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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1 21:43:17瀏覽1442|回應1|推薦49 | |
勤務道路竟有滑行道邊燈!該重大過失竟遭飛安會隱匿! 詳細經過與處置: CC滑行道因積水,及來自滑行道兩側停機坪照明燈柱之燈光影響,道面呈現反光。 11:14:08 時,飛行機師目視,且確認該資訊指示牌後方、第一條右轉之交叉道路內有向內延伸,屬滑行道所屬的藍色滑行道邊燈,並清楚目視前方黃色、閃爍之跑道警戒燈。 一、因滑行道邊燈故障,機場關場之實例︰ 97年7月18日1625時,澎湖馬公機場因滑行道邊燈故障,機 場有關單位遂立即關場,停止任何飛機起飛、降落作業,機 場直至次(19)日修復後,始重新開場。該因滑行道邊燈故障 而關場之實例,足證夜間具燈光功能的滑行道邊燈(路徑引 導),與資訊站設示牌(路徑指示)是非常 非常重要的場站設 施。 二、檢視「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滑行道邊燈之規定: 5.3.16.1 供夜間使用之等待區及停機坪之邊緣,及供夜間使 用未設有滑行道中心線燈之滑行道,應設置滑行道 邊燈, 5.3.16.6 滑行道邊燈應是藍色定光燈。燈具之方位角應使飛 機駕駛員於任一方向滑行時均看見其燈光,…。 三、檢視飛安會發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姑不論簡單之滑 行道邊燈距離測量竟呈現如此巨大落差(如下圖),謹就飛安 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p.73)之論述:駕駛員轉入勤 務道路後,發現邊燈、…,而言
勤務道路內竟然設置滑行道邊燈!! 露餡了?
四、檢視衛星空照圖及對照飛安會發布之事故現場描繪圖,證明 飛安會隱匿勤務道路內有滑行道邊燈,包庇民航局之事證
資訊指示牌後方65公尺,第一條交叉道路竟然是勤務道路內且道路內竟設置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滑行道邊燈!該設置位置嚴重錯誤的場站設施,竟遭飛安會刻意隱匿!該重大錯誤竟與本次事故無直接關連? 就上述標示滑行道之滑行道邊燈設置位置嚴重錯誤事,飛安會竟予以隱匿! 試問飛安會:(一)資訊指示牌後方65公尺,第一條交叉道路沒有標示滑行道之滑行道邊燈設置位置嚴重錯誤(事故後立即移除),怎會有發生後續事故之機會? (二)飛安會奉為圭臬的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調查目的),面對GE028案卻變成第無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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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