社 2015年08月26日 記者蔡怡杼 台北 房地合一稅制在各界高度關注下,今年6月正式入法,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會計師提醒,外籍人士適用稅率達35%,明顯高於本國人的20%稅率。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房地合一課稅之影響與因應解析」研討會。KPMG安侯建業副總游雅絜表示,除了應留意新舊法令變動的適用外,因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20%與非居住者適用稅率達35%,兩者差異較大。游雅絜提醒,根據我國戶籍法規定,離開台灣2年,就會被除籍,在新制下,民眾除非復籍,否則將適用35%的稅率。 KPMG安侯建業副總經理葉劉順裕表示,此波房地改革下,投資者房地產持有成本及交易成本增加,影響投資意願,對於建築業及房地產代銷業造成衝擊,且對金融業而言,可能有呆帳損失之虞。葉劉順裕除了分析不同投資身分的整體稅賦負擔外,亦特別提出買方、賣方及地主的因應策略。 葉劉順裕說,傳統上,第一代購屋贈與第二代,贈與時點雖只就不動產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但第二代出售時,可能產生鉅額的所得稅負擔;相較而言,若是由第一代售屋,再以現金贈與第二代的稅賦負擔,可能就有稅負差異,所以代際間不動產移轉,應妥善評估總體稅負的影響。 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提醒,比較新舊制時,應同時考量奢侈稅及所得稅的負擔,因此,不見得適用新制的稅賦負擔一定比較重。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