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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司法關說的確切證明
2013/09/21 12:01:49瀏覽1284|回應1|推薦7

證據一:柯建銘監聽譯文。
特偵組公佈了三段。第一段是柯建銘問律師承辦檢察官是誰,關心檢察官是否會上訴。第二段是王金平告訴柯建銘,陳守煌說承辦檢察官是林秀濤,並已經跟曾勇夫說好,曾勇夫承諾會去處理。第三段是王金平回報柯建銘,曾勇夫說OK了。整個過程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但客觀事證方面,無法證明王金平要求曾勇夫幫柯建銘向林秀濤要求什麼事,有可能只是拜託林秀濤介紹個女同事出去吃飯。

證據二:通聯記錄。
在關鍵的時間點,王金平有分別打電話陳守煌和曾勇夫,但沒有監聽所以只有事後調通聯紀錄。這不太重要,但可以用來要求相關人士提出說明。

證據三:曾勇夫的證詞。
曾勇夫說王金平的確有提到柯建銘的案子,請檢察官不能濫行上訴,但此話到他為止,沒有再說出去。曾勇夫這段似乎不太重要的證詞,其實是”王金平關說司法”成立最關鍵的證據,此話想為自己脫罪,卻坐實了王金平的關說。關說和恐嚇或侮辱一樣,說出來就算既遂(完成),不一定要成功(你罵人是豬,對方也不可能真的變成豬啊!)。王金平說他是對濫行上訴的通案關心,但已明確提到柯建銘的案子,我想正常的法官(應該說是法學觀念上的正常,台灣的法官怎樣才叫做正常就很難說了)都會心證為針對個案關說。如果你是警察,長官打電話提醒你他朋友超速違規的案子要注意有沒有登記錯誤,你應該很清楚是什麼意思吧。這樣的關心怎麼可能不是關說?

證據四:林秀濤的證詞。
林秀濤說檢察長建議我不要上訴,這句話只是個旁證,證明陳守煌也認為王金平是在關說而不是”練肖話”,而且意思也傳達給林秀濤這個承辦人了。更要命的又是一句看似不重要的話,林秀濤被陳守煌叫去,回來後跟同事陳正芬檢察官說:「真好,不用寫上訴書了。」這句話的涵意是:一、不上訴的決定是被陳守煌叫去這段時間發生的。二、不上訴不是自發的決定。當然林秀濤可以說她後來有仔細閱卷真的不必上訴,才決定不上訴,而規避自己接受關說的責任。但是王金平和陳守煌的意思已經傳達到她了,兩個人的關說已然成為事實。

最後綜合以上證據,王金平幫柯建銘找林秀濤喬的事就是不要上訴,在主客觀的事證上,王金平的關說司法是無庸置疑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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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 : 血汗買個爛芭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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