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實價登錄三法 藍營評估三讀機率高
2011/12/10 20:51:24瀏覽149|回應0|推薦0

〔記者施曉光、李宇欣、邱燕玲/2011.12.08台北報導〕

在馬英九要求立法部門通過落實居住正義五法案後,國民黨團昨表態下週三休會前要加速整合內部意見,三讀通過相關法案。藍營評估,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地政士法修正案)通過可能性極高。

土徵條例歧見大 通過可能性低

                                      

朝野歧見不大的住宅法草案也有機會,至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由於條文繁雜、朝野歧見仍大,通過可能性低。據了解,建商運作不希望通過居住正義法案,委員會也不直接做決議,盼交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時再決定,現在馬下令本會期要通過居住正義法案,王金平說,相關法案應由各提案委員負責協商,「這不是我一個人決定的」。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表示,要不要通過法案是國民黨說了算,但國民黨立委卻讓立法院空轉,無心問政、只顧選舉,甚至部分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阻擋法案進行,他對實價登錄三法在本會期通過感到悲觀。藍營人士指出,實價登錄三法被視為落實房價透明化,實現土地居住正義,朝野任何一方都沒人敢「跳車」,即使部分「建商派」藍、綠立委有反對聲音,下週三讀通過恐怕勢必難擋。

召集朝野協商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在馬總統表態後,國民黨會儘快完成意見整合,若綠營仍有意見可表決處理,希望本屆立法院至少先通過三法,如果連住宅法也可以通過,「五法過三法或四法,就很漂亮了。」在住宅法草案部分,朝野已協商一次,本週五將再協商一次,一般認為由於藍、綠歧見不是很大,有交付三讀的可能。

至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至今朝野從未協商過,由於行政部門堅持徵收土地的市價,要由政府部門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在野黨與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質疑是政府「球員兼裁判」,主張由第三方的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且綠營質疑行政院版本對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的排除條件過於寬鬆,再加上行政院版本依市價徵收僅限土地部分,被綠營質疑欠缺地上物合理補償標準,不符民間版本完全補償的原則,因此協商難度極高。

勇哥逃漏營業、營所、綜所稅補帶罰恐逾1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北市國稅局表示,黃勇義成立天義公司經營不動產買賣,卻涉嫌利用人頭戶炒房,已涉及逃漏營業稅、營所稅及綜所稅,粗估連補帶罰超過十億元,且黃勇義本人及人頭戶也涉及逃漏稅的刑責,但人頭戶須由檢調單位認定,將視偵辦結果再對黃發單補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買賣房屋,若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照及僱用員工等情形,應辦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否則可處五倍以下罰鍰;而透過他人名義大量買賣不動產,也涉及逃漏營所稅及綜所稅,可處二倍以下罰鍰。

北市國稅局初步認為,黃勇義涉嫌利用人頭戶炒房,應歸到天義公司的營收,因此須補徵營業稅五%,並處一倍罰鍰;至於炒房的獲利,則應課徵營所稅二十五%、且未分配盈餘加徵十%,再處一倍罰鍰,估計連補帶罰超過十億元。不過,疑似黃勇義的人頭戶,過去多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未來補稅時可先扣除已繳納稅額但人頭戶若收取佣金等報酬,視為「其他所得」,也要申報課稅。

官員說明,利用人頭戶炒房,除分散所得以降低稅負之外,也是鑽稅法漏洞,因為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只有房屋交易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稅額很低;若是營業人買賣房屋,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課徵營所稅或申報「營利所得」課徵綜所稅。另,透過人頭買賣房屋規避稅負,也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及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人頭戶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ddy5422&aid=59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