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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飛安會主任調查官失職 失責與極度不適任之開始
2010/03/25 06:27:16瀏覽810|回應2|推薦21

日前這篇文章:「我們固然不能帶來壞消息的送信人,但完全可以對專送假消息的亂臣賊子,進行春秋之筆的口誅筆伐。吾輩讀書人所學何事?讀後有感,故就飛安會專送假消息事公諸於世。

就該會之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在GE028飛安事故調查上“隱匿、徇私與包庇”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場站設施嚴重錯誤,該惡劣行逕,是“失職、失責、辜負人民信賴、破壞政府威信與極度不適任”的表現。

因「飛航經過」是飛安會就飛安事故發生前、中,所有相關之人、事、時、地、物情形之調查,是開宗明義說明本飛安事故緣由之極重要論述,更是該會製作與發布「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之啟首與依據,故其重要性可見一斑(如下圖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有關飛航經過檢查表撰寫規定。

檢視GE028飛安事故發生前、中人、事、時、地、物重要事證,其「飛航經過」內竟未見任何隻字片文!飛安會顯然未確遵需詳加記載詳細經過、處置及結果”之規定,以撰寫GE028之「飛航經過」。  飛安會除嚴重違反其訂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外,更完全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調查目的)

該「飛航經過」除不及任何飛安事故歷案之1/2,竟然荒謬至GE028彷彿係“凌空"而至事故地區,粗糙至令人瞠目結舌!

GEO28之「飛航經過」僅起飛與落地兩個時間點! 飛安會主任調查官為隱匿場站設施錯誤,故「飛航經過」絕對無法確遵其訂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撰寫(飛安組為其背書),內容毫無任何黑盒子紀錄且豪無飛行機師間及與場站設施間之互動(確認)事實GEO28之「飛航經過」因而內容除不及他案之一半,且彷彿其係凌空而至

下列係他案之「飛航經過」,顯然飛安會還有第二位主任調查官(冗員)與第二個飛安組(冗組)!

 

該會主任調查官於98.1009竟妄稱:“該會與司法機關係平行調查之原則,互相尊重雙方調查之權。雙方容或見解不同,不影響各自之調查目的。”

走筆至此,政府官員“枉法、玩法、弄法”,其官官相護、草菅人命、卸責與諉過之不法行徑,誠屬民眾最詬病及鄙視之處。飛安會係代表人物! 其華麗的官式美麗辭藻“本會依飛航事故調查法」、「民用及公務航空器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及「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完整執行調查作業及相關程序卻終也無法解釋GE028之「飛航經過」撰寫與他案之不同,及其內容“隱匿與包庇”之事實。 

“隱匿與包庇”錯誤不實之「飛航經過」,當然造就不實的「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故不實的「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當然造就不實的“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結論。

國家所賦予之飛安事故調查權,飛安會竟是如此的濫用!飛安事故調查之重責大任,在飛安會的眼中竟是“一言堂”,濫用至無限上綱! 搭機民眾之生命安危及其背後之家庭幸福,在飛安會眼中竟是如此的不屑與不值! 

GE028飛安事故,該會非但竄改天氣資料,甚至“包庇"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錯誤(含應設置而未設置)、資訊標線應繪設而未繪設、滑行道邊燈誤設(含事故後移除)…等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具體錯誤;復又極力“隱匿"飛行機師查閱航圖、執行提示、就剛完工啟用之資訊指示牌、滑行道實施確認、暫停與管制人員通聯確認…等確遵所屬公司規定,完全可證於黑盒子之事實。

因而,「我們固然不能..帶來壞消息的送信人,但完全可以對專送假消息的飛安會,進行春秋之筆的口誅筆伐。吾輩讀書人所學何事?亦──專打“失職、失責、辜負人民信賴、破壞政府威信與極度不適任”的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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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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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切等上了天空再改正,都是嫌晚的,也都是危險的。
2010/03/29 13:05

本人曾在國內一家大型上市的航空公司服務多年,雖然不是飛航組員,然對於飛安的問題,可說是深有所感。根據多年的見聞,造成飛安最大的問題核心在於人為與機械兩大類,而機械的背後,人為依然佔最大一因素。所以,總講,人為就是最大的原因。其次機場設施亦為一般人所忽視者。最簡單的,比如機場地面空橋附近都是各類車輛進進出出,如修護、加油、送餐、清潔、裝卸、警備等等。但是有在這些車輛的車頂不論陰晴日晚霧雨等均強制開警示燈的規定嗎?又如在靠近各大機場附近的公路路段的路燈有強制用限制方向,及防渙射的強光路燈以減少飛行員的進場視覺誤判嗎?總之,若一切等上了天空再改正,都是嫌晚的,也都是危險的。在起飛前,地面的各單位就要一切都做確實

Hot Rock(sirus) 於 2010-03-30 07:01 回覆:

筍子: 您好

沒錯! 任何事情等到發生後再改正, 那就太遲了!

以本GE028為例,  其就牽涉到工程計畫之審核與驗收及事故調查了之"人為"了.

難道民航局不知其必須根據"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 設置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 如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 

難道事故調查單位飛安會其不知必須以"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 檢查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正確與否?  難道其不知必須根據"黑盒子"以判斷飛行機師是否確遵相關規定?  難道其不知必須根據"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撰寫"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難道其不知飛安事故調查事涉搭機民眾之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回顧飛安會其華麗的官式美麗辭藻“本會依「飛航事故調查法」、「民用及公務航空器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及「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完整執行調查作業及相關程序”...........     該會終也無法解釋 GE028之「飛航經過」撰寫與他案之不同,及其內容“隱匿與包庇”場站設施該設置而未設置與該繪設而未繪設之具體錯誤事實。

再次謝謝您的到訪, 並以同業身分留下您這及寶貴的工作經驗. 祝安好!

Hot Rock(sirus) 於 2010-03-30 07:06 回覆:

此外, 努力的代價是對得起自己. 就飛安事故或嚴重如機毀人亡或僅是虛驚一場, 但.....這些顯然都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然而若真不幸發生時, 此時身負飛安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 應如何......? 以從事其飛安事故調查及避免類似飛安事故之再發生? 在此向您報告: GE028案竟然是竄改天氣資料, 以遂行其諉過於飛行機師目的之開始. 接著......

因飛安事故調查, 實關係著你我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本GE028飛安事故調查, 飛安會卻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 其"隱匿 徇私與包庇"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錯誤. 該偏差與錯誤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與心態, 只是醞釀類似莫拉克颱風造成八八水災重創南部災情的再現. 飛安會"隱匿 與包庇"所作成的調查結果, 會使被"隱匿 與包庇"問題永遠存在, 更形惡化, 未來浮現的問題更多也更嚴重. 試想, 滿桌的鮮花與素果能將心愛的人從名單上消失? 再回到我們身邊?

就文內屬專業性質之論述與可能衍生的生澀, 希望在圖文配合之下, 有助於您們閱讀及瞭解實情, 更有益於引領您進入既好奇又極度陌生的飛行領域裡. 在此, 謹誠摯的邀請您閒暇之餘多次前往http://blog.udn.com/sirus,  並請告知您的親友與所有關心飛安的朋友有關此部落格內容所帶來的震撼. 因為, 我們絕對唾棄飛安會"隱匿 徇私 包庇"心態下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 .同時更有勞您們持續的給予加油及鼓勵, 隨著知悉飛安會胡搞瞎搞與瞭解後果嚴重性的人越多, 政府高層單位不關心也難!

再次謝謝筍子的到訪與鼓勵! 謹祝事事如意 年年如意 闔家安康!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02 19:59 回覆:

筍子: 您好  個人疏忽沒注意到背景與輸入文字相似, 以致於無法顯示, 非常抱歉!

沒錯! 任何事情等到發生後再改正, 那就太遲了!

以本GE028為例,  其就牽涉到工程計畫之審核與驗收及事故調查了之"人為問題"了.因為

1) 難道民航局不知其必須根據"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 設置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 如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 

2) 難道事故調查單位飛安會其不知必須以"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 檢查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正確與否?  難道其不知必須根據"黑盒子"以判斷飛行機師是否確遵相關規定?  難道其不知必須根據"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撰寫"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難道其不知飛安事故調查事涉搭機民眾之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回顧飛安會其華麗的官式美麗辭藻“本會依「飛航事故調查法」、「民用及公務航空器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及「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完整執行調查作業及相關程序”...........     今 該會終也無法解釋 GE028之「飛航經過」撰寫與他案之不同,及其內容“隱匿與包庇”場站設施該設置而未設置與該繪設而未繪設之具體錯誤事實。

再次謝謝您的到訪, 並以同業身分留下您這及寶貴的工作經驗. 祝安好!

 

此外, 努力的代價是對得起自己. 就飛安事故或嚴重如機毀人亡或僅是虛驚一場, 但.....這些顯然都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然而若真不幸發生時, 此時身負飛安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 應如何......? 以從事其飛安事故調查及避免類似飛安事故之再發生? 在此向您報告: GE028案竟然是竄改天氣資料, 以遂行其諉過於飛行機師目的之開始. 接著......

因飛安事故調查, 實關係著你我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本GE028飛安事故調查, 飛安會卻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 其"隱匿 徇私與包庇"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錯誤. 該偏差與錯誤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與心態, 只是醞釀類似莫拉克颱風造成八八水災重創南部災情的再現. 飛安會"隱匿 與包庇"所作成的調查結果, 會使被"隱匿 與包庇"問題永遠存在, 更形惡化, 未來浮現的問題更多也更嚴重. 試想, 滿桌的鮮花與素果能將心愛的人從名單上消失? 再回到我們身邊?

就文內屬專業性質之論述與可能衍生的生澀, 希望在圖文配合之下, 有助於您們閱讀及瞭解實情, 更有益於引領您進入既好奇又極度陌生的飛行領域裡. 在此, 謹誠摯的邀請您閒暇之餘多次前往http://blog.udn.com/sirus,  並請告知您的親友與所有關心飛安的朋友有關此部落格內容所帶來的震撼. 因為, 我們絕對唾棄飛安會"隱匿 徇私 包庇"心態下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 .同時更有勞您們持續的給予加油及鼓勵, 隨著知悉飛安會胡搞瞎搞與瞭解後果嚴重性的人越多, 政府高層單位不關心也難!

再次謝謝筍子的到訪與鼓勵! 謹祝事事如意 年年如意 闔家安康!


ღ電子猴ღ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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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很抱歉,我不認同您的這篇文章
2010/03/26 01:15

第一,你有專業,你提出了圖文並茂的證據,你以前的文讓我很佩服

二,銀正雄的文我看過,坦白說,沒甚麼內容,完全是根據自我喜好在罵人,他一向為執政者有權力的人說話,而不是未受苦的人,被冤屈的人,窮人說話, 他罵的內容為權力者服務,這樣的人格我很不屑

三,"射殺"----- 現在是在耍流氓嗎? 這樣的文字很低級, 也難怪推薦的人少,推的也不過是那群人, 如果你的法庭答辯這樣寫,我相信法官會看不起你判你敗訴; 但是你用講道理講證據的方法說明整個事實,所以得到不止法官的支持,也得到很多網友不分藍綠的支持

四,我很希望看到你繼續用專業平實關心生命 關心飛安的角度寫文,我想這也是大家都支持你的原因與希望

Hot Rock(sirus) 於 2010-03-26 07:53 回覆:

電子猴:早

謝謝您們持續的支持與加油! 個人除了感激還是感激!

這是個人第一次引用他文作為起首, 乃因文中"假消息"這幾個字讓我有所感!

相信我, 日後, 您(您們)會繼續看到平實且具體的飛安文章發表.

再次謝謝您並感激您提供如此重要 寶貴的意見

祝安好! 

Hot Rock(sirus) 於 2010-03-26 13:23 回覆:

電子猴:

挺難為情.....  打了白字.

"起手" 修正如下"啟首"

請見諒並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