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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 07:27:57瀏覽930|回應0|推薦2 | |
柯建銘的案子沒那麼單純,他的確有需要關說的壓力!。
民國86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挪用公司款項1200萬,並以客票背書擔保。87年,柯建銘與張俊宏、吳子嘉共同決議購買隆元股票400萬股。柯建銘利用仲介股權交易機會,將實際交易2000萬浮報為3200萬,獲利1200萬而沖銷欠款,並且取回背書客票。柯建銘為促成交易,另開支票1240萬保證買回股權,嗣後投資失敗,出賣人無力履行。柯建銘於是再開3320萬支票及股票擔保,但是仍然無力清償。88年,董事長余陳月瑛指示追償,柯建銘再歷經兩次換票仍未清償。96年,公司清算,柯建銘清償600萬達成協議。
此案一、二審都判有罪,但更一審法官忽視多位證人的不利
雖然背信罪不是重罪,六個月刑期易課罰金18萬,對柯建 所以柯建銘的確有不能為有罪定讞的壓力,絕非單純是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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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