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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稅與房屋稅的曖昧關係 ---- 經濟日報
2010/04/07 03:44:08瀏覽441|回應0|推薦0

2010.03.24

財政部為落實賦改會決議,著手進行房屋稅及土地稅的修法。此一工程適逢北台灣房地產價格飆漲,庶民居住大不易,藉課徵豪宅稅以壓抑房價引起熱烈討論。其實房地產稅制合理化與豪宅稅開徵本為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卻又有其關連性。

房地產稅制改革主要對象是房屋稅與地價稅。長期以來,由於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地價均偏離市價甚遠,稅率又偏低,連帶造成高價房地產實際稅負甚低的不合理現象。既然「高房價問題」已為民怨之首,肇致原因雖多,稅制不健全又難辭其咎,就應從稅制層面下手。【1】首先,要全面性、普遍性地針對房地產稅基稅率進行改革,提高不動產持有成本,將可一箭雙鵰提升資源運用效率與稅負公平,實乃建立可長可久稅制的正途。

財政部在賦改會建議下,似已正視此問題,擬修法將住家用房屋下限單一稅率1.2%,改為1.2%1.8%四級課稅,非住家非營業或營業稅率均同步提高0.5%;至於地價稅率也調高漲價倍數累進稅率程度,當能對現行稅制有所改進。然而此種小規模的稅率調整,離根本改革目標尚遙,例如地價稅按漲價倍數累進課稅就值得檢討改進。

其次,【2】房地產稅負的合理化,除中央可採取的調高稅率外,主要關鍵更在於由地方政府掌控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稅基由於每三年公告一次的房屋現值與公告地價均遠遠低於市價,早已引起詬病;若能以市價或接近市價來課稅,此現象當可大為改善。然實際情況竟連公告年限縮短為一年都無法做到,當然令人失望。若是房屋稅與地價稅之稅基與稅率均能合理化,豪宅即能正常納稅,對其加強課稅的必要性將大幅降低。

就北市研議中的「豪宅稅」言,正是由中央決定稅率、地方針對豪宅提高評定價格的產物。然而何謂豪宅?要界定清楚並不容易。日前北市研擬「高級住宅房屋稅課徵方案」,對豪宅課徵對象提出包括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等八大認定標準,是否在實務上足以執行,仍然有待觀察。然而此種不需立法、局部矯正房屋稅評定價格偏低的豪宅房屋稅,將其稱為「豪宅稅」就太超過了!

其實,豪宅稅乃在一般房屋稅及地價稅外,課徵額外的特種房地產稅,以期達到某些政策目的;包括寓禁於徵、矯正外部性、改善所得分配等多重意義。記得賦改會為因應遺贈稅率大幅調降至10%,替富人減稅意味濃厚,曾有配套開徵奢侈稅之議,對豪宅課稅當為其中一環,主要基於租稅公平考慮,以濟現行稅制不足。

然而豪宅雖具有奢侈性,對其課稅是否能夠達到「寓禁於徵」目的則頗可質疑;反因其具炫耀性,價格愈高,愈趨之若鶩。或因其屬於自願付稅行為,課稅遵從成本不高,痛苦感不大,故取之而不虐;然而認定豪宅的交易成本甚高,以致並不可行。或因一般民眾住屋因豪宅價格帶動而買不起,產生外部不經濟而需課徵豪宅稅矯正;卻又可能因課稅產生標籤效應,房價不降反漲,更加助長周邊房價上升。甚至基於貧富不均造成社會不安,形成公共劣財,而有課稅必要性。凡此種種,課徵豪宅稅雖有其正當性,同時在效果上也充滿不確定性。

雖然高達85%的民意支持課徵豪宅稅,似乎已是民之所欲,然其執行是否能夠達成政策目的,卻攸關稅制改革的成敗,必須慎重評估,進而釐定應有政策。更重要的,健全正規的房地產稅制才是正辦。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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