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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07:31:00瀏覽246|回應0|推薦0 | |
2023/8/5 郭連益 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 定義:政府編制都市計畫時,規劃作為公共設施使用的土地,例如:道路用地容積移轉。 概念:藉由公告現值,將送出基地的容積換算為接受基地的容積。 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 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x接受基地的容積率 有保存價值建築定著的土地容積移轉 ・定義:有保存價值建築所定著的土地,例如:歷史建築容積移轉。 ・概念:藉由公告現值,將送出基地的容積換算為接受基地的容積,接著再乘上「 未使用的容積比率 」。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 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x接受基地的容積率x〔 1 -(送出基地現已建築的容積/送出基地的基準容積)〕 容積移轉優缺點 1.容積移轉優點 a.保障地主財產權:對於地主來說,自己土地上的建物被歸類為文化資產,會害自己的土地被限制開發,而透過容積移轉,就可以把自己被限制開發的權利轉移到其他土地上,進一步保障地主的財產權。 b.保存文化資產:容積移轉制度可以避免我國重要的文化資產被開發。假使沒有容積移轉,在地主權益受限的情況下,地主可能就會選擇破壞文化資產,因為如果文化資產不存在,那就可以進行開發、賺取利潤,即便因為破壞文化資產受到懲罰,相比土地開發的巨大獲益,簡直小巫見大巫。 c.促進土地開發效率:以經濟學來說,在實施容積管制下,政府的管制可能造成土地市場的不效率,例如一個地區明明可以容納 1,000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但因為容積管制只能開發 800 平方公尺,如此便產生 200 平方公尺的浪費。容積移轉便可以填補這 200 平方公尺的落差,使土地市場能夠達到最適開發總量。 d.解決政府財政困難:私人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政府需要透過徵收取得的,但經常受限於財政困難而無法達成目標。如今有了容積移轉,政府便有籌碼能從地主手中換取公共設施保留地,進一步進行公共設施的開闢。 2.容積移轉缺點 a.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不符和都市發展需求: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是把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的 A 地的開發權利,轉移到可開發的 B 地上,讓 A 地維持公共設施使用, B 地則有較高開發強度,達到土地開發與公共設施開闢同調的效益。不過,容積移轉的條件是位在「 同一個主要計畫區 」,以台北市來說,可能會出現送出基地在大同區,接受基地卻在內湖區的狀況。這產生的問題是,明明是內湖區進行較高強度的土地利用,但公共設施卻是開發在大同區,導致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都市發展需求。 b.可能衝擊居住品質:接受基地的樓地板面積因為容積移轉而增加,代表未來區域內可能吸引更多居住人口,如果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沒有隨之提升,就表示有更多的人會來和你擠公共設施,例如道路、公園變得人滿為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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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