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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10:11:47瀏覽314|回應0|推薦2 | |
個人認為,所謂的文化,是人類的生活方式──其中包括如何衣食住行──以及所謂的普世觀念所綜合而成的,而其所以然及其所以形成與變遷,往往與人們所生存的自然環境息息相關,換句話說,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互動模式與所衍生的價值觀,便是文化的基本形態。這種觀點或許和「環境決定論」的論述相類似,但是後者的論點顯然忽略了不同的文化之間有相互影響的可能,亦即以「單獨」、「隔絕」為前提來解釋文化的生成,而我卻以為,只要與人有關,便不能不考慮「動」這個因素,只要有這個因素存在,任何觀念與事物均不能達到所謂「終極」、「絕對」的形態。就某種角度而言,所謂的「終極」、「絕對」,都與「靜止」有關,但前面也剛剛提到,只要與人有關,便不能不考慮「動」這個因素,只要「動」這個因素仍然存在,文化就有可能以內部的因素或是外在的刺激而產生變化,再將時間的因素列入考量,文化,無論速度的快或慢,都會有所謂的變遷史。 儘管「動」是任何與人類相關的事物的最大特徵,但是這並不代表著它們會排斥與「動」相對的「靜」。對價值觀的討論,「標準」是難以避免的辭彙,而它的訂定,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顯示了人對於「靜」的需求。然而,相對的觀念之間難免會有衝突。標準的完全確立,雖然是人類「動」的目的與遵循的依據,但是,標準的完全確定也或多或少地阻礙了人類在行為與思想上的活動,且人類的活動也不斷地質疑、衝擊著標準的穩定與權威,用個常見的辭彙來形容,就叫做「矛盾」。 但是這種矛盾的過程也不全然都是劍拔弩張的敵對,相互截長補短以求取新的平衡也是其間必然會出現的現象,於是,在動與靜之間的衝突與擺盪,人類的文化也在摸索中緩慢地發展、變化,朝著所謂的「合適」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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