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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23:46:05瀏覽888|回應0|推薦9 | |
一名高二女學生怯生生地走進老師辦公室,低著頭走到班導師的前面,輕聲地說:「老師,我要請假。」班導師抬起頭來看著學生,問說:「為什麼要請假?」學生一言不發,直接將假單遞給班導師,班導師打開假單,赫然發現「產假」兩個字。 遇到上述的情形,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妥善處理?又會如何處理?而這就是教育部即將施行的「美意」可能遇到的情形。教育部中教司修正通過「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察辦法」,將允許高中女生一旦懷孕,就可以請分娩假、流產假,甚至是育嬰假。同時,如果學生因懷孕請假時數超過全學期的二分之一,不必辦理休學;請假時數超過三分之一,老師也不得將其成績評定為零分。中教司聲稱,這項修正是為了顧及兩性平權及學生的受教權。 姑且不論教育部以「兩性平權」和「受教權」的概念作此修正是否恰當,以一名一切都還在發展階段的高中女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來說,適合懷孕嗎?有能力擔任一名「小媽媽」嗎?當然,還是有許多蒙懂無知的少女意外懷孕,但這畢竟不是常態,更不能明示或暗示地加以鼓勵。因而,教育部提出這樣的修正,真是讓人無法瞭解其思維邏輯。 設若真的有高中女學生不幸懷孕了,並且「依規定」請了產假,但她要如何面對師長與同儕的眼光?要如何向「關心」的親友解釋?即使一切順利,在學期中生下了「愛的結晶」,這一名「小媽媽」有能力照顧寶寶,同時兼顧學業嗎?若她的另一半又是「小爸爸」,那麼問題就更複雜了。 同時,一旦班上出現了這樣的學生,老師們真的能夠以平常心看待嗎?老師對於平日所教導的價值觀要如何自圓其說呢?若說未婚懷孕是不恰當的,那麼為何可以讓學生請產假呢?甚至,她可以請產假,為何我不可以? 愈往下想,似乎問題愈多。已經千瘡百孔的教育部啊,這是要在我們的青年學子心中創造新的價值觀與道德觀嗎?難道這些官員們真的認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嗎? 好吧!就算是這些官員們的思維有些邏輯可言,然而「兩性平權」就只能簡約到「保障未婚懷孕」這麼粗淺的概念嗎?真正的兩性平權不是應該包括尊重對方的身體在內嗎?不是應當有「發乎情,止乎禮」的界線嗎?怎麼就直接跳到「變相鼓勵未婚懷孕」這個層次呢? 再說「受教權」吧!真正的受教權似乎應該是受教的機會平等,連續請了兩個月的「育嬰假」,還有平等的受教權嗎?一旦做完月子回到校園,還能如往常一般地在課堂上受教嗎?若因此被迫休學,其受教權受到保障了嗎? 想到這些問題就讓人頭皮發麻,我們的教育怎麼搞到這般田地?教育部的大官們哪!與其修法讓高中女生可以請「產假」,不如多想想,如何讓我們的青年學子更懂得男女之間的相互尊重,我真的想對時下的青年學子說:「愛她就不要害她」。 對了,我還想要問問教育部的官員一個問題:如果你的女兒就讀高中,並且懷孕了,你會欣然接受,讓她請假在家待產嗎?或者你會偷偷地讓她去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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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