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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12:03:28瀏覽1697|回應5|推薦57 | |
天啊(四)!飛安會竟不知「ATP-88飛航管制程序」這規定? 詳細經過與處置: GE028由E滑行道右轉進入CC滑行道後,滑行道因道面積水,故滑行道中心線與兩側滑行道邊線之斷斷續續狀較 E滑行道嚴重,滑行道中心線亦因兩側停機坪照明燈柱之燈光影響而呈現反光,惟滑行道兩側之滑行道邊燈依然清晰可見。 機長鑑於該區(N1滑行道等)係新近完工區域,復鑒於所屬公司之滑行規定,故1114:21 時,航機暫停後,即請副駕駛告知塔台“GE028現在右轉N1(即N1滑行道)。4秒後,即1114:25 時,接獲塔台回答“抄收"。 一、飛安會隱匿GE028係當夜滑行道上唯一之一架航機,復 隱匿GE028係事故地區7月7日完工後,第一架受令使用 者(事故當夜得知),該會更隱匿GE028飛安事故前後之 黑盒子無線電通聯記錄,如下圖 註:飛安事故調查,尤其是黑盒子(座艙語音記錄)內容之呈現,絕不能以上述方式(如B-22806與GC間對話),含糊帶過並隱匿雙方對話內容,您就上方之座艙語音記錄抄件,看出任何端倪嗎?答案是:不行。 若非 GE028機長(本人)非常清楚當夜場面實際情況、瞭解上述黑盒子(座艙語音抄件,還原及呈現事故前後各時間點之重要參考資料)無線電對話意義,復擁有塔台管制員之證詞,孰人能根據飛安會上述方式察覺飛安會竟隱匿GE028 係滑行道上唯一之一架飛機?就其他如編號B-22806、UIA617、UIA8191等航機根本還未滑行,仍在停機位上? 因GE028在滑行道上(操作區),故塔台管制員需確遵其「ATP-88飛航管制程序」[98年11月30日起更名為飛航管理程序(ATMP )]執行確認與監看GE028之操作 二、檢視民航局「ATP-88飛航管制程序」規定: (一) 3-1-7 確定位置 在頒發滑行指示或起飛許可前,應確定航空器之位 置。 (二) 3-7-2 滑行與地面活動作業 當需要或被請求時,以簡明易懂的術語指示航空器 ╱車輛在活動區內之滑行路線。 三、檢視黑盒子紀錄(左下圖)結合周遭環境之圖文說明 四、檢視飛安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與對照事實 依管制員訪談紀錄:該機於CC 滑行道上呼叫將轉入N1 滑行道時,管制員目視該機正位於CC 上,並未預期其 將轉入勤務道路,亦不知該機駕駛員有請求塔台確認其 滑行路線之用意。(第61頁) 經查;是夜GE028副機長提出“GE028 現在右轉N1"時 ,距離 N1滑行道約138公尺,約 55秒抵達 N1滑行道 (距勤務道路約31公尺,約13 秒抵達勤務車道)。若塔 台確遵管制程序執行確認、監看GE028滑行操作;就其 對系爭地區地理環境之瞭解及就GE028所提時機,當立 即產生高度警覺,且合理懷疑本機即將根據該 CC滑行 道東側之資訊指示牌右轉進入其後方第一個右轉,東向 之交叉道路,並及時制止。 (下圖係CC滑行道東側之資訊指示牌,及其後之勤務道 路、N1滑行道距離示意圖,摘自飛安會事故調查報告第 22頁。註:拍攝時間不詳,應係事故後若干日所攝) 根據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第63頁所示,“GE028 自CC滑行 道轉入勤務道路起至撞擊照明燈柱止,歷時約25 秒" (進入勤務道路,對正後9 秒發生)。 復根據黑盒子(座艙語音記錄器抄件)時間點可知:副機 長告知塔台:GE028現在右轉“N1"(11:14:21);4秒 後,接獲塔台回答“抄收"(11:14:25),直至塔台發 覺有誤止(11:15:02),時間竟長達41秒(黑盒子圖示) 印證飛安會除隱匿 GE028係當夜滑行道上唯一之航機外 ,復包庇管制人員違反「ATP-88飛航管制程序」有關確 認與監看航機操作之規定事! 五、檢視松山機場塔台台長97年6月24日之證詞: 『…場面管制係以肉眼(目視)觀察飛機滑行之動態,但 雷達只是輔助工具,最終仍以肉眼來判斷。』 六、檢視松山機場塔台管制員97年8月18日之證詞: 『…教官所駕駛之班機係當夜滑行道上唯一的一架航機 ,在當夜係屬塔台管制人員優先確認與監看者。』 身負飛安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竟不知道有「ATP-88飛航管制程序」這規定?怎自毀招牌至這般地步? 綜上可知,飛安會在黑盒子語音記錄、「ATP-88飛航管制程序」及上述證詞佐證下,暴露 一、“隱匿”GE028係飛安事故當夜滑行道上唯一之航機 二、“隱匿”GE028飛安事故前後之黑盒子無線電通聯記錄 三、“隱匿”GE028係事故地區完工後,第一架受令使用者 四、“隱匿”事故地區完工後,未實施任何實機滑行測試 五、“包庇”管制人員未確遵「ATP-88飛航管制程序」規定 執行確認與監看航機之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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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