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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事實被澄清的綠營!
2010/11/14 09:30:28瀏覽1097|回應4|推薦15

鄭弘儀為粗口道歉,但對於所謂陸生補助的事情,不但沒有澄清道歉,反而變本加厲地不實宣傳與抹黑,更多人不但沒弄清楚真相,反而被鄭弘儀統一口徑地洗腦了!

鄭弘儀自己故意說謊,卻反過來指責陸委會說謊!

下面的文章我回應之後居然就被刪除了,而且把我設黑名單!不願事實被澄清的心態昭然若揭,我把我的回應貼在下方,讓各位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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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補助中國生政策 陸委會究竟要說謊到什麼時候?


  一、只有大陸的研究生來台寫論文才能申請補助,「教育部從未補助陸生一毛錢,現在沒有,以後也不會有。」本來根本沒有陸生可以來讀書,不會有補助陸生這種事;而在「陸生三法」通過後,陸生也不在補助資格內。你說這是變相補助中國學生,是完全錯誤的。而且研究論文的補助,「陸生三法」通過後九月就已經提出要廢除了。

二、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九次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第十九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第二十六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第二十九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四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十八次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六十七次管理會委員會議修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97年2月25日陸文字第0970001669號函核定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98年11月16日陸文字第0980023570號函核定
因為民進黨一直宣傳此案是陸委會98年核定,事實上卻是97年扁政府時代陸委會核定的,98年修正。而之前是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和修正,非陸委會主導。

三、扁政府時期的補助還有資料費這一項,加起來等於平均每月4萬2,而現行的辦法取消資料費,只有生活費3萬。每人限申請一次,入台簽證最長兩個月,所以只有補助兩個月。
(以上有誤,資料費只補助一次!實際新舊條文中主要差異是:舊版資料費每人兩萬、生活費每月兩萬、學校學生宿舍費核實報支、來台證照費;新版以上項目改為只剩生活費每月三萬。4萬2是引用陸委會的說明,怎麼算的我也不知道,也許是實際補助平均而得。)

四、陸委會傳的的確是三立的傳真,也的確傳成功了,因此認為確實已傳真;但鄭弘儀的確可能沒收到。然而在電視上批評,應該要主動蒐集並查證資料,而不是一再以錯誤訊息誤導大眾。尤其幾個月來陸委會在其他媒體也澄清過,鄭弘儀不可能不知道事實。直到現在你的想法證明了你仍沒弄清楚事實,而被鄭弘儀誤導了。

五、三立的傳真號嗎並不是最近申請的,也有通聯記錄證明陸委會的確有傳真,不用扣帽子指責說謊。而即使陸委會傳真號碼查錯了,也不能以此作為鄭弘儀故意扭曲事實的藉口。


其實各國對於外國留學生都有補助,台灣也不例外;一方面可以吸納各國人才,即使不留下也能培養友善的他國高階人才,對國家外交非常有幫助;而台灣的補助相對其他亞洲四小龍的國家算是很少的。

然而深綠陣營一方面大喊一邊一國,另一方面卻不把中國當一般國家看待,對待陸配、陸生、陸客的法案和規定都比其他國家嚴苛許多。馬政府一直推動大陸關係正常化,希望把陸配、陸生、陸客當成一般外國人士,不要另訂特別的法案,卻是民進黨一直阻擾反對,非常矛盾吧!

希望你真的如自己說的少看電視媒體,找到資料也要自己看自己想,好好分析,不要被人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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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事實被扭曲,若有錯誤歡迎各位提出指教,更歡迎大家剪貼或引用此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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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silvch&aid=4597403

 回應文章

高雄人
跟作家講
2011/06/18 09:38

綠營不願事實被澄清除了包括剛講的美方的事情外包括蒙古國的是蒙古的是是蒙古也

確定台灣地位還騙大家說蒙古沒確定台灣定外蒙古認定台灣地位如下(一)加強政治溝通和相互信任,不斷強化中蒙戰略夥伴關係的政治基礎。

  中方重申,發展與蒙古的友好關係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的戰略方針。蒙方重申,全面發展與中國的友好合作關係是蒙古對外政策的首要方針之一。

  雙方重申,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各自選擇的發展道路。雙方不參加任何針對對方的軍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國締結任何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條約,不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和安全。

  蒙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堅定支援中方在臺灣、涉藏、涉疆問題上的原則立場。中方重申,支援蒙古無核武器地位,支援蒙方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保障國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努力    資料來源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1179/t831612.htm    100.6.18


大高雄人
跟作家講
2011/06/18 08:00
尊重言論自由我支持你說的內容包括綠營只想喊一邊一國綠營不願事實被澄清的是還有很多包括美國以認定台灣主權是誰的還騙大家說美方沒有認定台灣主權是誰的是情會這麼說是因為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D2xa82gY28&NR=1    這網站看影片看影片途中你會發現影片內容是前國務卿季辛格 說我們美國人必須理解  中國人對一些問題行為是敏感的中國方面也理解美國總統所承受的壓力有時候他們做的一些是不是污辱中國而是為了照顧國內選民情緒  中美雙方肯能犯錯 主要的是我們不會以任何方式挑戰一個中國不在台灣也不在西藏問題上會堅持這立場我們不會以任何形式挑戰中國的主權以接受歷史上的中國版圖   這就是為何美方表面不承認台灣屬中國大陸實際上有承認台灣屬中國大陸的原因所在   請你再 去http://www.youtube.com/watch?v=719dFUVBZP0 這網站看完影片就知道美方承認台灣是中國大陸的  以上內容一中意思是一中意思是一個中國原則是在中國人民捍衛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鬥爭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動搖的事實和法理基礎。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關臺灣的全部事實和法律證明,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八九五年四月,日本通過侵華戰爭,強迫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佔了臺灣。一九三七年七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佈告》中昭告各國,中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涉及中日關係的條約、協定、合同,並將收復臺灣。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所竊取于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一九四五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八月,日本宣佈投降,並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十月二十五日,中國政府收復臺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  資料來源http://big51.gwytb.gov.cn/zt/baipishu/201101/t20110118_1700148.htm     100.6.18

k
恩恩
2010/11/15 17:09
所以您的第三點可能要改一下喔, 不能說每月4萬2是資料費加生活費喔, 目前只能算是陸委會資料的4萬2算法不明??? 無法辨識到底每月4萬2是生活費兩萬加謎之補助.
 
2sc(ssilvch) 於 2010-11-15 18:21 回覆:
我本來不想更動原來的文章~怕破壞我犯錯的證據,所以只在下面說明。但的確有人可能會沒看到。
我會更正到內文,用不同顏色標示。
感謝您!

k
資料費只能領一次喔
2010/11/15 10:16
資料費只能領一次喔, 所以不是每月4萬2喔. 補助條文中並沒有限定兩個月的字喔.

鄭弘儀的資料當時是引用中國時報的報導, 資訊的確錯誤, XD.
2sc(ssilvch) 於 2010-11-15 12:48 回覆:

 感謝您的指教!

實際新舊條文中主要差異是:舊版資料費每人兩萬(的確只領一次)、生活費每月兩萬、學校學生宿舍費核實報支、來台證照費;新版以上項目改為只剩生活費每月三萬。4萬2是引用陸委會的說明,怎麼算的我也不知道,也許是實際補助平均而得。

兩個月的限制在「獎助臺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及「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申請事宜中:http://my.nthu.edu.tw/~exten/chinese/docs/stu3.pdf

而以實務上來說,入台證有效期三個月,有效期開始日起一個月內要入台,停留期限並沒有統一規定,但一般都依實際需要訂得很緊,很少超過兩個月,行程和活動範圍必須事先報備,警察會打電話追蹤甚至實際查訪,亂跑會被趕回去。我們公司每年申請超過二十人次來台,以上是實際的經驗。

2sc(ssilvch) 於 2010-11-15 13:00 回覆:
我文中所說簽證只有兩個月,我無法找到實際規定與證明,但以我們公司實際的申請經驗,最長只有兩個月且無法延簽;因此常常工作未完成,只能事先另外申請其他人來接替。這部份我暫且存疑,若有謬誤,謹在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