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網真是臥虎藏龍,適才驚見「痞瘋」兄台有一個非常好的構想:以罷免北部挺扁立委來施壓罷免總統案。鑑於一般社會對罷免立委程序過於陌生,我在此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給大家就相關條款做一個說明,並示以簡圖,懇請大家支持,並廣為宣傳:
第13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其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由中央政府編列。
這就是說,罷免北部挺扁立委不會排擠地方預算
第70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三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罷免案表件不全或不符前二項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拒絕受理。
也就是說,台北市選舉人數約百萬,超過兩萬人連署即可,光泛藍動員黨工都不止。
第71條 現役軍人、警察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第73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左
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 提議人不合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 提議人有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身分者。
三 提議人姓名、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
四 提議人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者。
五 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者。
六 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者。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五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者,視為放棄提議。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提議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領銜人身分與連署人數是要注意的,不然會被技術杯葛。
第73-1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左:
一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長之罷免為三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之次日起算。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及抄附連署人名冊副本,分村、里裝訂成冊,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74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意思就是說,先前提案的兩萬人連署已經不能再簽了,要另外補上約13萬人簽同意。
第76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但第一款之情事,選舉委員會應逕為不成立之宣告:
一 連署人不合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 連署人有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事者。
三 連署人姓名、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
四 連署人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者。
五 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六 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前項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選舉委員會應重行核實連署人數,為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之宣告;經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自宣告不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所以要提防有人來鬧場亂簽,不夠資格的千萬不要去冒簽,一定要確定有效連署夠13萬才能停!
第79條 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及徵求連署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這是最困難的,大家必須在網路上拼命呼朋引伴,才能成案!另外要小心泛綠刻意買廣告宣傳,造成技術犯規封殺連署。
第83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北部泛綠只有三成支持率,投票期間是可以宣傳的,動員1/2出來投票應該不難。
第84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前項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補選可不是光補選泛綠的,是所有藍綠橘紫一起搶,被罷免後絕對沒法再把名額補上。
第85條 (通過或否決之效果)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這是嚇死挺扁立委的絕招,四年內都叫他回家吃自己。
相關的沙盤推演,「痞瘋」兄台已經做過評估,可行性應該是比罷免總統還高出許多。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底下連結:
1.罷免利委才能倒扁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MeiFeng&f_ART_ID=300527
2.罷免北部護扁立委才是正道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708500&no=50415&raid=1708619
3.【罷免陳水扁 除害自救簽署單】下載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650466&no=50415
4.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140.114.40.209/faculty/trshen/law/laws/public%20office%20elec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