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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21:12:38瀏覽1098|回應3|推薦39 | |
飛安會竟敢利用事故調查之便竄改天氣資料! 詳細經過與處置: E滑行道因積水,致使滑行道中心線與兩側之滑行道邊線呈現斷斷續續狀,惟滑行道右側之藍色滑行道邊燈仍清晰可見。 駕駛艙風擋雨刷速度,因間歇且時而滂沱的大雨,故快、慢間頻繁的交替使用著(黑盒子時間 11:07:10~11:16:20時)。GE028 謹參考滑行道邊燈,沿斷斷續續狀之滑行道中心線,小心緩慢西向,遵從塔台之指示沿CC、N1、EH滑行道至所屬公司聯管中心告知之停機位前進。 檢視飛安事故原因不外乎:人為、機務(械)、場站設施與天氣。 飛安事件或嚴重如機毀人亡,或幸而僅是虛驚一場…,但;這些結果顯然都不是你我所欲見的。然而,若真不幸發生時,此時身負飛安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應……以從事其飛安事故調查之開始? 答案是:竄改天氣資料(如下圖所示),以遂行其諉過飛行機師之初步。 根據上述偽造文書之實,該“隱匿、徇私、包庇”豈是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飛安會對飛航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之再發生」之調查目的? 剖析飛安會竄改天氣資料之作為與意圖: 一、刻意降低飛安事故當夜之累積雨量(2.25mm↘1.25mm)及 二、蓄意提高滑行測試時累積雨量(0mm↗4.5mm)作為; 因飛安事故原因不外乎:人為、機務(械)、場站設施與天氣。飛安會竄改天氣資料,刻意降低飛安事故當夜及蓄意提高滑行測試時之累積雨量,顯係精心設計之作,其意圖製造飛安事故與天候無關之假象;企圖轉移場站設施(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錯誤,以達諉過於飛行機師(人為)之目的! (一)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設置位置錯誤 (二)未繪設資訊標線 (三)滑行道標線反光材質不符規定 三、就民航局一再聲稱:「飛安會上述報告所載天氣資料得 自於中央氣象局…,來源有所本…。」 得自於中央氣象局!(國內外飛行機師全都嚇昏了) 這不是荒謬、無稽與失職,是什麼? 試問飛安會與民航局: (一)中央氣象局提供機場現行風向、風速、雲幕、風切、 亂流、累積降雨量、高度表撥訂值(QNH),甚至微爆 氣流、雷雨、…,等直接關係航機起降安全之即時天 氣資料予飛行機師? (二)飛行機師每批飛行任務前取得之上述天氣資料,不是 得自於係機場氣象中心,而是中央氣象局? 根據前項天氣資料事證可知,就簡單如天氣資料來源,即印證飛安會藉調查飛安事故之便,甘冒偽造文書觸法之嫌,逕行徇私、官官相護及諉過飛行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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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