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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促公平 課稅呢? ---- 聯合報
2011/12/15 19:10:15瀏覽156|回應0|推薦1

林左裕/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2011.12.14

    在民間及學界力推多年的「實價登錄三法」與「住宅法」,終於在昨日立法三讀通過,其中包括大眾矚目的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但暫緩實價課稅措施、以及至少提供百分之十以上出租用的社會住宅給弱勢者等,這些法案於選前通過在民間團體看來,有如學生交作業了事,雖安撫民怨,卻有「聊勝於無」之感,難以給予高分肯定。 

    首先,實價登錄的必要性,在於提升市場的透明度與交易效率。不動產與其他標的最大的差異在於產品的獨特性,也因此容易產生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有如中古車交易一般,不動產賣方對價格及品質等資訊掌握通常較為充分,因此買方常淪為交易協商下的弱勢,尤其是在需求殷切區域、投資氣焰高漲的情況下,若能提升市場價格資訊的透明度,交易的公平性及市場效率都能大幅提升。 

    但美中不足的是罰則過輕,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抑制「假登錄價」恐杯水車薪,投資客獲利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因此罰款應取消上限,直至補足應繳之稅款。然實價登錄的目的除了提升效率外,更是實價課稅的基礎。台灣不動產持有稅率僅約為市價之千分之二,也使得台灣成為炒房天堂,未來應據此實價對非自用住宅課稅、甚至對自用住宅依坪數或總價訂定分級稅率,在稅基已調漲的情況下,稅率當可再行研議或彈性調整,如此可望有一長期穩定且公平的市場機制。

    而對無法依市場機制入住自有住宅的弱勢族群,包括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受家暴者等,雖提供了至少百分之十的出租社會住宅,但嚴格而言僅屬於弱勢者之「福利政策」,而非全面之「住宅政策」。社會中仍有多數家庭或個人不屬於上述之弱勢,卻又無法負擔高房價,尤其是大台北地區。 因此,理想情況是,整體住宅供給市場需包含符合各階層的購屋租屋需求。以歐洲的強國德、法及瑞士等國為例,其出租住宅市場超過四成;而歐洲五豬,其住宅自有率都超過七成,可見高住宅自有率不等於經濟實力,反而可能是民眾高度的財務負擔,在經濟衰退下成為引發金融風暴的根源。 

    期待在選後的不久,政府能再以照顧百姓的觀點,補強實價課稅的配套措施,提升出租住宅比率以及檢討各區域之產業結構,使不論購買或租用等居住的基本需求不再是台灣百姓的痛苦,才是人民的福氣。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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