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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錢被挪用,捐錢者是幫兇應擔果業?
2007/02/12 16:02:09瀏覽339|回應0|推薦1
若是捐錢的有罪,那大家繳稅給政府,政府官員人人貪污,
豈不是都該由繳稅的人來承擔貪污罪行,而不是由貪污的人來承擔,
這樣,豈不是很奇怪?

 閒來無事上網看別人的文章,看到有位仁兄,寫了
「捐錢?建廟?若被挪用,捐錢者是否也應當擔負果業」
http://tw.myblog.yahoo.com/jyue-0932946190/article?mid=332&prev=377&next=302

心裡覺得很奇怪,好像文章重心搞錯了,
若是捐錢被挪用,應該要指正的是非法挪用的人才對,怎是要捐錢者是幫兇,要擔負果業?

不自覺回文,寫下自已的想法:

1 若是捐錢的有罪,那大家繳稅給政府,政府官員人人貪污,
 豈不是都該由繳稅的人來承擔貪污罪行,而不是由貪污的人來承擔,
 這樣,豈不是很奇怪?
2 凡事不是該以當時的心念來論吉兇嗎?
 善念行惡事(希望子孫賢孝,適當予以處罰),
 惡念行善事(想造橋舖路,卻偷工減料),難道結局都一樣?


作者也給予回覆:

軒凱師兄順安:謝謝您的回應!感恩啦!
捐錢者有罪?若以(建廟基金)為藉口,而盲目的(捐錢)!
在這個前題下(捐錢)者,若不能存以合理的懷疑而捐錢!而造就主事者有機會的挪用?
這個(造就)就是自己造成的,雖然當時的心念是純正的,但需要建那麼多的廟宇嗎?
心念純正,不代表它是善的,若是盲目的心念純正,必然(造就)自我的錯誤業障。
錯誤業障的自我造成,必然需要自我擔負果業!如果是法人廟宇,修造改建又另當別論!

曾有多起案例:白天在市場穿著袈裟化緣,晚上脫下袈裟,燈紅酒綠。
白天化身乞丐,晚上大魚大肉,高檔魚翅店有其蹤跡。
有太多太多的例證,利用人性的弱點,予取予求!
如果我們不會分辨真偽、是非、善惡!
而(起心動念)起了憐憫之心,這就是造就了(錯誤業障)的源頭。
當產生了(錯誤業障)之後,才以(起心動念)作為卸責的藉口!
這種卸責藉口,可能給了自己安慰,但(老天)已經記上一筆!
任誰都無法替我們承擔此業。一言一行可不慎乎!

繳稅給政府,政府官員人人貪污,豈不是都該由繳稅的人來承擔貪污罪行?
繳稅是人人應盡的義務,義務有罪嗎?這點邏輯觀念應該很清楚吧!
學佛修道,要先學會辨別真偽、是非、善惡等等‧‧‧應了了分明!
在人生的這張(單程車票)才不會有所悔吝!
至於善念行惡事?惡念行善事?它都有一定的界限所在!【天覺 敬上】



本人因為認為,回答似乎不夠明確,所以又多舉幾個例子來反問:

1 謝謝之前的回應,本人仍有不同的看法。
2 以政治人物來說,先前承諾的政見,當選後卻沒有實現,難道的投票給他的人,都是幫兇?
是政治人物,自已辜負自已的期待,怎能將責任推給其他善意的第三者?
3 以弱勢團體來說,接受他人的捐款,卻沒有將捐款用於善意,反而自行使用,圖利自已,
試問,又是捐款的善意第三者的錯?
4 大家捐款,只是給接受者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有機會去實現自已的理想,
事後沒有實現,試問,是捐款者的錯?還是接受者沒有實現自已理想的錯?
5 若有一人,吃喝嫖賭、姦淫擄掠,被抓後,難道要怪父母沒有教好他?
還是要怪自已沒有學好?
6 「天做孽,猶可為,自做孽,不可活」,難道這句話是錯的?


承蒙不棄,作者也給予回覆:

軒凱師兄順安:

2:投下一張選票,就是替政治人物背書,背書者有沒有責任?
例如:去銀行借錢,需要對保,這個保人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保人與背書者,不都是善意的第三者?
這不是將責任推給善意的第三者,而是善意的第三者需要自我負責。

所有善意的第三者,原則上沒有錯;
但因為這個(善意)遭到利用,變成了一種錯誤;
這個善意的第三者,就需要自我承擔(錯誤業障)。
任何人都會在不經意中犯了過錯,這個過錯就是(錯誤業障)。
這個(不經意)在人情義理,是可以被原諒的,但在(老天)它是會記上一筆!

『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不可活』
這個自作孽,包含著有意與無意,善意與惡意;
當有意無意善意惡意,累積到一定的限度;它就會對(人)產生災咎悔吝。
末學所詮釋的是(自我承擔)而不是(應被譴責)
因此我們的一言一行,應(戒慎)而為,如此解說,懇請指正。謝謝您!



本人因為認為,回答總在枝微細節上作文章,而不朝要害去說明,所以又舉更多例子來反問:

1 謝謝之前的回應,本人認為閣下重心放錯地方。

2 閣下舉例「去銀行借錢,需要對保,這個保人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我的看法是「要」。
試問,會找你當保人的人,難道你不認識嗎?之間沒有任何交情嗎?
就算負連帶責任,日後二人再見面時,難道對方會突然記憶消失,不認這個帳了?
你會為隨便的人作保?交情不夠也可以作保?路人甲想請你作保,你也會同意?
蓋章前難道不會三思?家人難道不會有意見?
從小到大替幾個人作保,難道自已不知道?作保當下難道不會自問,萬一對方不還,自已要代還?

我不是說作保不好,而是夠交情的再來談作保,否則作朋友就可以了,不是嗎?

而這與「投票替政治人物背書,背書者有沒有責任?」如何能夠類比?
你會替目前哪一位政治人物作保?有人提一些看起來不錯的方案,我們認為應該給他試看看,
這有什麼錯?

3 試問:
3-1 您母親給您錢去讀書,您不讀書反而拿去賭博,難道要怪母親為何給您錢,讓您有機會去賭博?
如果母親不給您錢,您就不會去賭博?是這樣嗎?
3-2 若有一人,好女色喜強姦女子,試問是該人行為的缺失?還是被強姦女子的過錯,為何要出現在他的面前,
讓他有機會去強姦?是這樣嗎?
3-3 若有一官喜歡貪污,小貪久了沒事,就變大貪,之後無惡不作,難道他要怪,當初他小貪時為何沒有人抓他,
讓他有機會去貪更多的錢,變成大貪,無惡不作?是這樣嗎?

為何自已行為的缺失,自已不反省,而要怪別人,為何不指正?為何讓他有機會行惡?害他呢?
不能因為總統認為,所有的錯都是別人害的,我們自已的行為,就接受總統春風化雨,變的一樣吧,
他是他,我們是我們,自已把持不定,為何要怪別人?

4 我前文的說法,我還是搞不清楚,錯誤在哪?
「> 以政治人物來說,先前承諾的政見,當選後卻沒有實現,難道的投票給他的人,都是幫兇?
> 是政治人物,自已辜負自已的期待,怎能將責任推給其他善意的第三者?

只要政治人物自已實現自已的承諾,當初投票的,不就是有先見之明嗎?又怎會變幫兇?

> 以弱勢團體來說,接受他人的捐款,卻沒有將捐款用於善意,反而自行使用,圖利自已,
> 試問,又是捐款的善意第三者的錯?
> 大家捐款,只是給接受者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有機會去實現自已的理想,
> 事後沒有實現,試問,是捐款者的錯?還是接受者沒有實現自已理想的錯?

弱勢團體若喜用他人捐款,造福更多人,捐款的人不是心裡也很快樂?

> 若有一人,吃喝嫖賭、姦淫擄掠,被抓後,難道要怪父母沒有教好他?
> 還是要怪自已沒有學好?」

自已喜歡吃喝嫖賭、姦淫擄掠,與別人有沒有教好他有何關係,難道人生下來就會吃喝嫖賭、姦淫擄掠?
這些行為,難道不是在自已清楚明白的意識下,自已去做的?

5 為何別人「利用」你的善意,會變成一種錯誤?
5-1 學生,利用老師想要教好學生的善意,成就知識,這是錯誤?
5-2 客戶,利用老闆想要做便宜美食的善意,得以吃飽,這是錯誤?
5-3 乘客,利用司機想要安全運送乘客的心情,得以移動,這是錯誤?

若出現結果不如預期的,這應該是行惡事人的問題吧。

6 任何事情都有好的一面,與壞的一面。
難道你會怕有錢之後,會拿去做壞事,就從此不賺錢?
難道你會怕有知識之後,會胡做非為,就從此不讀書?
難道你會怕做生意可能失敗,就從此不做生意?
難道你會怕出門遇到壞人,就從此不出門?
難道你會怕電話遇到詐騙,就從此不接電話?
難道你會怕被電死,就從此不用電?

火能煮食物,火能毀人屋,難道怕屋毀,從此不用火?

7 綜合上論,若有一人行惡事,問題是在該人自已,而不是其他人,
其他人若不知情,致善意被誤用,要自我承擔什麼?

有人騎機車去搶劫,難道不怪搶劫的人,而要怪賣機車給他的人?
賣機車的人,要先確認,買家不是要買去搶劫才可以?難道買家敢搶劫,不會說謊?
他若真想搶劫,難道開車不能搶?走路不能搶?騎腳踏車不能搶?

「主」、「從」要搞清楚,好嗎?


結果作者似乎生氣了,只許州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回覆:

軒凱師兄順安:
師兄˙您把問題扯遠了!
《《《本人認為閣下重心放錯地方!》》》
《《《試問?》》》
《《《是這樣嗎?》》》
《《《這有什麼錯?》》》
《《《主˙從要搞清楚,好嗎?》》》
以上詞句,都是(質問或責問)之口吻,應該用如此的態度嗎?

請回看前兩篇,末學給您的回應,以及主題所詮釋的意義;
是否著重在(自我承擔)而不是(應被譴責)!
末學從頭到尾,可曾指責過(誰對˙誰錯)嗎?
只是敬慎(戒慎恐懼)乃為人應有的態度,以作為(精進)的指標!
如果真要討論,不應用(質問或責問)之口吻,此乃應有的禮貌!
〝天覺 敬上〞



唉,事情總有正反二面,大家立場也許互有出入,
我認為做人不要執著在消極的減少過失,
而要積極的著重在利他事業,所以再回文:

今天上網讀文章,天覺君來說已思,
捐錢建廟被挪用,捐錢也應擔果業。
個人覺得失重心,所以回文表已意,
為免離題舉多例,圍繞主題圖周全。

可能希望正思念,君認滿是責質語,
可能心急用字直,君認軒凱失禮儀,
可能舉例太繁多,君認散亂離題遠,
不論何因今致歉,向君直言對不起。

軒凱從未譴責君,也未指責君對錯,
只是讀畢心不解,提出立場想討論,
細讀君文已明了,原是用字有暇疵,
遇事可問為什麼,可以要求有需要。

也能存疑反問豈,不可試問這樣嗎,
莫要這有什麼錯,更別要人搞清楚,
即使心中無惡念,直言指出若失禮,
就像作文離了題,一樣還是零分批。

宮廟道場數多寡,本就與君無關係,
人心若是多沉淪,多人分攤責任輕,
迷人心者除錢財,還有名利與權貴,
何不逐一細通說,只挑利字點責指?

錢財雖然非萬能,無錢還真萬不能,
有錢出錢力出力,十方成全滿心願,
閣下宮廟知識淺,希君勿謬其中因,
宮廟主角是神佛,職司只主呈轉文,
代人制煞解因果,都是神佛在忙起,
職司若妄稱已能,自有因果須擔起。

安座擇日取方位,職司不必都明白,
宮廟若有真神佛,必會親降示玄機,
可不可以能不能,應不應該准不准,
都有神佛來親示,莫誤職司可逆天,
若無神佛來背書,空有職司也枉然。

嚴以律人怎律已,相信君心明了已,
即使君犯極惡事,以暴制暴非良善,
何況君言雖特殊,只因立場稍不同,
任何善惡自承擔,不是只承擔惡因。

念念戒慎恐行惡,恐失自在落執著,
整日思念犯過否,反而偏執落一方,
就像整天不賺錢,空算開銷若干出,
難道一天花零元,就能讓你成富翁?

何不積極行善事,豐富自身善果功,
時時常思利人方,刻刻常想助人事,
善利一人是一人,扶助一家是一家,
即使善念遭誤用,也是其中的少數,
我為人人人為我,世界大同日可指。

名利權貴過眼雲,色即是空空是色,
不必尊貴不輕賤,不要執著不貪求,
色字沒有比空好,空也不會比色佳。
莫要執著偏差廢,因已喜惡分高低?
就當有花在門前,花開花謝自由他,
何苦心中分別起,執著開謝熟較差。

持戒雖能行惡寡,行至極致僅利已,
常行利助他人事,極致世界可大同,
非說為人可行惡,莫要誤會軒凱意,
修身齊家再治國,謀事總有些順序,
身修家齊國能治,天下才能談太平。

隨口說說已心意,為文也附上禮儀,
立場論點也說明,熟輕熟重由自已,
立場沒有對與錯,完全由君自選起,
重瓜得瓜豆得豆,功夫輕重也由已。

〝軒凱 敬上〞

ps 敬告日後想在此留言者,此站主極重禮儀,若須留言,務必於句末留名,且加註「敬上」二字,站主才會視為是真心想討論,切記、切記。


其實大家觀點都沒有過錯,
這是「成佛再渡眾生」、或「眾生渡盡再成佛」的二個不同觀點,
我是怕「事事著重在怕犯錯」,極致就是自已不再犯錯,成聖人,隱居避世,
為免日後犯錯,就乾脆不做事,
為何不乾脆「事事朝利他助人下手」,
只要有人有心想做事,大家就來成全他,讓他有機會發揮,
有三分本事做三分利他,有九分本事做九分利他,
人人存此念,「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大同理念,就容易實現。
生命的有趣,不就是在過程嗎?
藉由一而再、再而三的嘗試,
來豐富自已的生命,來增長自已的見聞,不是嗎?

不過,這也只是理論推衍而已,我也不見得什麼都是對的,
作者有他自已的看法,我也要尊重。

PS 整理此文,以記錄與他人討論的過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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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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