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9/19 09:20:12瀏覽1244|回應0|推薦5 | |
請先參考PTT上的文章: 馬王相爭為何與一般老百姓有關?(後篇) 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ID9vxQv.html
整篇文章只有一個關鍵的假設重點:特偵組違法!
a. 罪刑法定主義、 這三項原則都是法官在審理案件與判決時的原則,檢察體系的責任是調查不法和蒐集證據,不是開始調查就用這些原則,然後案子就通通不用辦了。 而偵查終結後,檢察官依照上面的原則發現起訴條件不夠充分,而因此沒有起訴,這不能因此而認為之前的調查是錯誤的。很多時候,進一步的證據,會在某一天不小心就被發現了。這就叫法網恢恢。(後一句偏離事實,所以不說了)
特偵組有法院監聽票,而監聽時發現不法可當做調查起點,是有高院判例支持的見解,也符合邏輯。 此關說案若有對價關係是刑事案件,特偵組就有調查權,但特偵組沒有調查偵結前,怎麼會知道有沒有對價關係?現在因為結果是沒有對價關係,就說特偵組違法濫權,是倒果為因吧! 對於官員的操守要求,絕不是儘管可能縱放,也要避免錯殺無辜。法治國家絕容不下那麼明顯的操守問題。密室關說極難發現真憑實證,這次因沒有對價關係就可以放過,不啻宣布從此任何人都可以關說,只要沒有對價關係或報酬不會被查到就好。 依目前的證據來看,特偵組的調查以及依行政違失將曾勇夫等三人送行政評鑑是沒有問題的。
此案較有疑義的是特偵組向總統報告案情。 此事雖不涉刑事罪,但是是牽涉司法公正與重要官員操守的重大事件,此案牽涉法務部長和立法院長,法務部長又是特偵組直屬上司,全中華民國還有誰有權力可管?若無人可管,難道又要當此事沒發生過? 根據憲法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特偵組職權包括五院院長的貪瀆或重大案件,此案牽涉法務部長和立法院長,是行政不法,卻不到刑事起訴的程度,特偵組沒有權力、也萬萬不能隱匿不報。 依憲法條文總統的權責是限縮的,但依憲法精神及政治實務,中華民國總統的職權是遠大於憲法條文所列。蘇永欽(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曾解釋過,依大法官520號釋憲案,"總統在控制立法院時,他的權力遠大於憲法所賦與他的權力,但是當他不能控制立法院的時候,他回到憲法上的權力,這就是轉軌制。"
依理而言,總統當然要管此事。若求嚴謹避免以後類似爭議,這個部分應該要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至於總統兼任黨主席,可以拔掉立法院長的位子,而有獨裁專政的憲政危機,這真的是言過其實了。立法院長是立院互推的,也只是立法委員之一,且不分區立委是代表政黨執行民意託付的職權,開除黨籍即喪失立法委員資格,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台聯可以因為理念不同開除黨籍,國民黨卻不行,合理嗎? 唯一可批評的是馬主席開記者會要求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的部分。但這是國民黨的家務事,何容外人置喙?黨內有反對聲音,但一切還是照黨章處理,考紀會也未必是馬主席能影響得了的。馬主席真的那麼強勢,不需要公開放話尋求輿論支持,而黨內也不會那麼多人敢跳出來批馬挺王。真正鴨霸的李登輝搞掉多少人也沒人敢出一聲,勢力弱到快掛掉的馬主席卻被批評為獨裁,非常諷刺吧!
平心而論,這是篇很中庸而公平、又非常有法律涵養的文章,很值得推薦做為法律常識的科普文。但是從全觀的角度來看,就可以察覺不合理之處。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