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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三法過關 未實價課稅
2011/12/14 23:33:39瀏覽274|回應0|推薦0

 〔記者施曉光/2011.12.14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的居住正義五法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地政士法修正案),被視為落實房價透明化,實現居住正義。

原本在野黨堅持實價登錄、實價課稅,但最後朝野協商三讀通過的版本,限縮未來實價登錄資訊的公開與使用,僅能被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而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為實現居住正義,落實非自用住宅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整併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奢侈稅)與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法草案」以及相關配套稅法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原本實價登錄三法在立院遭藍、綠建商派立委杯葛,其中執政黨團一度因內部壓力過大,使本案處於懸宕狀態。日前馬英九總統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宣示啟動修法列車,在綠營也支持實價登錄的情況下,這三法有如當初的「奢侈稅」立法背景,朝野都無人中途踩煞車;即便前天仍有無盟及藍營立委質疑,可能造成房地產崩盤、衝擊營建業,但修法已勢如破竹,最後朝野都同意實價登錄與賦稅脫鉤

施行日期 授權政院決定

根據規定,權利人在所有權登記移轉後三十日內,應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營仲介業務、代銷業務者也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都要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實價登錄三法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相關稅法未修正 實價登錄 不當課稅依據

〔記者曾韋禎、李宇欣、盧冠誠/台北報導〕

針對居住正義五法三讀通過,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表示,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稅法修法前,不會成為課稅依據;政府未來辦理土地徵收也必須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標準,並採市價徵收補償。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在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居住正義五法根本就是在騙選票。以土徵條例而言,六十幾條條文中有四十多條動用表決,亦即有三分之二的條文根本沒有共識;國民黨總是站在違背民意的一方,他要求行政院提出奢侈稅和土地增值稅的配套措施,以符合公平正義。

至於實價登錄區段範圍有多大?江宜樺說,會因地制宜,由地方政府決定。若是台北市中心,約五十到一百號可成為一個區段;在沒那麼都市化的區域,可能就會大一點。對新法的實施期程,江宜樺表示,決定權在行政院,盼能在明年七月上路。

有關實價登錄與課稅的關聯,財政部官員表示,兩者其實並不是那麼密切,因為買賣雙方還是可能以較低的交易價格登錄;加上全台不動產登記總歸戶有九百多萬戶,要全數登錄幾乎不可能,所以最終還是要回歸課稅的查核。

中央銀行也表示,「交易實價登錄不等於實價課稅」。央行官員指出,根據多家銀行授信主管意見,不動產實價登錄有助於房屋買賣交易資訊透明,使銀行徵信資訊可靠正確,並使消費者易於取得購屋貸款。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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