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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5 17:36:08瀏覽84|回應0|推薦0 | |
海商法關於貨物聲明有關之責任,則一併改由艤裝人負擔之。 ㈣受領人受領人爲船長或運送人依照運送契約,於目的港對之應交付貨物 之人,亦卽依照運送契約有權受領貨物之人。何人爲貨物之受領人, 通常可從載貨證券中得知之,合法之載貨證券持有人,有受領貨物之 權利。託運人得以自己爲受領人,但通常在國際貿易上,受領人爲託 運人以外之第三人。如受領人與託運人並不相同時,貝(J載貨證券之發行 與交付爲一第三人利益契約(卽爲受領人利益之契約),亦卽受領人 雖與運送人並無任何之法律關係之存在,但受領人根據載貨證券之發 行與交付而取得獨立向運送人請求交付貨物之權利。受領人與運送人 間之關係如何,依載貨證券之規定定之,至於受領人之義務如何(例 如運費支付義務),並不因載貨證券之發行與交付而發生,而係於其 受領貨物或表示受領貨物時,始行發生。向您推薦:中和廢五金回收 東區好吃的餐廳 板橋婚紗攝影寫真 僱用契約 自有代理貨物 特別條款 貨物運送 發生碰撞事件 造成的損失 急迫情形 生產線安排 提單才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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