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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失職又失責的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造就飛安會「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2010/04/04 21:19:37瀏覽1608|回應6|推薦48

「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失職又失責的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造就飛安會「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就飛安會訂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前言所述:『……本會對於飛航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旨在統一本會飛航事故調查之程序及內容,增進事故調查之效益,為本會執行飛航事故調查作業之依據及遵循標準……。』

準此,對照前述,該作業程序顯然無疑義的應用在各飛安事故調查上(如下圖)。復再根據飛安會發布之「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眾所皆知“事實”二字而論,顧名思義乃物體之大小、形狀、顏色…等,明擺於眼前可見之事與物。

惟檢視GE028飛安事故當夜,下列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嚴重錯誤()E滑行道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60公尺,應該設置之資訊指示牌–未設置應該繪設資訊標線未繪設  ()指示N1滑行道之資訊指示牌竟設置在勤務道路前66公尺,真正的N1滑行道竟在該資訊指示牌後方169公尺! ()勤務道路竟比CC滑行道寬2.5公尺,道路內竟然設置滑行道邊燈  () CC滑行道與N1滑行道交叉處前60公尺,應該繪設資訊標線未繪設  ()…… ,(如下圖)

 

上述嚴重且目視即可發現之重大錯誤難以置信的是GE028之「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竟毫無隻字片語! 

難道飛安會的認知是眼前看到的有形事物是事實;而必須設置(存在)卻未設置之事物E滑行道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60公尺,應該設置之資訊指示牌–未設置、應該繪設資訊標線–未繪設……等具體的嚴重錯誤,因不在眼前,所以不是事實?

難道…? 難道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就事實二字有其他更高明之解釋? 對下列資訊指示牌重大改變事實另有高明之註解?

 

 

 

復再檢視飛安會出版之年鑑,當其信誓旦旦稱:『…,飛安會自成立以來,不斷秉承獨立、公正、公開及透明化調查原則,…經由飛航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可能肇因,提出飛安改善建議,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及『…本會一向秉持「專業」、「公正」與「超然」之態度,…,展開積極預防措施,才能消弭風險因子有效降低事故發生之可能性。』

 

 

難道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不知,渠等正是主導與維護上述調查原則態度之重要推手?

準此,何謂風險因子?  更何況上述該設置卻未設置甚至設置位置錯誤的設施,均是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

應該發布–卻未發布各明擺於眼前所見錯誤之事物,謂之“隱匿、徇私與包庇”。(場站分組檢查表,如下圖) 

 

走筆至此,飛安會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調查目的),復又違反上述調查原則與態度,若非心存欺凌勢單力薄的飛行機師與息事寧人的航空公司;即是認定一般人對飛安之不熟悉,故假藉華麗動人冠冕堂皇之官式辭藻,繼而欺騙善良百姓、蒙蔽政府首長視聽(總統府 行政院 監察院與檢察署)

若二者皆非? 則;是孰人將GE028飛安事故當夜,即使目視即可發現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重大錯誤,並於「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予以隱匿與包庇者? 

根據飛航事故調查作業流程(如右下圖)

因此,如何主導與維護飛安會「獨立、公正、公開及透明化之調查原則」之“招牌”「專業、公正與超然」“信譽”而言,實乃成也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敗也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

謹根據飛安會「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前言及該會於各年出版之年鑑自述,對照GE028之「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足證飛安會實係:「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註:飛安組你…你的專業在那裡?  附合?  附議? 亦或是你手中的「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ICAOFAR … 是不同於主任調查官,且僅浮現附議二字?

失職又失責的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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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irus&aid=3913247

 回應文章

ღ電子猴ღ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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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祝福!
2010/04/17 15:19

祝你生日快樂!

也願台灣願來愈好!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18 11:28 回覆:

電子猴: 來自於您們的溫馨祝福收到了!   謝謝!

也祝福您們!


獨孤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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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日快樂!!!
2010/04/16 11:17

也希望台灣的司法公義早日來臨!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18 11:29 回覆:

獨孤台: 來自於您們的溫馨祝福收到了!   謝謝!

也祝福您們!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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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樂呦!
2010/04/15 22:04

^___^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18 11:30 回覆:

小小羽: 來自於您們的溫馨祝福收到了!   謝謝!

也祝福您們!


Reed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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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不孤,必有鄰
2010/04/07 14:58
不信真理喚不回!
吾家八旬老太太,已經為公理正義奮戰近20年!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08 06:23 回覆:
 

Reed: 您好 謝謝您的到訪  加油與鼓勵之訊息收到了 謝謝!  並對府上這位長者致以最敬禮, 了不起!

 
努力的代價是對得起自己. 就飛安事故或嚴重如機毀人亡或僅是虛驚一場, 但.....這些顯然都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然而若真不幸發生時, 此時身負飛安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 應如何......? 以從事其飛安事故調查及避免類似飛安事故之再發生? 在此向您報告: GE028案竟然是竄改天氣資料, 以遂行其諉過於飛行機師目的之開始. 接著......

因飛安事故調查, 實關係著你我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本GE028飛安事故調查, 飛安會卻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 其"隱匿 徇私與包庇"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錯誤. 該偏差與錯誤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與心態, 只是醞釀類似莫拉克颱風造成八八水災重創南部災情的再現. 飛安會"隱匿 與包庇"所作成的調查結果, 會使被"隱匿 與包庇"問題永遠存在, 更形惡化, 未來浮現的問題更多也更嚴重. 試想, 滿桌的鮮花與素果能將心愛的人從名單上消失? 再回到我們身邊?

就文內屬專業性質之論述與可能衍生的生澀, 希望在圖文配合之下, 有助於您們閱讀及瞭解實情, 更有益於引領您進入既好奇又極度陌生的飛行領域裡. 在此, 謹誠摯的邀請您閒暇之餘多次前往http://blog.udn.com/sirus,  並請告知您的親友與所有關心飛安的朋友有關此部落格內容所帶來的震撼. 因為, 我們絕對唾棄飛安會"隱匿 徇私 包庇"心態下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 .同時更有勞您們持續的給予加油及鼓勵, 隨著知悉飛安會胡搞瞎搞與瞭解後果嚴重性的人越多, 政府高層單位不關心也難!

再次謝謝您的到訪與鼓勵! 謹祝事事如意 年年如意 闔家安康!


purples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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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油!
2010/04/06 18:42
支持您!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08 06:21 回覆:
 

Purples: 您好 謝謝您的到訪  加油與鼓勵之訊息收到了 謝謝!  

 
努力的代價是對得起自己. 就飛安事故或嚴重如機毀人亡或僅是虛驚一場, 但.....這些顯然都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然而若真不幸發生時, 此時身負飛安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 應如何......? 以從事其飛安事故調查及避免類似飛安事故之再發生? 在此向您報告: GE028案竟然是竄改天氣資料, 以遂行其諉過於飛行機師目的之開始. 接著......

因飛安事故調查, 實關係著你我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本GE028飛安事故調查, 飛安會卻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 其"隱匿 徇私與包庇"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錯誤. 該偏差與錯誤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與心態, 只是醞釀類似莫拉克颱風造成八八水災重創南部災情的再現. 飛安會"隱匿 與包庇"所作成的調查結果, 會使被"隱匿 與包庇"問題永遠存在, 更形惡化, 未來浮現的問題更多也更嚴重. 試想, 滿桌的鮮花與素果能將心愛的人從名單上消失? 再回到我們身邊?

就文內屬專業性質之論述與可能衍生的生澀, 希望在圖文配合之下, 有助於您們閱讀及瞭解實情, 更有益於引領您進入既好奇又極度陌生的飛行領域裡. 在此, 謹誠摯的邀請您閒暇之餘多次前往http://blog.udn.com/sirus,  並請告知您的親友與所有關心飛安的朋友有關此部落格內容所帶來的震撼. 因為, 我們絕對唾棄飛安會"隱匿 徇私 包庇"心態下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 .同時更有勞您們持續的給予加油及鼓勵, 隨著知悉飛安會胡搞瞎搞與瞭解後果嚴重性的人越多, 政府高層單位不關心也難!

再次謝謝您的到訪與鼓勵! 謹祝事事如意 年年如意 闔家安康!


雲遨遊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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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10/04/05 18:52

良心的聲音可以被喚醒的....

Hot Rock(sirus) 於 2010-04-06 07:47 回覆:

雲遨遊: 您好

今 政府官員“枉法、玩法、弄法”、官官相護、草菅人命、卸責與諉過之不法行徑,誠屬民眾最詬病及鄙視之處!飛安會在本 GE028飛安事故調查作為上,即犯了這個大錯!

程序上,該會在發布 GE028之「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之前,雖曾徵詢相關單位對該報告之意見,   然事實卻是;飛安會就本人鄭重之陳訴“上述報告,其「飛航經過」(如文章前言, 開宗明義說明本飛安事故之所有相關之人  事  時  地  物 ) 與「事實資料報告」不實, 調查單位飛安會不可隱匿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情況,亦不可隱匿飛行機師因應周遭環境改變而停止滑行,執行提示、持圖檢查及確認資訊指示牌、滑行道,甚至轉彎前與塔台實施確認等,黑盒子均能佐證之事實。”毫不理會!(顯然是吃定當事人!)

該會不僅未對該記載不實之處,從事任何修正,竟告知“該報告係根據「飛航事故調查法」、「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據以製作…,”一語打發!

根據本文之圖文方式顯示, 飛安會顯然悖逆上述規定.......吾等良心的聲音沒有問題, 惟飛安會將搭機民眾之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當"賭注", 因為沒有良心所以沒有聲音.....

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